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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秋七月己酉。免江淮 增科糧按《泰定帝本紀》。「三年八月癸巳即皇帝位。 十二月丁亥。下詔改元。免大都、興和差稅三年,八番、 思播、兩廣洞寨差稅一年,江淮創科包銀三年,四川、 雲南、甘肅秋糧三分,河南、陝西、遼陽絲鈔三分。」除虛 增田稅,免斡脫逋錢。

泰定帝泰定元年詔免稅役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六月己卯,詔免天下 和買雜役三年,蜑戶差稅一年。秋七月癸卯,罷廣州、 福建等處採珠蜑戶為民,仍免差稅一年。戊申,免河 渠營田租。十一月己酉,詔免也里可溫、荅失蠻差役。 泰定二年,令寺僧與民均出田助役,免江淮及被災 地包銀差稅。」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春正月乙未。中書省臣言。 江南民貧僧富。諸寺觀田土。非宋舊制。并累朝所賜 者。請仍舊制。與民均役。」從之。閏月壬子。詔赦天下。除 江淮刱科包銀。免被災地差稅一年按《食貨志》。泰 定之初。又有所謂助役糧者。其法命江南民戶有田 一頃之上者。於所輸稅外。每頃量出助役之田。具書 於冊,里正以次掌之,歲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費。凡寺 觀田,除宋舊額,其餘亦驗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 賴以不困。天下歲入糧數,總計一千二百十一萬四 千七百八石:腹裡二百二十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九 石。行省九百八十四萬三千二百五十八石。遼陽省 七萬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二百五十九萬一千二 百六十九石。陝西省,二十二萬九千二十三石。四川 省,一十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肅省六萬五百 八十六石。雲南省,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 浙省四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 百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廣省,八十四萬 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泰定三年,以水旱蠲租,罷江、淮以南包銀,詔「道士有 妻者給役。」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三月辛未,大都、河間、保定、 永平、濟南、常德諸路饑,免其田租之半。五月庚午,廬 州、鬱林州及洪澤屯田旱,揚州路屬縣財賦官田水, 並免其租。六月己亥,光州水,中山安喜縣雨雹傷稼, 大昌屯河決。大寧、廬州、德安、梧州、中慶諸路屬縣水 旱,並蠲其租。」八月甲申,長春宮道士藍道元以罪被 黜。詔道士有妻者,並給徭役。十一月庚子,懷慶修武 縣旱,免其租。己巳,廣寧路屬縣霖雨傷稼,賑鈔三萬 錠。沔陽府旱,免其稅。永平路大水,免其租,仍賑糧四 月。按《食貨志》,三年,罷江淮以南包銀。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詔:道士有妻者,悉給徭役。先是, 張珪議曰:『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 收入戶。鐵木迭兒為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 買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 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 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 為令』。」

泰定四年,諸路饑,蠲賦。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夏四月乙未,永平路饑,免 其租。六月己卯,永興屯災,免其租。秋七月,延安屬縣 旱,免其租稅。冬十月壬戌,大都路諸州縣霖雨,水溢, 壞民田廬,賑糧二十四萬九千石。衛輝、獲嘉等縣饑, 賑鈔六千錠,仍蠲丁地稅。隆興路屬縣旱,免其租。十 一月辛卯,永平路水旱,民饑,蠲其賦三年。十二月己」 未,大都、保定、真定、東平、濟南、懷慶諸路旱,免田租之 半。

致和元年詔天下改元免稅有差雲南土官降置州一徵其賦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二月庚申,詔天下改 元致和。免河南自實田糧一年,被災州郡稅糧一年, 流民復業者差稅三年。三月己丑,雲南土官撒加布 降,奉方物來獻,置州一,以撒加布知州事,隸羅羅宣 慰司,徵其租賦。」

文宗天曆元年免諸路差稅絲料有差會夏稅鈔及科差之數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二月戊午,詔被兵郡 縣免雜役。按《食貨志》:元年,「免諸路差稅絲料有差, 及海北鹽課三年。」又按志,延祐時,汴梁路總管塔 海亦言其弊。於是命河南自實田,自延祐五年為始, 每畝止科其半,汴梁路凡減二十二萬餘石。至泰定、 天曆之初,又盡革虛增之數,民始獲安。今取其數之 可攷者列于後云:「河南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一百 一十八萬七百六十九頃;江西省總計官民荒熟 田四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三頃;浙江省總計官 民荒熟田九十九萬五千八十一頃。江南三省天 曆元年夏稅鈔數,總計中統鈔一十四萬九千二百 七十三錠三十三貫;浙江省,五萬七千八百三十錠」 四十貫。江西省,五萬二千八百九十五錠一十一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