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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無虧,戶口獲濟。斯為急務,要在頒行。便可散下諸 州,嚴誡主者,盡令遵守,無致因循,遍繄惠養之功,共 致昇平之運。仍付所司。」

天福八年,除放夏稅差徭,括借民粟。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八年五月甲辰,以旱蝗,大赦。六 月辛未,括借民粟,殺藏粟者。八月辛亥,檢民青苗。十 月庚午,括借民粟。」

按:《冊府元龜》:八年二月,河中府奏逃戶七千七百五 十九,敕「諸州應欠天福七年夏稅,並與除放,秋放一 半。其餘一半,候到蠶麥納逃戶,與放一半差徭,卻令 歸業。」是歲天下饑,河南穀價暴加,人多饑殍,故有此 除放。十月,遣殿直四人齎詔敕西道示諭除放。是歲 殘欠稅物。

開運元年夏四月甲寅赦京師辛酉率借民財秋七月辛未大赦改元閏十二月乙酉赦青州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運元年七月辛未,詔魏、博、貝、冀、滄、景、 德等州經虜騎剽攘者,放今年秋稅,其餘經過之地, 亦量與矜蠲。閏十二月,詔「以平青州楊光遠應王師 攻討逆賊下寨之處,所有田苗桑棗應遭蹂踐砍伐, 宜令官吏子細通檢,除今年欠苗外,來年夏稅並與 權放一半。其青州三十里內,更免今年秋夏殘租。應」 青州管內及鄆齊棣兗沂密等州諸道人戶,自討伐 以來,科配頻併,其今年夏麥殘欠,并沿徵錢物,並與 除放。其城內屋稅,特放一「年。應洞子頭及城下夫役, 有遭矢石致死者,宜令逐處長吏子細勘會,與放二 年徭役。」

開運二年五月丙申朔大赦。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五月丙申朔,詔曰:「自今年契丹犯 境以來,有人戶實經虜殺者,其夏稅十分已令減放 二分,苗子并沿徵錢物今更特減一分,其正稅錢物 亦於十分內減放二分。場院積弊,官吏承寬,致課額 之逋懸,勞朝廷之徵督,久淹刑獄,深軫予懷。爰示優 容,俾令除放。其安邑、解縣兩池,前榷鹽使王居敏、王」 景遇界分見禁般鹽,欠折軍將,兩界逋懸,累年禁繫。 宜令三司各詳逐人所欠,如有家業錢物填納者,可 與盡底據數納官,餘欠並放。如有欠負錢物內,今無 家業錢物填納者,所欠特放。河中府、雍同華陝虢等 州管界內人戶,有欠王居敏、王景遇般鹽腳價者,並 特放。

後漢

高祖天福十二年蠲稅有差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開運四年二月辛未,皇帝即位, 稱天福十二年。六月戊辰,改國號漢,蠲民稅。」

按《冊府元龜》:「高祖以晉天福十二年五月,自晉陽趨 東京,至趙城洪洞百姓以駱從郎不順,皆藏匿山谷, 所在灰燼,有遺堵焉。及帝還京,咸相絜來詣行輿叫 萬歲者,響震川陸。帝哀之,咸與蠲其租調。」至開運四 年二月,即位於晉陽。六月,詔「應天福十一年已前諸 州府,應係殘欠租稅,並特除放。」又曰:「東西兩京一百 里內,今年夏稅及沿徵諸色,並與蠲放。其一百里外 曾有契丹蹂踐處,其今年夏租,《大小麥苗子》,沿徵諸 色,各放一半。其京城內今年屋稅,與減放一半。」

乾祐元年春正月乙卯大赦改元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乾祐元年正月乙卯,詔「鄴城四面人戶, 三十里內所有天福十二年稅賦,并沿徵一物已上, 並可特放。」

隱帝乾祐元年二月辛巳即位癸巳大赦

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乾祐元年二月辛巳,即位己巳,詔應天 福十二年終已前殘欠糧夏稅賦,及和糴沿徵一物 已上,今並令特放。所有開封府、滑、曹、鄆、宋、亳、鄲、潁、徐、 宿、兗、沂、密、孟、鄭、懷、衛、復、濮等州,并鄴城四面三十里 內,共二十處,除已放去年殘稅外,其今年麥苗子於 舊額上特與放一半。頃經戎虜,所在經騷,至於場院 「課城,州府官係,既有陷失,宜示矜蠲。應州府縣鎮,遭 契丹草寇,及軍都更變驚卻,兼有般送綱運,已離本 處,沿路遭劫奪」,諸色錦帛,一物已上,兼天福十二年 六月終已前,諸州府鹽麴商稅鐵冶不敷課利,及主 持錢物糧草柴蒿,敗闕欠折等,一切特與除放。諸道 州府,有去年六月終已前全放支卻「將士春冬衣賜, 及諸色請受,自來累行徵納者,並與檢驗除放。天福 十二年六月終已前,諸處收刈到茭草,積年損爛,及 欠少處,並令除放。」

乾祐二年二月丙子,蠲民紐配租。

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敕,「先以兵甲至多,糧儲不給, 權於苗畝之上,遂有紐配之煩。雖年歲之豐登,諒黎 民之艱窘,固非獲已,深用軫懷。今則雨雪及時,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