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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饑,宜免今歲田租。上都、隆興、平灤、河間、保定五路供 億,視他路為甚,宜免今歲公賦。」從之。庚申,免寶慶路 邵陽縣田租萬三千七百九十三斛。五月己未,隆興 路南昌、新建、進賢三縣水,免田租四千四百六十八 石。六月甲子,平江、湖州、常州、鎮江、嘉興、松江、紹興等 路水,免至元二十八年田租十八萬「四千九百二十 八石。」壬午,以海南新附四州洞寨五百一十九民二 萬餘戶置會同、定安二縣,隸瓊州,免其田租二年。丁 亥,湖州、平江、嘉興、鎮江、揚州、寧國、太平七路大水,免 田租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石。閏六月丁酉, 遼陽、瀋州、廣寧、開元等路雹害稼,免田租七萬七千 九百八十八石。岳州「華容縣水,免田租四萬九百六 十二石。秋七月丙寅,免屯田租一萬二千八百一十 一石。八月壬辰,敕禮樂戶仍與軍站民戶均輸賦。丙 午,以廣濟署屯田既蝗復水,免今年田租九千二百 八石。九月丁丑,以平灤路大水且霜,免田租二萬四 千四十一石。」按《食貨志》:二十九年,免上都、隆興、平 灤、保定、河間五路包銀俸鈔。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九年十月,完澤等言:「懷孟竹課, 歲辦一千九十三錠,尚書分賦於民,人實苦之,宜停 其稅。」帝嘉納其言。是歲,燕公楠復為大司農,得藏匿 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 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 百斤。

至元三十年,免諸路租稅。暹國斡羅思請常賦外輸 鈔,不允。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二月己丑,免大都今歲公 賦。夏四月甲寅,遣使招諭暹國斡羅思,請以八番見 戶合思播之民兼管,徙宣慰司治辰沅靖州,常賦外, 歲輸鈔三千錠。不允。秋七月己未,詔免福建歲輸皮 貨及泉州織造紵絲。己巳,免雲南屯田軍逋租萬石。 八月辛亥,平灤水,免田租萬一千九百七十七石。」廣 濟署水損屯田百六十五頃。免田租六千二百一十 三石。按《食貨志》。三十年。免大都差稅。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免天下諸色差稅,令僧人 依舊助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成宗本紀》。三十一年四 月甲午。即皇帝位。詔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其 餘減丁地稅糧十分之三。係官逋欠。一切蠲免。民戶 逃亡者。差稅皆除之。中書省臣言、「陛下新即大位。諸 王駙馬賜與。宜依往年大會之例。賜金一者加四為 五。銀一者加二為三。又江南分土之賦。初止驗其版 籍。令戶出鈔五百文,今亦當有所加,然不宜增賦於 民。請因五百文加至二貫,從今歲官給之。」從之。六月 乙未,以世祖皇后、裕宗謚號播告天下,免所在本年 包銀、俸鈔及內郡地稅,江淮以南夏稅之半。八月癸 未,平灤路遷安等縣水,蠲其田租。冬十月辛巳,江浙 行省臣言:「陛下即位之初,詔蠲今歲田租十分之三, 然江南與江北異。貧者佃富人之田,歲輸其租。今所 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輸租如故,則是恩及富室而不 被於貧民也。宜令佃民當輸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數。」 從之。十一月辛亥,中書省臣言:「國賦歲有常數,先帝 嘗曰:『凡賜與,雖有朕命,中書其斟酌之』。由是歲務節 約,常有贏餘。今諸王藩戚費耗繁重,餘鈔止一百十 六萬二千餘錠。上都、隆興、西京、應昌、甘肅等處糴糧 鈔,計用二十餘萬錠。諸王五戶絲造作顏料鈔,計用 十餘萬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乞俟其還部, 臣等酌量定擬以聞。」從之。乙卯,令河西僧人依舊助 役。十二月,常德岳、鄂、漢陽四州水,免其田租。按《食 貨志》: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詔免天下差稅有差。是年 六月,免腹裡軍站匠船鹽鐵等戶稅糧及江南夏稅 之半。」

成宗元貞元年除大都咸平租稅括隱漏田均諸色役又詔河西僧納租江南地輸鈔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三月「丙寅,詔免醫工門 徭。閏四月己未,免大都今歲田租。五月甲申,詔自元 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錢糧者,皆罷徵。六月壬子,以 近邊役煩及水災,免咸平府民八百戶今年賦稅。乙 卯,詔河西僧納租稅。秋七月乙亥,詔江南地稅輸鈔。 十一月戊戌,詔江淛行省括隱漏官田及檢劾富強」 避役之戶。十二月己未,詔大都路凡和雇、和買及一 切差役,以諸色戶與民均。己巳,詔免軍器匠門徭 按《食貨志》。元年,除大都民戶綿絲包銀稅糧。

元貞二年,免租徭,均輸役,定江南「夏稅」之制。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丙子,詔蠲兩都站戶 和雇和市。己卯,以忽剌出千戶所部屯夫貧乏,免其 所輸租。二月丙辰,詔江南道士貿易田者,輸田商稅。 庚申,命札剌而、忽都虎所部戶居於奉聖、雲州者,與 民均供徭役。五月戊辰,免兩都徭役。庚寅,詔諸王、駙 馬及有分地功臣戶居上都、大都、隆興者,與民均納 供需。六月乙巳,免廣西容州等處田租一年。秋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