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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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可恩結諸部,釋罪而歸地,內徙戍兵以增保障,外 明約束以正疆界。每部各置酋長,歲修職貢,叛則討 之,服則撫之,諸部既安,必不生釁。如是,則臣雖不能 保其久而無變,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或云「棄地則 損威」,殊不知殫費竭財,以貪無用之地,使彼小部抗 衡大國,萬一有敗,損威豈淺。或又云,「沃壤不可遽棄。」 臣以為土雖沃,民不能久居,一旦敵來,則不免內徙, 豈可指為吾土而惜之。夫帑廩雖隨部而有,此特周 急部民一偏之惠,不能均濟天下。如欲均濟天下,則 當知民困之「由而窒其隙。節盤遊,簡驛傳,薄賦斂,戒 奢侈,期以數年,則困者可蘇,貧者可富矣。蓋民者國 之本,兵者國之衛,兵不調則曠軍役,調之則損國本。 且諸部皆有補役之法,昔補役始行,居者行者類皆 富實,故累世從戍,易為更代。近歲邊虞數起,民多匱 乏。既不任役事,隨補隨缺。苟無上戶,則中戶當之。曠 日彌年,其窮益甚,所以取代為艱也。非惟補役如此, 在邊戍兵亦然。譬如一抔之土,豈能填尋丈之壑?欲 為長久之便,莫若使遠戍疲兵還於故鄉,薄其徭役, 使人人給足,則補役之道可以復故也。」臣又聞「自昔 有國家者,不能無盜。比年以來,群黎凋弊,利於剽竊, 良民往往化為凶暴,甚者殺人無」忌,至有亡命山澤, 基亂首禍。所謂民以困窮,皆為盜賊者,誠如聖慮。今 欲芟夷本根,願陛下輕徭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 安習教化而重犯法,則民趨禮義,刑罰罕用矣。臣聞 唐太宗問群臣治盜之方,皆曰「『嚴刑峻法』。太宗笑曰: 『寇盜所以滋者,由賦斂無度,民不聊生。今朕內省嗜 欲,外罷游幸,使海內安靜,則寇盜自止。由此觀之,寇 盜多寡,皆由衣食豐儉,徭役重輕耳。今宜徙可敦城 於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古敵烈隗、烏古等部聲 援相接。罷黑嶺二軍,并開、保州,皆隸東京,益東北戍 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完樓櫓,浚 治城隍,以為邊防。此方今之急務也,願陛下裁之』。」 重熙「八年,籍天下戶口,以均徭役。」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六月, 「北院樞密使蕭孝穆請籍天下戶口,以均徭役,從之。 由是通括戶口,政賦稍平,眾民悅。」時蕭烏野為敵烈 節度使,恤困窮,省徭役,不數月,部民以安。馬人望為 三司度支判官。時民所甚患者,驛遞馬牛旗鼓鄉正 廳,隸倉司之役,至破產不給。人望使民出錢,官自募 役,時以為便。

重熙十一年十二月辛亥,詔「蠲預備伐宋諸部租稅 一年。」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丁亥。以上京歲儉。復其民租稅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七年八月丙戌,復南京貧戶租稅。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平賦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四年冬十月辛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水復一歲租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七年十一月戊子,免南京流民租。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八年二月戊辰免武安州租稅十一月庚戌免 祖州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九年。十一月戊午。詔行幸之地。免租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十年二月癸未,蠲平州復業民租賦。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元年韓操以錢穀增羨擢官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元年六月戊戌,知三司使事 韓操以錢穀增羨,授三司使。九月己卯,以南京饑,免 租稅一年。」

太康二年,免南京租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二年二月癸丑,南京路饑,免租稅 一年。九月戊午,以南京蝗,免明年租稅。」

太康五年十一月癸未,復南京流民差役三年,被火 之家免租稅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六年,減免租賦。

按《遼史道宗本紀》:「六年五月壬申,免平州復業民租 賦一年。十二月庚午,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甲戌,減 民賦。」

大安三年復南京錦州上京貧民租賦除逃戶徵償法

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三年春正月甲戌,出錢粟振 南京貧民,仍復其租賦。二月甲辰,以民多流散,除安 泊逃戶徵償法。三月己未,免錦州貧民租一年。甲戌, 免上京貧民租,如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