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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浙東、福建蝗疫州除其徭。

按:《唐書武宗本紀》云云。

武宗會昌 年籍僧尼為民其腴田鬻錢送戶部丁壯者為兩稅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宗即位,廢浮 屠法,天下毀寺四千六百,招提蘭若四萬,籍僧尼為 民二十六萬五千人,奴婢十五萬人,田數千萬頃,大 秦穆護祅二千餘人,上都、東都每街留寺二,每寺僧 三十人,諸道留僧以三等,不過二十人。腴田鬻錢送 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婢,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 以」僧尼既盡,兩京悲田、養病坊給寺田十頃,諸州七 頃,主以耆壽。

會昌元年敕州縣所徵斛㪷,依元額為定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會昌元年正 月制曰:「租斂有常,王制斯在。徵率無藝,齊民何依。向 外諸州府百姓所種田苗,率稅斛斗,素有定額。如聞 近年長吏不遵條法,分外徵求,致使力農之夫,轉加 困弊。亦有每歲差官巡簡,勞擾頗深。自今已後,州縣 每年所徵斛斗,一切依元額為定,不得隨年檢責。數 外如有陂澤山原,百姓或力能墾闢耕種州縣,不得 輒問所收苗子,五年不在收稅限。五年之外,依例收 稅。於一鄉之中,先填貧戶欠闕。如無欠闕,則均減眾 戶合徵斛斗,但令不失元額,不得隨田地頃畝加稅。 仍委本道觀察使每年秋成之時,具管內墾闢田地 頃畝,及合徵上供留州使斛斗數分折聞奏。數外有 剩納人戶斛斗,刺史以下并節級重加懲貶,觀察使 奏聽進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鹽鐵知院官 訪察聞奏。」

會昌三年七月庚子,免河東今歲秋稅。九月丁未,以 雨霖理囚,免京兆府秋稅。

按:《唐書武宗本紀》云云。

會昌四年,中書奏准《科繩虛抬稅物價例》,又蠲復澤、 潞、太原等州。

按《唐書武宗本紀》,四年八月戊戌,給復澤、潞、邢、洺、磁 五州一歲,免太原、河陽及懷、陝、晉、絳四州秋稅。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中書奏,諸道百姓所納二稅 并留州錢帛諸物,多是虛抬價例,其分數並乃不依, 朝廷須議科繩,當行懲責。」敕從之。

會昌六年。以旱免夏稅。宣宗即位。京兆府奏。職田斛 㪷。許人戶自納。從之 按《唐書》武宗本紀。六年二月癸酉。以旱免夏稅 按 宣宗本紀。六年三月甲子。即皇帝位。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六年十一月,京兆府奏,「京師百 司職田斛㪷,請准會昌三年例,許人戶自送納京師, 所冀州縣,無得欺隱。」從之。十二月,刑部尚書、判度支 崔元式奏:「准七月敕,綾紗絹等次弱疋段,並同禁斷, 不得織造。臣欲與鹽鐵、戶部三司同條疏,先勘左藏 庫,令分析出次弱疋段,州府即牒本道宮,搜索狹小 機杼,令焚毀。其已納到次弱疋段,具數以聞。」從之。 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癸酉制:天下州府耄老惸獨 及殘窮困交不存濟戶,今年夏稅並放免。

宣宗大中二年詔州縣有水旱處准敕放免不得加徵熟田人戶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大中二年 六月己丑。戶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判度支崔龜從奏: 「應諸司場院官請卻官本錢後。或有欺隱欠負。徵理 須足。不得苟從思蕩。以求放免。今後凡隱盜欠負。請 如官典犯贓例處分。縱逢恩赦。不在免限。」從之。十一 月兵部侍郎、判戶部事魏扶奏:「天下州府錢物斛㪷 文簿,並委錄事參軍專判,仍與長史通判。至交代時 具數申奏。如無懸欠,量與減選注擬。」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制:「諸州府縣等稅納,只合先 差優長戶車牛。近者多是權要及富豪之家,悉請留 縣輸納,致使單貧之人,卻須雇腳般載。從今已後,其 留縣並須先饒貧下,不支濟戶。如有違越,節級官吏 重加科殿。」四月,敕曰:「朕以俗未臻於富庶,念每切於 黎元,衣食罕充,旰昃興歎。夫百姓田疇,地有高低,歲 有善惡,復有水澇,即低田不稔;稍遇亢旱,即高處無 苗。近聞州縣長吏,掩其水旱傷損,務求辦集,唯於熟 苗上加徵,將填欠數,致使黎元重困,惠養全乖。自今 後州縣百姓,有遭水旱苗稼不收處,簡驗不虛,便准 前後敕文破免,不得加徵熟田人戶,令本配額外重 出斛斗。」

大中三年,收復秦州,詔「百姓耕墾五年內不加稅賦, 仍免官健差役。」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八月 鳳翔節度使李玭奏收復秦州。制「秦威原三州及七 關側近,訪聞田土肥沃。水草豐美。如百姓能耕墾種 蒔。五年內不加稅賦,五年已後重定戶籍,便任為永 業。三州七關鎮守官健,每人給衣糧兩分,一分依常 年例支給,一分度支加給,仍二年一替換。其家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