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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勸種,且命參知政事李復亨為宣慰使,中丞完顏 伯嘉副之。十月,以久雨,令寬民輸稅之限。十一月,上 曰:「聞百姓多逃,而逋賦皆抑配見戶,人何以堪?軍儲 既足,宜悉除免。今又添軍須錢太多,亡者詎肯復業 乎?」遂命行部官閱實免之,已代納者給以恩例,或除 他役。仍減桑皮、故紙錢四之一。

興定三年,議行「均輸及十一取民」之制,免單丁,民月 輸,復業,民苦役,又罪迫期催租者。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春正月丙子,稅民種地畝,議 行均輸。壬辰,免單丁民戶月輸軍需錢。九月丁酉,尚 書省請申命侯摰廣營積貯。上不許,曰:「徵斂已多,今 更規畫,不過復取於民爾。防秋稍緩,當量減戍兵,用 度幸足,何至是耶。」十一月辛丑,戶部令史蘇唐催租 封丘,期限迫促,民有生刈禾輸租者。上聞之,遣吏按 問,杖唐五十,縣令高希隆減二等。尚書以希隆罰輕, 上曰:「使臣至外,自非至剛者,孰能不從,其依前詔。」 按《食貨志》:三年,令逃戶復業者,但輸本租,餘苦役一 切皆免,能代耕者免,如復戶。有司失信擅科者,以違 制論。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二月,尚書右丞領三司事侯摯 言:「按河南軍民田總一百九十七萬頃有奇,見耕種 者九十六萬餘頃,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 田八斗,十一取之,得九百六十萬石,自可饒給歲支, 且使貧富均,小大各得其所。臣在東平,嘗試行一二 年,民不疲而軍用足。」詔有司議行之。

興定四年,優免民賦。溫迪罕思敬陳輸稅之法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八月乙亥,上諭宰臣,「河南水 菑,唐、鄧尤甚,其被菑州縣,已除其租,餘順成之方,止 責正供,和糴雜徵並免。」仍自今歲九月始,停周歲桑 皮、故紙折輸。流民佃荒田者,如上優免。十二月乙酉, 鎮南軍節度使溫迪罕思敬上書言錢幣稅賦二事。 按《食貨志》:四年十二月,鎮南軍節度使溫迪罕思 敬上書言:「今民輸稅,其法大抵有三:上戶輸遠倉,中 戶次之,下戶最近。然近者不下百里,遠者數百里,道 路之費,倍于所輸,而雨雪有稽違之責,遇賊有死傷 之患,不若止輸本郡,令有司檢算倉之所積,稱屯兵 之數,使就食之,若有不足,則增斂于民。民計」所斂,不 及道里之費,將忻然從之矣。

興定五年,除逋租稅客戶。

按《金史宣宗本紀》:「五年八月甲戌,命有司除逋戶負 租,毋徵見戶。冬十月乙卯,尚書省言,司縣官貪暴不 法,部民逃亡,既有決罰,他縣停匿亦宜定罪。隨處士 民久困徭役,客戶販鬻,坐獲厚利,官無所斂,亦宜稍 及客戶,以寬士民。上從其請。十一月辛丑,詔蠲、徐、邳、 宿、泗等州逋租,官民有能墾開閒田,除來年科徵。歸」 德、亳、壽、潁停閣逋戶租外,仍蠲三之一。按《食貨志》, 五年十月,上諭宰臣曰:「比欲民多種麥,故令所在官 貸易麥種。今聞實不貸與而虛立案簿,反收其數,以 補不足之租,其遣使究治。」

元光元年詔除延安鄜坊丹葭綏德稅租有司請寬徵斂之限不從

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光元年二月甲辰,上念鄜延被 兵,又延安受圍,嘗發民粟給軍。詔除延安、鄜坊、丹、葭、 綏德稅租,仍令有司償其粟直,不足者許補官。按 《食貨志》:元年,「上聞向者有司以徵稅租之急,民不待 熟而刈之以應限。今麥將熟矣,其諭州縣,有犯者以 慢軍儲治罪。」九月,權立職官有田不納租罪。京南司 農卿李蹊言:「按《齊民要術》,麥晚種則粒小而不實,故 必八月種之。今南路當輸秋稅百四十餘萬石,草四 百五十餘萬束,皆以八月為終限。若輸遠倉及泥淖, 往返不下二十日,使民不暇趨時,是妨來歲之食也。 乞寬徵斂之限,使先盡力於二麥。」朝廷不從。

元光二年,詔免天下租稅。

按《金史宣宗本紀》:「二年十二月辛巳,詔延安土人充 司縣官、義軍使者,選人代之,量免其民差稅。邳州民 丁死戰陣者,各贈官一階。歸德、徐、邳、宿、泗、永、亳、潁、壽 等州復業及新地民免差稅二年,見戶一年。嘗供給 邳州者復免一年之半,睢州、陳留、杞縣免三之一」 按《食貨志》:「二年,宰臣奏,去歲正月,京師見糧纔六十 餘萬石,今三倍矣。計國用頗足,而民間租稅徵之不 絕,恐貧民無所輸而逋亡也。」遂以中旨遍諭止之。

哀宗正大四年徵夏稅二倍又賜民租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四年秋七月「壬辰,以中丞烏 古孫卜吉、祭酒裴滿阿虎帶兼司農卿,簽民軍,勸率 富民入保城聚,兼督秋稅,令百姓知避遷之計。丁酉, 赦陝西東、西兩路,賜民今年租。」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四月,徵夏稅二倍。」

正大八年,免軍需,減差稅。

按《金史哀宗本紀》:「八年夏四月丁巳朔赦,全免京西 路軍需錢一年,旱災州縣,差稅從實減貸。」

天興元年九月乙未以牓召民賣放下年軍需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