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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納租。向者小民不為久計,比至納租之時,多巧 避匿,或復告退。蓋由元限太遠,請佃之初,無人保識 故爾。今請佃者可免三年,作己業者免一年。自首冒 佃并請退灘地,並令當年輸租,以鄰首保識為長制。」

按《賈益謙傳》,「八年六月復為御史中丞,八月改吏。」

部尚書。九月,詔守謙等一十三員分詣諸路,與本路 按察司官一員同推排民戶物力。上召見於香閤,諭 之曰:「朕選卿等隨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強銷乏戶 雖集眾推唱,然銷乏者勿銷不盡。如一戶元物力三 百貫,今蠲減二百五十貫,猶有不能當新強者,勿添 盡,量存氣力。如一戶添三百貫,而止添二百貫之類」, 卿等宜各用心,百姓應當賦役,十年之間,利害非細, 苟不稱所委,治罪當不輕也。

宣宗貞祐三年罷隨朝六品以下官輸傭錢有差禁止科徵河南促期與歲檢之弊又嘉賈益謙諫止劉元規所請以僑戶應役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夏四月丙午,以調度不 給,凡隨朝六品以下官及承應人,罷其從己人力輸 傭錢。經兵州府其吏減半,司縣吏減三之一,其餘除 開封府、南京轉運司外,例減三之一。有祿官吏被差 不出本境者,並罷給券,出境者以其半給之。修內司 軍夫亦減其半。秋七月甲戌,借平陽民租一年。」按 《食貨志》:三年十月,御史田迥秀言:「方今軍國所需,一 切責之河南有司不惜民力,徵調太急,促其期限,痛 其捶楚,民既罄其所有而不足,遂使奔走傍求於他 境,力竭財殫,相踵散亡,禁之不能止也。乞自今凡科 徵必先期告之,不急者皆罷,庶民力寬而逋者可復。」 詔行之。十二月,詔免逃戶租稅。

按《續文獻通考》:宣宗時,高琪欲從言事者歲閱民田 徵租。高汝礪疏奏:「國朝自大定通檢後,十年一推物 力,惟其貴簡靜而重勞民耳。今言者請如河北歲括 實數之田,計數徵斂,即常時通檢,無乃駭人視聽,使 之不安乎?且河南、河北事體不同,河北累經劫略,戶 口亡匿,田疇荒廢,差調難依原額,故為此權宜之法。 蓋軍儲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見也。河南自車駕巡幸 以來,百姓輳集,凡有閒田及逃戶所棄,耕墾殆遍,各 承原戶輸租,其所徵斂,皆准通推之額。雖軍馬益多, 未嘗缺誤,詎宜一概動擾?若恐豪右蔽匿而逋征賦, 則有司檢括,亦豈盡實?但嚴立賞罰,許其自首,及聽 人告捕,犯者以盜軍儲坐之地付告者自足使人知 懼,而賦悉入官,何必為是紛紛也?抑又有大不可者 三:如每歲檢括,則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間雜種亦 且隨時量之,一歲中略無休息,民將厭避,耕種失時, 或止耕膏腴而棄其餘,則所收仍舊,而所輸益少。一 不可也。檢括之時,縣官不能家至戶到,里胥得以暗 通貨賂,上下其手,虛為文具,轉失其真,二不可也。民 田與軍田犬牙相錯,彼或陰結軍人以相冒亂,而朝 廷止憑有司之籍,倘使臨時少於原額,則資儲缺誤 必矣,三不可也。夫朝廷舉事,務在必行,既行而復中 止,豈善計哉!」議遂寢。又按《續通考》,三年時河北民 遷徙河南者甚眾。侍御史劉元規上言,僑戶宜與土 民均應差役。上留中,而自以其意問宰臣,丞相僕散 端、平章抹撚盡忠以為便。尚書左丞賈益謙曰:「僑戶 應役,甚非計也。蓋河北人戶本避兵而來,兵稍息即 歸矣。今旅寓倉皇之際,無以為生,若又與地著者並 應供億,必騷動不能安居,豈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 上甚嘉賞,因出《元規章》示之。

貞祐四年,免逃戶租,禁厚斂。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庚辰,詔免逃戶租。 按《食貨志》:四年三月,免陝西逃戶租。五月,山東行省 僕散安貞言,「泗州被災,道殣相望,所食者草根木皮 而已。邳州戍兵數萬,急徵重役,悉出三縣。官吏酷暴, 擅括宿藏,以應一切之命,民皆逋竄。又別遣進納閒 官以相迫督,皆怙勢營私,實到官者纔十之一,而徒 使國家有厚斂之名。乞命信臣革此弊,以安百姓。」詔 從之。

興定元年以霖雨寬民輸稅限又蠲流亡復業民差賦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年冬十月丁未,以霖雨,詔 寬農民輸稅之限。庚子,上謂宰臣曰:「朕聞百姓流亡, 逋賦皆配見戶,人何以堪又添徵軍須錢太多,亡者 詎肯復業。其并議除之。」宰臣請命行部官閱實蠲貸, 已代納者納以恩例,或除他役,或減本戶雜征四之 一。上曰:「朕於此事未嘗去懷,其亟行之。」十二月庚午, 免逃戶復業者差賦。

興定二年,免諸州租,又寬輸稅之限。

按《金史宣宗本紀》:二年二月甲辰,免中京、嵩、汝等州 逋租。按《食貨志》:「興定元年,免中京、嵩、汝等逋租十 六萬石。」二年,御史中丞完顏伯嘉奏,「亳州大水,計當 免租三十萬石,而三司官不以實報,止免十萬而已。」 詔命治三司官虛妄之罪。七月,以河南大水,下詔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