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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冊府元龜》,「九年十月敕曰:如聞天下諸州送租庸 行綱,發州之日,依數收領,至京都不合有欠,或自為 停滯,因此耗損,兼擅將貨易交折,遂多妄稱舉債,陪 填,至州重徵。百姓或假托貴要,肆行逼迫。江淮之間, 此事尤甚。所由既下文牒,州縣遞相稟承,戶口艱辛, 莫不由此。自今以後,所有損欠,應須陪填一事以上, 並勒行綱及元受領所由人知,其受納司不須為《行 下文牒》,州縣亦不得徵打。仍委按察司採訪,如有此 色,所由官停,卻具狀奏。」

開元十年六月丁巳,河決博、棣二州。七月庚辰,給復 遭水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十一年,行幸北郡,所過蠲復有差。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一年正月己巳如并州,庚辰次 潞州,給復五年。癸巳,赦太原府,給復一年,下戶三年 元從家五年三月辛未,至自汾陰,免所過今歲稅」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正月行幸北郡,詔太原府境內 百姓宜給復一年,九等戶給復三年,元從家給復五 年,其家籍見存,終身免征役。二月壬子,祠后土於汾 陰。」敕:「管壇一鄉,給復一年。辛未,鑾駕至京師,其行過 處,緣頓及營幕所損百姓青苗,並令本州檢勘,以正 倉酬直。懷澤兩州已免地稅,潞州太原府亦有給復, 其汾晉蒲絳同華京兆河南供頓戶,並宜免今年地 稅。鄭衛雒相儀沁磁隰等州佐助夫,雖則役日不多, 終是往還辛苦,各免戶內今年差科。」

開元十三年,「放免未納懸欠地稅,並免行幸州縣及 兗州租賦。」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三年十一月庚寅,封泰山,壬辰, 免所過一歲兗州二歲租。」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正月詔曰:「元率地稅,以置義倉, 本防儉年,賑給百姓。頃年不稔,逋租頗多,言念貧人, 將何以濟?今獻春布澤,務葉時和。自開元十二年閏 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納懸欠地稅,宜放免。」十一月封 泰山禮畢,其行幸州縣,供頓劬勞百姓,並免一年租 賦,兗州免二年租賦。

開元十六年,詔「每三歲以九等定籍。而庸調折租,所 取華好。又敕徵納諸稅,具數申省。」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十六年乃詔,每 三歲以九等定籍。而庸調折租,所取華好,州縣長官 勸織,中書門下察濫惡以貶官,吏精者褒賞之。 按《冊府元龜》,十六年七月敕:「諸州稅及地稅等,宜令 州郡長吏專勾當,依限徵納訖,具所納數及徵官名 品申省。如徵納違限,及簡覆不實,所由官並先與替, 仍准法科徵。」

按:《文獻通考》:「十六年,詔每三歲以九等定籍。先是揚 州租調以錢,嶺南以米,安南以絲,益州以羅、紬、綾絹 供春綵。因詔江南以布代租,凡庸、調、租、資、課皆任土 所宜。以江淮轉輸有河、洛之艱,而關中蠶桑少,菽麥 常賤,乃命庸、調、資課皆以米,凶年樂輸布絹者」從之。 河南、北不通運州,租皆以絹代關中庸課,詔度支減 轉運。

開元十七年,謁諸陵,大赦,免稅。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七年十一月丙申,拜橋陵,戊戌 拜定陵,己亥拜獻陵,壬寅拜昭陵,乙巳拜乾陵,戊申, 至自乾陵,大赦,免今歲稅之半,旌表孝子順孫、義夫 節婦,終身勿事。免供頓縣今歲稅。」

開元十八年,免天下今年地稅及各色欠負。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八年正月, 親迎氣於東郊。禮畢。制曰:「天下百姓,今年地稅并諸 色勾徵欠負等色,在百姓腹內未納者,一切矜免。」 開元十九年,幸東都。免供頓州諸戶地稅有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十九年十一 月庚申,幸東都,壬子敕「供頓州百姓及充夫匠及雜 祗供人等,宜放今年地稅,自餘戶等,免今年地稅之 半。」

開元二十年,免宋、滑、兗、鄆今年稅。給復潞州、北都各 三年,又免汾陰供頓州今歲稅。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年九月戊辰,以宋、滑、兗、鄆四 州水,免今歲稅。十月壬午,如潞州;辛卯,赦潞州,給復 三年。十一月辛丑,如北都;癸丑,赦北都,給復三年;庚 申,如汾陰,祠后土,大赦,免供頓州今歲稅。」

開元二十二年,秦州地震,給復有差。詔覈實戶口,以 為課最。定雜匠等人免役之制。又敕「京北關內諸州, 庸、調資課限期。」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二年二月壬寅。秦州地震。給 復壓死者家一年、三人者。三年十一月甲戌。免關內、 河南八等以下戶田不百畝者今歲租按《食貨志》。 二十二年,詔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州縣歲上 戶口登耗。採訪使覆實之。刺史縣令以為課最 按《舊唐書食貨志》。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戶口之時。百 姓非商戶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將入貨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