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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累歲以來,嶺南用兵,多支戶部錢物,當使不欲堅 論舊欠,請依戶部商量,合納今年一年額色錢絹須 足,明年即依舊制三月九月兩限送納畢。其以前積 欠,仍令戶部自立填納期限者。」敕旨依之。

咸通七年,免河南、湖南諸州二稅有差。

按《唐書懿宗本紀》:「七年二月戊申,免河南府同華陜 虢四州一歲稅,湖南及桂邕容三管岳州夏秋稅之 半。十一月辛亥,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負。」

咸通八年,延資庫使曹確奏「令合納錢絹別為綱運 送庫」,從之。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懿宗時,雲南蠻 數內寇,徙兵戍嶺南。淮北大水,征賦不能辦,人人思 亂。及龐勛反,附者六七萬。自關東至海大旱,冬蔬皆 盡,貧者以蓬子為麵,槐葉為虀。」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九月丁酉,延資庫使曹確奏,戶 部每年合送當使三月、九月兩限絹二十一萬四千 一百匹,錢萬貫,自大中八年已後至咸通四年,積欠 一百五十萬五千七百餘貫匹。前使杜悰申奏,起請 咸通五年正月以後,於諸道州府場監院合送戶部 八十文除陌錢內割十五文,當使收管,以填積欠。」續 據戶部牒稱,「州府除陌錢有折色零碎,請起咸通五 年,所合送延資庫錢絹,逐年兩限須足,其除陌十五 文,當司仍舊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申奏,且請依 戶部論請期限,其咸通五年錢絹,戶部已送納,自六 年至八年,其錢絹依前旋納,又積欠三十六萬五千 五百七貫匹者。伏以所置延資庫,初以備邊為名,至 大中三年始改今號。若財貨不充,則名額虛設。當制 置之時,所令三司逐年分減送當使收管,《元敕》只有 錢數,但令本司減割送庫,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漸隳 舊制,年月既久,積欠漸多。既無計以徵收,乃指色以 取濟,稍稱「備邊」,名號得遵《元敕》指揮,乃割戶部除陌 八十文內十五文收「管,及戶部請逐年送庫,須且稟 從。今既積欠又多,終慮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諸道州、 府場、監院合送戶部錢絹內,分配令勒留下合送延 資庫數目,令本處別為綱運,與戶部綱同送上都,直 納延資庫,則戶部免有逋懸,不至累年積欠。」從之。十 月丙寅,兵部侍郎、判度支崔彥昭奏:「當司應收管江 淮諸道州府咸通八年已前兩稅榷酒及支米價,并 二十文除陌諸色屬省錢,準舊例逐年商人投狀便 換。自南蠻用兵已來,置供軍使,當司在諸州府場監 錢,猶有商人便換,齎省司便換文牒,至本州府請領, 皆被諸州府稱准供軍使指揮占留。以此商人疑惑, 乃致當司支用不充。乞下諸道州府場監院依限送 納及給還商人,不得託稱占留者。」敕旨從之。

咸通十年。十月戊戌。免徐、宿、濠、泗四州三歲稅役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十年九月,徐寇平,制行營人並免差 科色役。應舊軍將軍吏節及所由,既已歸還,征賦先 宜蠲免。其徐、宿、濠、泗等州應合徵秋夏兩稅及諸色 差科色役,一事已上,宜放十年,已後蠲放三年,待三 年後,續議條疏處分。」

咸通十三年,詔「逃戶賦稅差科不得攤配見在人戶。」 中書請行黜陟,從之。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年六 月,中書門下奏,「今月十七日,延英面奉聖旨,令誡約 天下州府,應有逃亡戶口,其賦稅差科,不得攤配見 在人戶上者。伏以諸道州府,或兵戈之後,災沴之餘, 戶口逃亡,田疇荒廢。天不敷佑,人多艱危。鄉閭屢困 於征徭,帑藏因茲而耗竭。遂使從來經費色額,大半 空糸簿書。緩徵斂則闕於供須,促期限則迫於貧苦。 言念凋弊,勞乃憂勤,不降明文,孰知聖念。其逃亡戶 口賦稅及雜差科等,須有承佃戶人,方可依前應役。 如將闕稅課額攤於見在人戶,則轉成逋債,重困黎 元。或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欲令均一, 固在公平。若令狡猾之徒,得以昇降由己,望其完葺, 不亦難乎!全由長吏竭誠,方使疲甿漸泰。臣等商量, 令諸道州府準此條疏,應有逃亡戶口稅賦并雜色 差科等,並不得輒更攤配。於見存務人戶之上,設法 招攜,多方撫御。乘茲豐稔,重獲昭蘇。苟致安寧,自當 遷陟。不遵詔令,必舉典刑。」從之。

咸通十四年七月辛巳,僖宗即位十二月癸卯大赦, 免水旱州縣租賦。

按:《唐書僖宗本紀》云云。

僖宗乾符年田令孜怙權督賦公私困竭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符初,大水,山 東饑。中官田令孜為神策中軍,怙權用事,督賦益急。 王仙芝、黃巢等起,天下遂亂,公私困竭。」

乾符三年五月庚子,以旱免浙東、西一歲稅。

按:《唐書僖宗本紀》云云。

廣明元年正月乙卯改元免嶺南荊湖河中河東稅賦十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