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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淳化五年,除逋租,始置里正、戶長。

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春正月辛巳,詔除兩京諸州 淳化二年逋負。二月辛亥,詔除劍南東西、川峽路諸 州主吏、民卒淳化五年以前逋負。夏四月壬午朔,詔 除天下主吏逋負。五月甲戌,詔利州、興元府、洋州西 縣民並給復一年。秋七月丙寅,除兩浙諸州民錢。九 月辛酉,遣使分行宋、亳、陳、潁泗壽鄧、蔡等州,按行民」 田被水及種蒔不及者,並蠲其租。 按《食貨志》:五年, 始令諸縣以第一等戶為里正,第二等戶為戶長,勿 冒名以給役,自餘眾役多調廂軍。

至道元年蠲諸州租詔檢視隱稅又頒兩稅版簿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元年正月戊申朔,改元,蠲諸 州逋租,蠲陜西諸州去年秋稅之半。二月丙午,蠲襄、 唐、均、汝、隨、鄧、歸、峽等州去年逋租。秋七月丙寅,除陳、 許等九州及光化軍今年夏稅。」

按:《文獻通考》:「元年,除兗州歲課,民輸黃。」荊子茭芟 十六萬四千八百圍。因令諸道轉運使檢案部內無 名配率如此類者以聞,悉蠲之。六月,詔曰:「近歲以來, 天災相繼,民多轉徙,田卒汙萊,招誘雖勤,逋逃未復。 宜申勸課之旨,更示蠲復之恩。應州縣曠土,益許民 請佃為永業。仍蠲三歲租,三歲外輸二分之一。州縣 官吏勸民墾田之數,悉書於印紙,以俟旌」賞。 開封 府言:「京畿十四縣,自今年二月以前,民逃者一萬二 百八十五戶。訪聞多有坐家申逃,及買逃戶桑土,不 盡輸稅,以本戶挾佃詭名,妄破官租,及侵耕冒佃,近 居遙佃,妄稱逃戶,并以己租妄保於逃籍者。」詔殿中 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行檢視,限一月,許其首露,不 復收所隱之稅。詔下,歸業者甚眾。

按《玉海》「元年六月己卯,令諸州重造兩稅版簿,頒其 式於天下。」

至道二年。秋七月戊辰。蠲峽路諸州民去年逋租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賜山陵役民租。

按:《宋史真宗本紀》:「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十一月 丙寅,詔緣山陵役民賜租有差。」

真宗咸平元年除民田租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元年夏四月己酉,遣使按天 下吏民逋負,悉除之。六月丙辰,以旱免開封二十五 州軍田租。秋七月甲子,詔民供億山陵者賜租什二。 是歲,定州雹傷稼,遣使振恤,除是年租。」

咸平二年二月丙申,蠲天下逋負。冬十月癸丑,放灃 州蠻界歸業民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二年詔曰,前許民戶請佃荒田,未定賦 稅,如聞拋棄本業,一向請射荒田,宜令兩京諸路曉 示,應從來無田稅者,方許請射係官荒土及遠年落 業荒田。候及五年,官中依前敕於十分內定稅二分 為永額。如見在莊田土窄,願於側近請射,及舊有莊 產,後來逃移,已被別人請佃,無路歸業者,亦許請射。 州縣別置籍抄土,逐季聞奏。其官中放收要用田土, 及係帳逃戶莊園有主荒田,不得誤有給付。如拋本 業,抱稅東西,改易姓名,妄求請射者,即押歸本貫勘 斷,請田戶吏長常切安撫,不得攪擾。」

咸平三年,設均田使,尋罷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十一月戊寅,均畿內田稅。 按《食貨志》:「三年以刑部員外、直史館陳靖為京畿均 田使,聽自擇京朝官,分縣據元額定稅,不得增收剩 數。逃戶別立籍,令本府招誘歸業,桑功更不均檢,民 戶廣令種植。尋聞居民弗諭朝旨翦伐桑柘,即詔罷 之。」

咸平四年,除東川租,減河朔役;又以河北饑,蠲賦減 役。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六月丁巳,詔東川民田先為 江水所害者,除其租。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餽運勞民, 詔轉運使減徭役存恤。閏十二月庚寅,河北饑,蠲賦 減役。」

咸平五年,賜租蠲逋。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夏四月壬申,詔陝西民輓送 緣邊芻糧者,賜租之半。丙戌,賜深、霸九州民租有差。 五月乙巳,蠲天下逋負。秋七月乙卯,募河北丁壯。十 一月壬辰,詔麟州給復一年。」

咸平六年,罷廣南西路檢括。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六年,罷廣南西 路。轉運使馮漣上言,「廉、橫、賓、白州民,雖墾田,未嘗輸 送,已命官檢括,令盡出常租。」帝曰:「遠方之民,宜省徭 賦。」亟命停罷。知袁州何蒙請以金折本州二稅,真宗 曰:「若是,將盡廢耕農矣。」不許。

景德元年蠲復諸州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元年夏四月丙辰,以溪蠻寧 息,民多復業,蠲澧州石門縣租二年。五月甲申,邢州 地連震不止,賜民租之半。六月壬午,暑甚,罷京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