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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三月,詔曰:『中國每租二十石輸牛革一,準千錢。西 川尚存偽制,牛驢死者,革盡輸官,宜蠲去之。每民租 二百石輸牛革一,準錢千五百』。」

開寶九年。均定開封稅額。賜河南民租。復奉陵戶 按《宋史太祖本紀》。九年三月庚辰。賜河南府民今年 田租之半。奉陵戶復一年。

按《玉海》,「九年正月,遣太常丞魏咸熙均定開封屬縣 三等戶稅額。」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江西轉運使請更估絹之價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太平興國二年, 江西轉運使言,「本路蠶桑數少而金價頗低,今折徵 絹估少而傷民,金估多而傷官。金上等舊估兩十千, 今請估八千;絹上等舊估匹一千,今請估一千三百, 餘以次增損。從之。」

太平興國三年。給復漳泉兩浙官役。定為九等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五月乙酉。赦漳泉。仍給復一 年。戊子。赦兩浙。給復如漳泉。

按《文獻通考》:「三年,京西轉運使程能上言,諸州戶供 官役素無等第,望品定為九等,著於籍,以上四等,量 輕重給役,餘五等免之,後有貧富,隨所升降。望令本 路施行,俟稍便宜,即頒於天下。」詔令轉運使躬裁定 之。

太平興國七年,蠲逋租。

按《宋史太宗本紀》:「七年二月乙酉,特貰廬州管內逋 米萬七千二百四十石。冬十月戊辰,河決武德縣,蠲 臨河民租。十二月庚午,蠲兩浙諸州太平興國六年 以前逋租。」

太平興國八年,給復歸業民。

按《宋史太宗本紀》:「八年十二月壬午朔,詔綏、銀、夏等 州官吏招誘沒界外民歸業,仍給復三年。」

雍熙元年三月丁巳滑州河決蠲水所及州縣今年租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雍熙二年九月丙午,蠲江、浙諸州民逋租。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雍熙四年,蠲河北逋租,仍給復有差。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春正月丙戌,蠲河北雍熙三 年以前逋租,敵所蹂踐者,給復三年,軍所過二年,餘 一年。八月庚子,免諸州吏所逋京倉米二十六萬七 千石。」

端拱元年蠲復瀛州民賦役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元年二月「己亥,詔瀛州民為 敵所侵暴者,賜三年租,復其役五年。」

按《文獻通考》:元年,詔「納二稅於各路元限外,可並加 一月限。」元限見後唐天成年「或值閏月,其田蠶亦有早晚。今有 司臨時奏裁,納租官吏以限外欠數差定其罰。」 端拱二年給復軍民有差。

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二月癸丑,詔平塞、天威、平定、 威虜、靜戎、保塞、寧邊等軍,祁、易、保定、鎮邢、趙等州民, 除雍熙四年正月丙戌詔給復外,更給復二年;霸代、 洺、雄、莫、深等州,平虜、岢嵐軍更給復一年。」

淳化元年蠲水旱諸州租賦均江南兩浙賦役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元年春正月戊寅朔,改元,除 逋負。秋七月,吉、洪、江、蘄、河陽、隴城大水,開封、陳留、封 丘、酸棗、鄢陵旱,賜今年田租之半,開封特給復一年。 八月,京兆、長安八縣旱,賜今年租十之六。九月,蠲滄、 單、汝三州今年租十之六。冬十月,以乾、鄭二州,河南 壽安等十四縣旱,州蠲今年租十之四,縣蠲其稅。十」 一月,蠲大名府管內今年租十之七。

按:《文獻通考》:「元年詔:江南、兩浙承偽制重賦流亡田 廢者,宜令諸州籍頃畝之數,均其賦,減十分之三,以 為定制。召游民勸其耕種,給復五年,州縣厚慰撫之。 淳化二年,詔給復陝西復業民。」

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己丑,詔陜西諸州長 吏設法招誘流亡復業者,計口貸粟,仍給復二年, 淳化四年,蠲被水處租。詔諸路平賦稅。」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冬十月辛巳,遣使按行畿縣, 民田被水者蠲其租。」

按《文獻通考》:四年詔曰:「戶口之數,悉載於版圖,軍國 所資,咸出於租調。近年賦稅減耗,簿書糾紛,州縣之 吏非其人,土地之宜不盡出,小民固以多辟,下吏緣 而為姦,乃有匿比舍而稱逃亡,挾他名而冒耕墾,征 役不均於苦樂,收斂未適於輕重,宜示詢求,以究情 偽。今諸路知州、通判限詔到具如何均平賦稅,招輯」 流亡,惠卹鰥窮,窒塞姦倖,及民間未便等事,限一月 附疾置以聞。先時,知封丘縣竇玭上言:「畿甸民苦稅 重,兄弟既壯,乃析居其田畝,聚稅於一家,即棄去,縣 案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及冒名佃作,願一切 勘責。」上頗聞其弊,乃賞擢玭,俾案察京畿諸縣田租。 玭專務苛刻以求課最,民實逃亡者,亦搜索於鄰里 親戚家,益造新籍,甚為煩擾,凡數月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