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四年春正月庚午,免上京貧戶稅賦。夏四月己 卯,振蘇、吉、復、淥、鐵五州貧民,免其租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安十年。夏四月己巳。除玉田、密雲流民租賦一年。 十二月乙酉。改元。除貧民租賦。
壽隆六年。冬十月甲寅。以平州饑。復其租賦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