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128

此页尚未校对

按《明會典》:二年、令御馬監象馬牛羊草、太常光祿寺 犧牲草、俱分派兩直隸及山東、河南、山西、陝西諸府 州地畝草內徵納。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令各處解到秋糧折銀赴部出 給長單,關填勘合,送內承運庫收貯。」

宣德三年、令迤北回還軍餘民人、收充御馬監勇士 者、免其原衛原籍戶下人丁差役

按《明會典》云云。

宣德四年,減官田糧,免衛所軍丁役。定綿絹等物,准 稅糧米數,設砍柴夫,又遣官至各省徵糧。

按:「《明會典》:四年,詔各處官田每畝舊例納糧一斗至 四斗者,各減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 減十分之三。」又按:《會典》:「四年,令各衛所軍每一名 免戶下一名丁差役,若在營有餘丁,亦免一丁供給。」

又令應天、蘇松并浙江屬縣等處遠年拖欠稅糧。

每絹一疋准米一石二斗;綿布一疋;絲一觔,鈔五十 貫各准米一石;苧布一疋准米七斗;綿花一觔准米 二斗。又令江南府縣官督察各屬糧長,凡有倚恃富 豪交結有司,承攬軍需,買辦移用糧米,假以風濤漂 流為詞,重復追徵者,重加究治。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設易州山廠,起倩砍柴夫,每季 二萬五千八百五十五名,四季共十萬三千四百二 十石。順天府每季一千七百三十二石。真定府三千 二百九十六名,保定府二千四百九十二名,濟南府 三千八百三十名。兗州府八百八十名半。東昌府四 百一十名,青州府一千七百七十名,太原府五千六」 百二十四名,平陽府二千七百一十一名半,澤州一 千二百三十三名,潞州一千一百八十二名,遼州一 百一十三名,沁州一百七十四名,汾州四百七名。 又按「《續通考》四年,令推陞郎中、員外郎及御史、長史 等六員為各部侍郎,分投總督浙江、江西、湖廣、河南、 山東、山西等布政司府州縣,徵收稅糧。」

宣德五年,令「逋租折納」,減官田租。

按:《明會典》五年,令自三年以前拖欠稅糧,以十分為 率,三分折布,三分折絹,四分折鈔。其布絹不拘長闊, 俱准照時價折收。又令各布政司折徵糧布或買辦 物料等項,以總數派府,斟酌州縣里分,道路分派,務 令輕重適均。又令各處糧長,有消乏充軍等項者,選 差殷實大戶,常用充當。

按:《明外史周忱傳》:「五年,帝以天下財賦多不理,而江 南為甚,蘇州一郡,積逋至八百萬石,思得才力重臣 往釐之。乃用大學士楊榮薦,超遷忱工部右侍郎,巡 撫江南諸府,兼督稅糧。始至,召父老問逋稅故,皆言 豪戶不肯加耗,并徵之細民,民貧逃亡,而稅額益缺。 忱乃創為平米法,令大小戶出耗必均。又請敕工部」 頒鐵斛下諸縣,準式革糧長之大入小出者。舊例,糧 長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戶部領勘合既畢,復齎送 部。往反滋費,皆科斂充之。忱止設正副各一人,循環 赴領訖事,有司類收上之,部民大便。忱見諸縣收糧 無團局,糧長即家貯之,曰:「此致逋之由也。」遂令諸縣 於水次置囤,囤設糧頭、囤戶各一人,名轄收。至六七 萬石以上,始立糧長一人總之,名「總收。」民持帖赴囤, 官為「監納」糧長但奉期會而已。置撥運、綱運二簿,「撥 運」記支撥、起運之數,預計所運京、通諸倉耗,以次定 支,綱運聽其填注,剝淺諸費,歸以償之。支撥羨餘,存 貯在倉,曰「餘米。」次年餘多則加六徵,又次年加五徵。 初,太祖平吳,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入官。後惡富民 豪,并坐罪,沒入田產,皆謂之官田,按其家租籍征之, 故蘇賦比他府獨重。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萬石, 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二萬石,民不能堪。時宣 宗屢下詔減官田租,忱乃與知府況鍾曲算,累月,減 至七十二萬餘石。他府以次減,民始少甦息。按《況 鍾傳》,「五年,帝以雄劇地,九府缺守,命部院臣舉其屬 之廉能者補之。用尚書蹇義、胡濙等薦,擢鍾知蘇州。 蘇州賦役繁重,屬縣逋賦四年,凡七百六十餘萬石, 鍾請量折以鈔,為部議所格,然自是頗蠲減。丁憂去, 民詣闕乞留者二千餘人。詔起復,上書言:『近奉詔書, 募人佃官民荒田,官田準民田起科,無人種者,除賦 額。崑山諸縣民以死徙從軍除籍者,凡三萬三千四 百餘戶,所遺官田召種應準民田起稅者二千九百 八十餘頃,應減稅十四萬九千餘石,其他官田沒海 者,賦額猶存,宜皆如詔書從事』。」臣所領七縣,舊著籍 三十六萬餘戶,秋糧二百七十七萬九千石有奇,其 中民糧止十五萬三千餘石,「而官糧乃至二百六十 二萬五千餘石,輕重不均如此。洪、永間,令屬縣有民 糧者,出馬二百餘匹,役于北方諸驛,期三歲遣還,今 已三十餘歲矣。馬死則補,未有休時,民何以堪?工部 徵三梭闊布八百匹,浙江十一府止百匹,而蘇州乃 至七百,此尤不均。乞敕所司處置。」帝悉報許。當是時, 屢詔減蘇、松重賦。鍾與巡撫周忱悉心計畫,奏免七 十餘萬石,民大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