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37

此页尚未校对

黎庶頗亦艱辛。其滄、棣、濱、淄、青五州管內所請蠶鹽, 每一石徵絹一疋,地里相接,苦樂頓殊,輸輕者量與 增添,賦重者時宜蠲減,庶無偏黨,用示均平。其齊州 所納鹽價錢,特與減放一半,只徵一千五百文。其滄、 棣、濱、淄、青等州,每鹽一石,舊徵絹一疋,起來年後加 一疋。」是月,宣三司指揮諸道州府,今後夏稅以六月 一日起徵,秋稅以十月一日起徵,永為定制。

按《文獻通考》:三年敕:「舊制織造絁紬絹布、綾羅、錦綺、 紗縠等,幅闊二尺,起來年後並須及二尺五分。宜令 諸道州府來年所納官絹,每疋須及十二兩。其絁紬 只要夾密停勻,不定斤兩,其納官紬絹,依舊長四十 二尺。」

「顯德四年,除諸道逋稅」,放壽州今明年稅租。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 詔曰:「諸道州府應欠顯德三年終已前秋夏稅物,並 與除放。諸處敗闕場院人員,自來累行徵督,尚有逋 欠,實無抵當者,宜令三司具欠分析數目聞奏,別候 指揮。」三月,壽州降。庚戌,詔壽州管內去城五十里內, 與放今年及明年秋夏稅租。

按《文獻通考》四年敕節文:「諸道州府所管屬縣,每年 夏稅徵科了畢,多是卻追縣典上州會末文鈔,因茲 科配斂掠。宜令今後科徵了足日,仰本州但取倉場 庫務納欠文鈔,如無異同,不在更追官典。諸道州官 管內縣鎮,每有追催公事,自前多差衙前使院職員 及散從步奏官,今後如是常程追催公事,秪令府望」 知後承受遞送,不得更差專人。若要切公事及軍期, 不在此限。

顯德五年,放免江淮等處諸雜差徭稅斂,復檢括民 租。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五年冬十月丁酉,括民租。十二 月丙戌,罷州縣課戶俸戶。」

按《冊府元龜》五年五月,世宗以征淮迴,降德音云:「用 兵之際,力役是供,當矜貸之在辰,諒優給之宜被。自 去年十月後來,沿淮人戶曾充夫役,內有遭傷殺不 迴者,本家放免本戶下三年諸雜差徭。」江南疲俗,克 復方新,特示蠲除,俾令存濟。揚、泰、通、滁、和、濠、泗、楚、光、 壽、舒、廬、蘄、黃等州,漣水、濮陽、汶川等縣,自去年終已 前,所欠秋夏殘稅,及諸色徵科配斂博徵物色等,並 與除放。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漸寧。言 念地征,罕臻藝極,須議並行均定,所冀求適輕重。鄉 受任方隅,深窮治本,必能副寡昧平分之意,察鄉閭 致弊之源。明示條章,用分寄任,佇聆集事,允屬惟公。」 乃命左散騎常侍艾穎等三十四人,使諸州檢定民 租。

顯德六年,諸道使臣回奏,「檢到民戶墾田之數。」上命 減放羨苗。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春,諸 道使臣迴,總計簡到戶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 二,定墾田一百八萬五千八百三十四頃。淮南郡縣 不在此數。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丁亥,開封府 上言:「舊額夏稅苗一十萬二千餘頃。今檢到羨苗四 萬二千餘頃。奉敕放三萬八千頃。」是時諸州檢苗使 率以所檢到羨苗上奏,帝皆命減放,其分數大約如 是。

太宗   年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

按《遼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夫賦稅之制,自 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太宗籍五京戶丁以定賦 稅,戶丁之數,無所於考。」

會同元年二月丁未詔增晉使所經供億戶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二年,以「《乙室大王》賦調不均」,撻之。罷賦役「非舊 制者。」

按《遼史太宗本紀》:二年閏六月「癸未,乙室大王坐賦 調不均,以木劍背撻而釋之。并罷南北府民上供及 宰相節度諸賦役非舊制者。」 按《食貨志》:「各部大臣 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為頭下軍州。凡市井 之賦,各歸頭下,惟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 為二等也。

穆宗應曆三年十一月辛丑以南京水詔免今歲租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十五年二月甲寅,以獲鴨,除「鷹坊、刺面、腰斬」之 刑,復其徭役。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聖宗乾亨年勒上京云為戶與民均差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聖宗乾亨間以 上京云為戶訾,具實饒善,避繇役遺害貧民。遂勒各 戶凡子錢到本。悉送歸官,與民均差。」按乾亨係景宗紀元今志云聖

宗乾亨間,或是既即位未改元時事,姑仍之。

統和三年量免涅剌烏隈二部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