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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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配端、匹、斤、兩之物為稅額。如大曆已前租庸課調, 不計錢,令其折納,使人知定制,供辦有常。仍約元和 十五年徵納布帛等估價,其舊納虛估物,與依虛估 物迴計。如舊納實估物并見「錢,即於端匹斤兩上量 加估價,迴計變法在長。其物價價長,則永利公私。初 雖微有加饒,法行即當就實,比舊給用,固利而不害。 仍作條件處置,編入旨符。其鹽利酒利,本以榷率計 錢,有殊兩稅之名,不可除去。」錢額中有令納見錢者, 亦請令折納時估匹段。上既不專以錢為稅,人得以 所產輸官,錢「貨必均其重輕,隴畝自廣於蠶織,便時 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絲麻,或地連邊塞,風俗更異, 賦入不同,亦請商量。委所司裁酌,隨便宜處置。」詔從 之。

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閏正月, 戶部侍郎、判度支崔俊奏淄、青、兗、海、鄆、曹等三道及 激、蔡、申、光等州勘定兩稅錢物斛斗等,奉今年正月 二十二日敕,前件州郡,久陷賊庭,將定差科,切在均 一,宜令度支郎中趙佶專往與所在觀察使、刺史審 實勘定聞奏。伏以道路遙遠,准旨條夏稅六月一日 起徵。若待使迴覆奏,即蠶桑已過,徵稅失時,制使或 臨,又頗勞擾。伏請各委本州刺史,審量物力,約舊配 額,比類鄰州徵稅輕重,及土地物產厚薄,定兩稅錢 物、斛斗類,並具送上都及留州刺史等額,分析聞奏, 務使平允。不得令已後致有申論。」從之。二月,詔:「天下 百姓等,自屬艱難,棄其鄉井,戶部版籍,虛繫姓名。建 中元年已來,改革舊制,悉歸兩稅,法久則弊奸滋生。 自今已後,宜准例三年一定兩稅,非論土著客居,但 據資產,率皆應屬諸軍、諸使、諸司人等,在鄉村及坊 市居鋪經紀者,宜與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如有違越,所司具所屬司并人名聞奏焉。」 又按《冊 府元龜》,十五年二月丁丑,御丹鳳樓降赦,詔「度支諸 州府監院,從貞元八年已後,至元和十年已前,共計 欠錢一百一萬五千九百餘貫。監錢使諸監院應欠 元和十三年已前錢物,除准前制疏理外,共計一百 八萬八千六百餘貫石等。戶部諸州府從建中三年 已後至元和十三年已前,應欠在州貧窮并遭水旱 逃亡百」姓,腹內兼連接淮西河南賊界,并燒劫散失 及賑貸百姓錢物五十萬九百餘貫石等。京兆府從 元和五年已後至十三年已前,應欠諸色錢物,共四 十一萬九千六百餘貫石束等。州府監院百姓欠負, 但在官典所由腹內者,一切放免。內外百官食利錢 一倍至五倍已上,節級放免。四月,敕:「京畿二十有二 縣,欠元和十四年京百司職田二十二萬九千一石 束貫等,京畿百姓,聞甚艱貧。頃差搬運軍糧,今又修 營陵寢,雖應緣驅役,皆給價錢,而屢有牽召,頗妨農 畝,豈可更徵懸欠,重使憂愁。其所欠並宜蠲免。其合 受納所欠職田,或見在官班,各請厚俸,或近終考秩, 稍有餘資。宜體朕懷,以寬人力。」六月,京兆府上言:「興 平醴泉縣雹傷夏苗,請免其租入。」九月,宋州奏:「雨水 敗田稼六千頃,請免今年租入。」並從之。

穆宗長慶 年詔兩稅外加一錢者以枉法贓論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是時河北兵討 王承宗,於是募人入粟河北、淮西者,自千斛以上皆 授以官。度支鹽鐵與諸道貢獻尤甚,號「助軍錢。」及賊 平,則有賀禮及助賞設物。群臣上尊號,又有獻賀物。 穆宗即位,一切罷之,兩稅外加率一錢者,以枉法贓 論。然自在藩邸時,習見用兵之弊,以謂戎臣武卒,法 當「姑息。」及即位,自《神策》諸軍,非時賞賜,不可勝紀。已 而幽州兵囚張弘靖,鎮州殺田弘正。兩鎮用兵,置南 北供軍院,而行營軍十五萬,不能亢兩鎮萬餘之眾, 而饋運不能給,帛粟未至,而諸軍或強奪於道。 長慶元年,詔河北諸道均定兩稅,給復幽、涿等州一 年。

按《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三月丁巳,赦幽涿、檀、順、 瀛、莫管平八州死罪以下,給復一年。」

按《舊唐書本紀》:元年三月丁巳,制:「劉總已極上台,仍 移重鎮,兄弟子姪各授官榮,大將賓寮,亦宜超擢。幽 州百姓,給復一年,賜三軍賞設,錢一百萬貫,令宣慰 使薛存慶與弘靖計會支給。」十二月乙亥,敕諸道除 上供外,留州留使錢內每貫割二百文,以助軍用,賊 平後仍舊。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辛丑,郊禋禮畢,大赦天下。」制: 「度支、鹽鐵、戶部、三司官吏所由欠負元和十三年已 前諸色錢物斛㪷,委本司盡勘責。如是入己侵欺,即 准條處分。如緣欠折攤徵,元保外無可納者,宜並與 疏理。諸軍諸使,亦准此處分,兩稅外不得別有科率。」 四月己丑,河南尹韋貫之請以去年夏末至今年夏 「初供館驛外,殘錢一萬三千五百八十貫,草九萬五 百八十束,代百姓填元和十一年至十五年逋欠及 今年夏稅。」從之。七月己酉,冊尊號禮畢,大赦。制京畿 諸縣及度支、鹽鐵、戶部欠負,各疏理放免有差。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