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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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運漕,緣腳錢雜,必甚傷農。務在優饒,惠彼黎庶,息其

轉輸,大實倉儲。今年河南河北應送含嘉太原等倉 租米,宜折粟留納本州。」

開元二十六年,詔「定人丁為三等。及丁多免役之法。 又免磧西軍及畿輔貧戶差科租賦。」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二十六年,詔民 三歲以下為黃,十五以下為小,二十以下為中。又以 民門戶高,丁多者率與父母別籍異居,以避征戍。乃 詔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老者免 徭役。

按《冊府元龜》,二十六年「秋七月己巳,冊忠王璵為皇 太子,大赦天下。制曰:『至於磧西之人,途路遙遠,往復 疲弊,頗異諸軍。其中願長往者,已別有處分訖。年鎮 向滿,應合放還。未到之間,稍宜假其家內諸色差科, 並宜放免。如有營農不自辦者,州縣量事助借,各使 存濟。京畿近輔,百姓所出,雖庶務間省,終異諸州。其 百姓等應單貧下戶者,特放今年半租』。」

開元二十七年二月己巳,群臣上尊號,大赦,免今歲 稅。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十八年十月「戊辰,以徐、泗二州無蠶,免今歲 稅。」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十八年十月戊辰詔曰:「如聞徐泗之 間,絲蠶不熟,雖庸課已納,慮百姓艱辛,今年地稅特 宜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