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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市肆無從轉買,小民雖持貴值,無從得米。今過抑 之,恐有米之家愈不肯售,請姑減五錢。」方公不答,竟 出還府。於是游手數千,群往毀姜之室,刦其貲。方公 素威嚴,聞變而至,民亦不復畏。會姜又出愬,言衙役 亦掠取,方公遽還府,尋遣練兵楊某出擒搶奪者眾 共毆殺之。乃集隸卒民壯,分護獄囚倉庫,俱罷午衙 不視事。薄暮,姜氏之貲既盡,猒所欲而歸者過半。華 亭知縣李茹春從數十人佩刀而出,步行諭之,示若 驅逐者,始盡散去。明日,知縣復出西門,封民間倉厫, 游猾復群隨之,又掠取民家陸姓米。奸民至肆中,輒 曰:「官已減價,爾何不賤賣?」遂皆罷市,蜩沸者數日,幸 而漸息。後訪首惡三、四人,撫軍檄令梟斬,皆就獄中 殺之;不顯,棄於市。

《玉露》:近時莆陽一寺規建大塔,工費鉅萬。或告侍郎 陳正仲曰:「當此荒歲,寺僧剝斂民財,興無益之土木, 公為此邦之望,盍白郡禁止之?」正仲笑曰:「子過矣。建 塔之役,寺僧能自為之乎?莫非傭此邦之人為之也。 斂之於富饒之家,散之於貧窶之輩,是小民藉此以 得食,而贏得一塔耳。當此荒歲,惟恐僧之不為塔也」, 子迺欲禁之乎?

《湖廣通志》:「傅乃根筮仕鳳陽,值歲歉民流,力請弛征 省役,擢戶部主事。崇禎壬午,省直旱蝗,公卿議蠲逋 賦,根曰:救荒不如薄斂,請蠲不如勿加。今新餉日增, 而舊欠是卹,何異止沸而添薪也。在廷韙之。」

《陝西通志》:「汪喬年為陝西按察使,時歲凶,斗米二千 錢,廛市閉糶。喬年集諸紳富有粟者,令減半糶以食 貧民。城中立五市,市日出粟百石,貧富兩贍。又煮粥 親視民之饑且餒者,民賴以活。」

《畿輔通志》:「常在知河間府時,兵燹之餘,且值歲歉,民 不聊生。在發粟賑恤,遣吏四出作糜粥以給老稚之 不能行者,遺孤滿路,令收養者人給千錢,存活數萬 人。」

荒政部雜錄一

《書經舜典》: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后稷,播時百穀。」 益稷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昏墊。予乘 四載,隨山刊木,暨益奏庶鮮食。予決九川,距四海,濬 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 民乃粒,萬邦作乂。」

《禮記·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戌請諡於君。君曰:『昔者 衛國凶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 《王制》:「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

《月令》:「季春之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 窮,振乏絕。」

《禮器》:「年雖大殺,眾不匡懼,則上之制禮也節矣。」 《郊特牲》:「八蜡以記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以 謹民財也。順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既蜡而收, 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興功。」

《國語》:越大夫種倡謀曰:「今吳民既罷,而大荒薦饑,市 無赤米而囷簏空虛,其民必移就食蒲蠃于東海之 濱。」

《汲冢周書·文傳解開望》曰:「土廣無守可襲伐,土狹無 食,可圍竭。二禍之來,不稱之災。天有四殃,水旱饑荒, 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夏箴》曰:「小人無兼年 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 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國君無兼年之食,遇天饑,百 姓非其有也。戒之哉!弗思弗行,至無日矣。」

《管子·入國篇》:「所謂振困者,歲凶,庸人訾厲,多死喪,弛 刑罰,赦有罪,散倉粟以食之,此之謂振困。」

《家語》:孔子在齊,齊大旱,春饑。景公問於孔子曰:「如之 何?」孔子曰:「凶年則乘駑馬,力役不興,馳道不修,祈以 幣玉,祭事不懸,祀以下牲。此賢君自貶以救民之禮 也。」

《史記貨殖傳》計然曰:「歲在金穰,水毀木,饑火旱。旱則 資舟,水則資車,物之理也。六歲穰,六歲旱,十二歲一 大饑。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上不過八十,下不減 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 《漢書貨殖傳》「卓氏曰:『吾聞㟭山之下沃壄,下有踆鴟, 至死不饑』。」師古曰:「踆鴟,謂芋也。其根可食,以充糧, 故無饑年。」

《春秋繁露五行變救篇》:「木有變春凋秋,榮秋。」一無秋字《木 水》,春多雨,此繇役眾,賦斂重,百姓貧窮叛去,道多饑 人。救者省繇役,薄賦斂,出倉穀,賑困窮矣。

《白孔六帖:水旱免稅令》曰:「諸田有旱、蟲、霜處,拘見營 田州縣,檢實具帳申省。十四損已上免租稅調,七已 上課役俱免。若桑麥損盡,各免其所輸,聽折來年。經 二年後,不在折限。其應免者,通計麥用為分數。」 韓愈《平淮西碑》:「士飽而歌,馬騰於槽。蔡人告饑,船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