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104

此页尚未校对

一部,不在百家之數。」 按魏、晉以來,最重世族,公家 以此定選舉,私門以此訂婚姻。寒門之視華族,如冠 履之不侔。則夫徭役賤事,人之所憚,固宜其改竄冒 偽,求自附流品,以為避免之計也。然徭役當視物力, 雖世族在必免之例,而官之占田有廣狹,澤之蔭後 有久近,若於此立法以限之,不勞而定矣。不此之務, 而方欲改定譜籍,雖曰「選諳究流品之人為郎,尚書 以掌之」,然偽冒之久者滋多,非敢於任怨者,誰肯澄 汰?如楊佺期并韶,至以恥憤構逆亂,則澄汰亦豈易 言哉!

普通元年春正月乙亥朔改元大赦賜尢貧之家勿收常調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普通二年親祠南郊詔「尢窮之家勿收租賦。」

按《梁書武帝本紀》,二年「春正月辛巳,詔曰:春司御氣, 虔恭報祀,陶匏克誠,蒼璧禮備,思隨乾覆,布茲亭育。 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咸加收養,贍 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 幼有歸,華髮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尢窮之家,勿 收租賦。」

普通六年三月丙午賜新附民長復除。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大通元年詔流移之民蠲役五年其尢貧者勿收三調

按《梁書武帝本紀》,大通元年「春正月辛未,輿駕親祀 南郊。詔曰:奉時昭事,虔薦蒼璧,思承天德,惠此下民。 凡因事去土,流移他境者,並聽復宅業,蠲役五年,尢 貧之家,勿收三調。」

大同元年十一月癸亥賜梁州歸附者復除有差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大同四年八月甲辰詔「南兗、北徐、西徐、東徐、青、冀、南 北青、武仁潼睢等十二州既經饑饉,曲赦逋租宿責, 勿收今年三調。」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大同七年,詔「流移之民及失桑梓者,蠲課。」五年,又詔 「所在勿役使女丁,并赦逋負。」

按《梁書武帝本紀》,七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視南郊, 赦天下。其有流移及失桑梓者,各還田宅蠲課。」五年 十一月丙子,詔停在所役使女丁。丁丑,詔曰:「民之多 幸,國之不幸,恩澤屢加,彌長姦盜,朕亦知此之為病 矣。如不優赦,非仁人之心。凡厥愆耗逋負,起今七年 十一月九日昧爽以前,在民間無問多少,言上尚書」 督,所未入者,皆赦除之。

大同十年,幸蘭陵,蠲所經縣邑租賦,又停蠲稅課。 按《梁書武帝本紀》,「十年三月甲午,輿駕幸蘭陵,謁建 寧陵。辛丑,至修陵。壬寅詔曰:『朕自違桑梓,五十餘載, 乃眷東顧,靡日不思。今四方款關,海外有截,獄訟稍 簡,國務小閒,始獲展敬園陵,但增感慟。故鄉老少,接 踵遠至,情貌孜孜,若歸於父,宜有以慰其此心。並可 錫位一階,并加頒賚。所經縣邑,無出今年租賦,監所 責民蠲復』。」二年。秋九月己丑,詔曰:「今茲遠近,雨澤調 適,其獲已及,冀必萬箱,宜使百姓,因斯安樂。凡天下 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討捕未擒者,皆赦宥之。侵 割耗散官物,無問多少,亦悉原除。田者荒廢水旱不 作,無當時文例,應追稅者,并作田;不登」公格者並停。 各備《臺州》,以《文最逋》殿,罪悉從原。其有因饑逐食,離 鄉去土,悉聽復業,蠲課五年。

中大同元年詔流亡民復業蠲課五年停其徭役

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乙巳,大赦天下。 凡為事逃叛流移,因饑以後,亡鄉失土,可聽復業,蠲 課五年,停其徭役,其被拘之身,各還本郡。舊業若在, 皆悉還之。」

太清元年正月辛酉親祀南郊詔大赦天下尢窮者無出今年租調流移他鄉聽復宅業蠲課五年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帝承聖元年冬十一月丙子詔逋租宿責並許弘貸

按:《梁書元帝本紀》云云。

承聖二年二月庚午,詔「力田之身在所蠲免。」

按:《梁書元帝本紀》云云。

武帝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大赦改元詔逋租宿債皆勿復收

按:《陳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定三年六月甲寅世祖即位詔「逋租宿債吏民𠎝 負可勿復收。」

按:《陳書文帝本紀》云云。

文帝天嘉元年蠲復民丁夫妻并於役不幸者妻子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元年二月己亥詔曰日者凶渠肆虐眾軍進討舟艦輸積權倩民丁師出經時役

「勞日久。今氛祲廓清,宜有甄被,可蠲復丁身夫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