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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酒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採用。至是罷酒坊, 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是時突厥犯塞, 吐谷渾寇邊,軍旅數起,轉輸勞敝。帝乃令朔州總管 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又於河西 勒百姓立堡,營田積穀。京師置常平監。是時山東尚 承齊俗,機巧姦偽,避役惰遊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 詐老詐小,規免租賦。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 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 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於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 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高熲又以「人間 課輸,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 出沒,復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 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便近五黨三黨共 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時 百姓承平日久,雖數遭水旱,而戶口歲增。諸州調物, 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達於京師,相屬於路, 晝夜不絕者數月。帝既躬履儉約,六宮咸服澣濯之 衣,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皆不改作。非享燕 之事,所食不過一肉而已。有司嘗進乾薑,以布袋貯 之,帝用為傷費,大加譴責,後進香,復以氈袋,因笞所 司,以為後誡焉。由是內外率職,府帑充實,百官祿賜 及賞功臣,皆出於豐厚焉。按《蘇威傳》:初,威父綽在 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征稅之法,頗稱為重。既而歎曰: 「今所為者,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 乎?」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威為民部尚書,奏減 賦役,務從輕典,上悉從之。

開皇六年八月辛卯關內七州旱免其賦稅。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九年,初置鄉正、里長,給復江表十年餘州,免當 年租賦。

按:《隋書文帝本紀》:「九年二月景申,制五百家為鄉,正 一人;百家為里,長一人。夏四月己亥,幸驪山,親勞旋 師。」

按《食貨志》:「九年,陳平帝親御朱雀門勞凱旋師,因行 慶賞,自門外夾道列牛帛之積,達於南郭,以次頒給, 所費三百餘萬段。帝以江表初定,給復十年,自餘諸 州,並免當年租賦。」

開皇十年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十年五月。「又以 宇內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防。」按通鑑作

免役收庸

開皇十二年,詔「河北、河東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 調全免。」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十一年,江南又 反,越國公楊素討平之。師還,賜物甚廣。其餘出師命 賞,亦莫不優隆。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帝曰:「朕 既薄賦於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用處常出, 納處常入。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於 是乃更闢左藏之院,構屋以受之。下詔曰:「既富而教, 方知廉恥。寧積於人,無藏府庫。」河北、河東今年田租 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 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議者咸欲徙就寬鄉。 其年冬,帝命諸州考使議之,又令尚書以其事策問 四方貢士,竟無長算。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 狹鄉每丁纔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開皇十三年。夏四月癸未。制戰亡之家。給復一年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八年秋七月壬申詔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課 役。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按《蘇孝慈傳》。「孝慈為工部 尚書。先是以百寮供費不足,臺省府寺咸置廨錢,收 息取給。孝慈以為官民爭利。非興化之道,上表請罷 之。」

按:杜佑《通典》,十八年五月,高熲奏:「諸州無課調處,及 諸州管戶數少者,官人祿力,承前以來,恆出隨近之 州。今請於所管內計戶徵稅。」帝從之。先是,京官及諸 州並給公廨錢,迴易生利,以給公用。六月,工部尚書 蘇孝慈等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錢物 出舉興生,唯利是求,煩擾百姓。奏皆給地以營農,迴 易取利皆禁止。十一月,詔「外內諸司公廨在市迴易 及諸處興生,並聽之」,唯禁出舉收利。

煬帝大業元年給復諸州並除婦人男子課丁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元年秋七月丁酉,制戰亡之 家給復十年。冬十月己丑,赦江淮已南,揚州給復五 年,舊總管內給復三年。」按《食貨志》:「煬帝即位,是時 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 子以二十二成丁。」

大業二年。夏四月辛亥,上御端門,大赦,免天下今年 租稅。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大業三年夏四月甲申頒《律令》大赦天下關內給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