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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地征 ,鄭鍔曰:「或謂《禹貢》冀之中中,兗之中下,青之上下,徐之上中,揚之下下,荊之下中,豫之中上,梁之下上,雍之上上,九等之別,皆財賦之所由高下也。」此言制天下之地征,必辨九等,非《禹貢》之九等而何?余以為草人化土而糞種也。有騂剛,有赤緹,有墳壤,有渴澤,有鹹潟,有勃壤,有埴壚,有疆。有輕𤐫,皆土之肥磽之不等,將以制地征,則此九等之地,不可不辨,當從先儒《草人》之說為是。 愚案:「民職」,即《大宰》之「九職」,以土均作之,則因其職以獻功,非所能者不取也。「地貢」,即《大宰》之「九貢」,以土均令之,則因其地以致貢,非所有者不取也。「財賦」,即《大宰》之「九賦」,以土均斂之,則隨其財以充賦,非所宜者不取也。若民不昏作勞,越其罔有黍稷,故出於民職者,必以作之而後成。有地則有貢,有財則有賦,且令之以使致,斂之以使聚。然其法立於大宰、司徒,慮其不平也,以土均而均齊之。《鄭注》既以民職為九職,而農九穀已在其中,人以地貢為九穀之貢,昭禹復合貢賦為一,以用下供上謂之貢,以上斂下謂之賦,恐未必然。

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 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 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 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 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 「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 者」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之一; 「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 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陳及之曰:「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當從鄭氏謂「地貢輕重之等,所以然者,以諸公之地,方五百里,監五百里內附庸,其權甚重矣;權重則貢當重,所以制之也;諸男之地,方百里,監百里附庸,其權甚輕矣。權輕則貢當輕,所以恤之也。制之則無驕汰之患,恤之則無削弱之憂。若以為小大多寡之別,鄭子產何以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不從晉之賦調哉?若畿內諸侯,則輕重一等,故《載師》曰:「甸稍縣都,皆無過什二。」子產亦曰:「卑而貢重者,甸服也 。」鄭鍔曰:「食者半食。」「之一,食四之一」者,論其可耕之地也。觀《大司馬》云:「上地食者三之二;中地食者半;下地食者三之一。」《司勳》又言:「凡頒賞地,三之一」,食,皆謂可耕而食之地耳。五等之侯,封在畿外,不能如造都鄙,計其一易之地,第總計其可耕也。如封公以五百里,必計其地可耕者半;侯伯四百里,三百里,必計其地可耕者三分之一;「子男二百里,必計其地可耕者四分之一。蓋其地或皆山川林麓,則不足以養其民,然地又不能盡可耕,故因其爵之高下而計之。德尊者國大而祿厚,其人民眾,故食與不食之地各半;德卑者國小而祿薄,其人民寡,故三之一則不食者二,四之一則不食者三。先儒所言有可疑者,未敢以為然也。」 葉氏曰:「封疆多而食者多,地勢則然。」而鄭眾謂「包以附庸」,鄭元又謂「一易再易,必足其國之用而後貢其餘」,尤妄說也。且雖王畿千里,亦不過舉封疆言,安得盡可食之地哉? 陳君舉曰:「古者子男小國只得聽命於侯伯,侯伯以其朝聘貢賦之數歸於天子。自周制,子男之國不能盡歸之京師,而後世」乃自判司簿尉盡歸之吏部,宜其多事也。宣王中興,亦只理會牧伯而已。故韓侯在韓,《召虎》在淮,申伯在荊,方叔在齊,周時尚有千八百國。如必盡至京師,不特不可行,其勢必至煩擾,小國何以堪之!

林椅曰:「五等之國,計其封疆都鄙,計室數五百。」

「里,其食者半,則二百五十里也。四百里、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則百三十里有奇與百里也。二百里與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則五十里也。」 此計食者,蓋授田之實數,猶都鄙以其室數制之也。都鄙制以室數,而為之封域,其餘夫則授田於遂人。五等之君得食其食,其外亦猶遂人之餘夫 。又曰:「竊以《大司徒》職方所聚」 圖數,乃是以土地民人品量而為之分守,故受田之制見於都鄙,都邑之制見於井牧。是封建始於井田,井田成於封建也。《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溝封之,以其室數制之。」 又《縣師》「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 ,則是家有百畝、二百畝、三百畝,獨計其室數以為都邑。而都邑之大小,初不繫其地而繫其室數也。至「五等之國」 ,乃計其封疆言之,而其食有差。蓋食者,猶都邑之定數,其封疆之內,亦猶遂人之野,故《遂人》有疆予之法,而邦國之政亦以田野闢為功。要之,田計家而不必井,國計四封而不言家。其定為五等之國者,所以正司徒之封域;其畫為九畿者,亦以施《司馬》之政職;分為九州者,所以成九牧之維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