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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十二月丙戌,遣使撫諭懷孟、澤、潞、鄭、滑等州,放強 壯歸農。壬辰,詔河北諸州民經契丹蹂踐者,給復二 年。」

景德二年,賜京西民租十二。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戊辰,省河北戍兵十 之五,緣邊三之一,所在量軍儲饋給,勿調民飛輓。癸 酉,京西民轉送軍儲者,賜租十二。」

景德三年。春正月丁卯。詔緣邊歸業民復給三年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四年蠲賦減役丁謂上《景德會計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三月庚申,蠲河南府倉庫吏 逋負芻糧緡帛四十五萬。六月盛暑,減京城役工日 課之半。八月丁巳,丁謂上《景德會計錄》:『冬十月甲寅, 蠲宜、柳、象州、懷遠軍丁錢及夏秋租,桂、昭州秋租。是 歲,蝗不為災,諸路豐稔,淮蔡間麥斗十錢,粳米斛二 百』。」

按《後山談叢》:「四年,三司使丁謂復行稽括,比咸平六 年稅額增三百四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九貫石。」

大中祥符元年詔河北諸路稅賦聽本州輸納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甲戌,大雪。 停汴口蔡河夫役。八月庚寅,詔東封道路、開封府毋 治道役民。是歲諸路言歲稔米斗七八錢。 按《食貨 志》:大中祥符初,詔河北諸路稅賦聽於本州輸納 按《文獻通考》,元年詔:「版籍之廣,賦調方興。尚慮有司 有循舊式。資一時之經費。俾鄰郡以均輸。況稼穡之 屢登。宜庶民之從便,宜蠲力役,用示朝恩。應諸路今 年夏稅賦,止於本州軍輸。」又詔「河北罷兵,其諸州賦 稅止於本處送納。」又詔:「夏稅,諸州軍所納大小麥,納 外殘欠,許以秋色斛斗折納。」

大中祥符二年,蠲諸州田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二月甲辰,蠲同、華民租。秋七 月乙亥,蠲京東徐濟七州水災田租。庚辰,蠲天下封 禪赦前逋負千二百六十六萬緡。」九月「乙亥,蠲無為 軍來年租」 按《食貨志》:二年頒幕職州縣官招徠戶 口旌賞條制。

大中祥符四年,詔禁析客戶為主戶者。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秋七月壬申朔,除閩浙、荊湖、 廣南歲丁錢四十五萬。己丑,詔先蠲濱、棣州水災田 租十之三,今所輸七分,更除其半。」 按《食貨志》:「舊制, 縣吏能招增戶口者,縣即升等,乃加其奉,至有析客 戶為主戶者,雖登於籍,而賦稅無所增。四年,詔禁之。 雍熙初,嘗詔荊湖等路,民輸丁錢,未成丁已入老并 身」有癈疾者免之。至是又除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舊 輸身丁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貫。 又按《志》:初湖廣 閩浙因舊制歲斂丁身錢米。大中祥符間,詔除丁錢 而米輸如故。

按,《文獻通考》:「四年,詔諸州所須繁碎物折便以正稅 折斛者皆罷。」

大中祥符五年,禁擅調丁夫者。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三月丁未,免濱、棣民物入城 市者稅一年。五月丁亥,免棣州租十之三。八月庚戌, 淮南旱,減運河水灌民田,仍寬租限。」 按《食貨志》:「五 年,提點刑獄府界段惟幾發中牟縣夫二百修馬監 倉,群牧制置使代以廄卒,因下詔禁之。惟詔令有大 興作而後調丁夫。然役有輕重勞佚之不齊,人有貧 富」強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姦偽滋生。命官、形勢占田 無限,皆得復役,衙前將吏得免里正、戶長,而應役之 戶困於繁數,偽為券售田於形勢之家,假「佃戶」之名 以避徭役。

按:《文獻通考》:「宋朝眾役多以廂軍給之,罕調丁男。 大中祥符七年,減亳州歲賦十之二。」

按《宋史真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壬寅,車駕發京師。己 酉,曲赦亳州,升亳州為集慶軍節度,減歲賦十之二。 壬子,詔所過頓遞侵民田者,給復二年。夏四月己未, 賜淮南諸州民租十之二。六月丙子,詔棣州經水流 民歸業者,給復三年。八月乙卯,除江淮、兩浙被災民 租。」

大中祥符九年。除災傷處租。詔諸路稅賦。勿至兩次 支移 按《宋史真宗本紀》。九年。諸州有隕霜害稼及水災者。 遣使振卹。除其租 按《食貨志》。九年。詔諸路支移稅 賦。勿至兩次。仍許以粟麥蕎菽互相折輸。

天禧元年除父老課役詔治河勿調丁夫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六月「壬申,父老年八十 者賜茶帛,除其課役。十二月乙亥,罷京城工役。丁丑, 放逋負。」是歲,諸路蝗,民饑,鎮戎軍風雹害稼,詔蠲租 賦。

按:《文獻通考》:「元年詔治河勿調丁夫以役充。」

天禧四年冬十月甲辰,減「水災州縣秋租。」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五年。詔稅賦折變支移。視當時所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