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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九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十九

  明一總一則 太祖吳一則 洪武二十六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七則 宣

  宗宣德八則 英宗正統十三則

食貨典第一百二十九卷

賦役部彙考十九

明一

明代稅糧總數:

按弇州《四部稿》:「《大明輿地》:東起朝鮮,西至嘉峪,南濱 海,北連沙漠。南北直隸府二十三,州四十,縣二百一 十。承宣布政司十三,屬府一百一十八,羈縻一十九, 州一百五十三,羈縻四十七,縣九百二十八,羈縻六。 總為府一百五十九,州二百三十四,縣一千二百一 十四,宣慰司一十一,宣撫司一十一,安撫司二十二」, 招討司一百,長官司一百六十九,蠻夷長官司五。除 夷戶外,實計里六萬九千五百五十六,戶九百三十 五萬二千零一十五,口五千八百五十五萬八百零 一。夏秋二稅,共米麥二千六百零八萬五千九百一 十六石。京、通二倉,臨、德、淮漕四倉,每年漕運米四百 萬石,絹二十萬五千五百九十八疋,絲一萬七千零 三斤。又三百一十六萬八千一十七兩。棉花二十四 萬六千五百六十三斤,綿布一十三萬八百七十疋,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洞蠻席布二百五十九條,苧六 十五斤,鈔八萬一千二十五錠零一百八十四貫,馬 草一千四百六十九萬五千九百九十一包。又一千 一百一十六萬二千「六百四十三斤,歲辦鹽一百一 十七萬六千五百二十五引,又鹽價并引價銀四萬 六千一百五十八兩。太倉庫歲額運銀一百四十九 萬兩,內夏稅五萬五百餘兩,秋糧九十四萬四千八 百餘兩,馬草折銀二十三萬七千餘兩,鹽課折銀二 十餘萬兩。雲南,閘辦三萬餘兩,馬驢騾疋二十萬一 千一」百。長淮以北,中原之地及三楚,田蕪而不墾, 即墾者匿畝而不報。浙東、江右、閩、廣之地,糧太輕而 獨取重於蘇、松、嘉、湖、常之五郡而已。茶、酒、市稅、房租 之利,不能如唐、宋之講求,而備邊、宗藩之費什伯之, 此帑藏之所以日匱也。

按《圖書》編「本朝田土、戶口、稅糧課程錢鈔十三布政 司并直隸府州實在田土,計二百二十二萬八千五 十八頃九十二畝零十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人戶 總計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人口總計六 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二十一口十三布政司并直 隸府州夏稅秋糧總數:諸司職夏稅米麥四百七十 一萬二千九百石,錢鈔三萬九千八百錠,絹三十八 萬八千四百八十七疋;秋糧米二千四百七十三萬 四百五十石,錢鈔五千七百三十錠,絹五十九疋。各 布政司并直隸府州課程錢鈔并金銀布帛等項折 收,總計三百六十三萬七百七十八錠有零。外有各 處土產茶鹽、硝礬、朱砂、水銀等物,雖」有定額,數目繁 碎,難以備載。

太祖吳元年詔免太平諸郡租賦

按《江南通志》:太祖丁未吳元年二月,免租賦詔:「予嘗 親歷田野,見人民凋散,土地荒蕪,失業者多。蓋因久 困兵革,生息未遂,譬之觸熱者思得清涼,冒寒者思 就溫燠,為人上者固當念之。且如太平諸郡,乃吾渡 江開創之地,供億先勞之民,其有租賦,宜與量免,少 甦民力。」

洪武 年始造黃冊

按《明會典》,「洪武初令,凡民間賦稅自有常額。諸人不 得於諸王、駙馬、功勳大臣及各衙門妄獻田土、山場、 窯冶,遺害於民,違者治罪。」又按《會典》,「洪武初定,凡 各處造到黃冊,每年終,後湖管冊主事將查過黃冊 起數,造冊進繳。凡各處軍民戶籍不明,解人前來 挨查。後湖黃冊,不許將概府州縣全抄,止許查本戶 糧田」、軍民丁產來歷明白、即便發回。亦不許因而帶 抄別戶、以泄事機。

按:《續文獻通考大明令》云:「凡典賣田土,過割稅糧,各 州縣置簿附寫正官提調收掌,隨即推收,年終通行 造冊解府,毋令產去稅存,與民為害。」《大誥》云:「應天、宣 城、太平、廣德、鎮江五府州為是興王之地,久被差徭, 特將夏秋稅糧不時全免。」惟元、宋入官田地,我朝籍 沒之田,民田全免。官田若令全免,民難消受,所以減 「半徵收。」洪武初,令「官田起科每畝五升三合五勺;民 田每畝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畝八升五合五勺; 蘆地每畝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畝三合一勺;沒 官田每畝一斗二升。」又令各處人民,先因兵燹遺下 田土,他人開墾成熟者,聽為己業。業主已還,有司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