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120

此页尚未校对

財賦府田租六萬三千三百石。補本年海運未敷之 數。令有司歸其直。」十二月江州諸縣饑。總管王大中 貸富人粟以賑貧民,而免富人雜徭以為息,約年豐 還之,民不病饑。

至正元年免均天下賦役又禁以親子為宦而避賦役者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春正月,免天下糧稅五 分。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 賦役。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繒帛 二表裡。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泰不華除紹興路總管,令民自 實田,以均賦役。

至正二年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還官徵糧, 以備軍儲。十一月甲申,詔免雲南明年差稅。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六年閏九月乙亥,詔「赦天下,免差稅三分,水旱 之地全免。」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七年。夏四月乙亥。命江浙省臣。講究役法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一年,議實中原租稅。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廷 議以中原租稅不實。將履畝起稅。李稷詣都堂言曰: 「方今妖寇竊發。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為盜也。」 相臣是之。

至正十二年十二月辛亥,詔「以杭、常、湖、信、廣德諸路 皆克復,赦詿誤者,蠲其夏稅秋糧。」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四年。免軍民差稅。又驗貧富而均其徭役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四年五月。立南陽鄧州等處毛 胡蘆義兵萬戶府。募土人為軍。免其差役。」秋七月壬 申。詔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今年稅糧。九月戊子。免 蒙古軍人雜泛差役。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正月,貢師泰遷兵部侍郎,整 飭京師。至上都驛戶,師泰驗貧富而均其徭役,民頼 以甦。豪貴以不利於己,深嫉之。」

至正十六年,詔「沿海州縣為賊所殘掠者,免田租三 年。」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七年。五月丙申。詔免民今年稅糧之半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十二年夏四月己丑,詔「諸王、駙馬、御史臺、各 衙門,不許占匿人民,不當差役。」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十六年,詔免天下雜泛差徭。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六年二月甲戌,詔天下,以比 者逆臣孛羅帖木兒、禿堅帖木兒、老的沙等干紀亂 倫,內外之民經值軍馬,致使困乏,與免一切雜泛差 徭。」

至正二十七年,免真定等處今年田租之半。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七年九月丁亥,以兵起迤南, 百姓供給繁重,其真定、河南、陝西、山東、冀寧等處,除 軍人自耕自食外,與免今年田租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