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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吏切加安存。官健有莊田戶籍者,仰州縣放免差 役。」

大中四年,詔「天下百姓於兩稅外不得更有差率。」又 蠲度支、鹽鐵、戶部逋負。

按《唐書宣宗本紀》:「四年四月壬申,以雨霖詔京師關 輔理囚蠲,度支鹽鐵、戶部逋負。」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大赦節文:「食力之徒,須令自 濟。天下倉場所納斛斗,如聞廣索耗物,別置一倉斛 斗,又隨斗納耗物,率以為常。致疲人轉困,職此之由。 自今委長吏切加提舉,一切依倉部格。如有違犯,專 知官停見任,仍殿兩選所由決脊杖二十,准法處分。 所貴利歸農畝,耕者不饑。其天下諸州府百姓,兩稅」 之外,輒不許更有差率。已頻申敕,尚恐因循,宜委御 史臺切加糾察。如有違犯縣令錄事參軍判官節級 科責,長吏不存勾當,亦委臺司察訪聞奏。其諸道州 府,應所征兩稅疋段等物,並留使錢物納疋段等,虛 實估價,及「見錢從來皆有定額。如聞近日或有虛實, 於價數內徵實估物,又其分數,亦不」盡依《敕條》,宜委 長吏切加遵守。苟有違越,必議科繩,本判及專知官, 當重懲責。

大中五年四月辛未給復靈鹽夏三州邠寧鄜坊等 道三歲。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大中六年。敕大將軍鄭光。賜田。依人戶例供稅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六年二月。 右衛大將軍鄭光。以賜田請免租稅。宰相魏謨奏曰: 「鄭光以國舅之親。賜田可也。免稅無以勸蒸民。」敕曰。 一依人戶例供稅。

大中九年,減淮南上供蠲逋租,又罷常貢,以代下戶 租稅。立差科簿,以均差役。

按《唐書宣宗本紀》:「九年七月,以旱,遣使巡撫淮南,減 上供饋運,蠲逋租。庚申,罷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元日 常貢,以代下戶租稅。」

按:《文獻通考》:「九年,詔以州縣差役不均,自今每縣據 人貧富及役輕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檢署訖,錬於令 廳。每有役事,委令據簿輪差。」

大中十三年。正月戊午。大赦。蠲度支戶部逋負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大中  年,改「備邊庫」為「延資庫」,以度支郎中判之。 後以歸宰相。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會昌末置備 邊庫,收度支戶部鹽鐵錢物。宣宗更號延資庫,初以 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屬宰相,其任益重。戶部歲送 錢帛二十萬,度支鹽鐵送者三十萬,諸道進奉助軍 錢皆輸焉。」 又按志:「宣宗既復河湟,天下兩稅,榷酒 茶鹽錢,歲入九百二十二萬緡,歲之常費率少三百 餘萬」,有司遠取後年乃濟。及群盜起,諸鎮不復上計 云。

懿宗咸通元年除舊制勾租法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咸通元年十 二月制:「舊以天下賦租年終勾並,或刺史入府,或縣 令上州,所科群胥,盡出百姓。且官有理所,安可擅離? 物犯贓條,何須枉法?從今委知彈御史、出使郎官,凡 繫抵違,明具論奏。仍委預為條目,各遣聞知。」

咸通二年,從李福奏,蠲潁州諸縣租賦。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二月, 鄭滑節度使、檢校工部尚書李福奏,「屬郡潁州去年 夏大雨,沈丘、汝陰、潁上等縣,平地水深一丈,田稼屋 宇淹沒皆盡,乞蠲租賦。從之。」

咸通三年十一月丙寅,免徐州秋稅。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咸通四年七月辛卯,免安南戶稅丁錢二歲。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七月朔制:「安南寇陷之初,流人 多寄溪洞,其安南將吏官健走至海門者,人數不少, 宜令宋式、李良瑍察訪人數,量事救卹。安南管內被 蠻賊驅劫處,本戶兩稅丁錢等量放二年,候收復後, 別有指揮。」

咸通五年。依延資庫使夏侯孜請。限期填納積欠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五年秋七 月壬子。延資庫使夏侯孜奏鹽鐵戶部生積欠。當使 咸通四年已前。延資庫錢絹三百六十九萬餘貫匹。 內戶部每年合送錢二十六萬四千一百八十貫匹。 從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納外欠一 百五十萬五千七百一十四萬貫匹。當使緣戶部積 欠數多,先具申奏,請於諸道州府場監院合納戶部 所收八十文除陌錢內,割一十五文,屬當使自收管。」 敕命雖行,送納稽緩。今得戶部迭稱,所收管除陌錢 絹外,更有諸雜物貨,延資庫徵收不便。請起今年,合 納延資庫錢絹,一時便足。其已前積欠,候「物力稍充, 積漸填納,其所割一十五文錢,即當司仍舊收管。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