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三月辛丑。京東西水災。賜民 租十之五。冬十月癸卯,蠲京東西淮浙被災民租。 按《食貨志》。凡歲賦穀以石計,錢以緡計,帛以匹計,金 銀絲綿以兩計,槁秸薪蒸以圍計,他物各以其數計。 至道末。總七千八十九萬三千。天禧五年視至道之 數有增有減。「總六千四百五十三萬。其折變及移輸 比壤者,則視當時所須焉。」
按《文獻通考》,「大凡租稅,有穀、帛、金鐵、物產四類。穀之 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 七曰雜子。粟之品七,曰粟、小粟、粱穀、鹼床粟、秫米、黃 米。稻之品四:秔米、糯米、水穀、旱稻。麥之品七,曰小麥、 大麥、青稞麥、𪍿麥、青麥、白麥、蕎麥。黍之品三曰黍、蜀 黍、稻、黍。穄之品三曰穄、秫、穄、𪋩、穄。菽之品十,六曰豌」 豆、大豆、小豆、綠豆、紅豆、白豆、青豆、褐豆、赤豆、黃豆、胡 豆、落豆、元豆、蓽豆、巢豆、雜豆。雜子之品九:曰脂麻、床 子、稗子、黃麻子、蘇子、苜蓿子、菜子、荏子、草子。布帛絲 綿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綾,三曰絹,四曰紗,五曰絁,六 曰紬,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綿,十曰布葛。金鐵之 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鐵鑞,四曰銅鐵錢。物產之 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齒革、翎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 麻草芻菜,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曰雜物。六畜 之品,三曰馬、羊、豬。齒革、翎毛之品,七曰象牙、麂皮、鹿 皮、牛皮、狨、鵝翎、雜翎。竹之品,四曰�竹、箭簳、竹、箬葉、 蘆䕠。木之品,三曰桑橘、楮皮。麻之品,五曰青麻、白麻、 黃麻、冬苧。麻草之品,五曰紫蘇、茭紫草、紅花雜草。芻 之品,四曰草稻、草穰、茭草。油之品,三曰大油、桐油、魚 油。紙之品,五曰大灰紙、三抄紙、芻紙、小紙、皮紙。薪之 品,三曰木柴蒿、柴、草柴。雜物之品,十曰「白膠香、桐子 麻、鞋版、瓦堵笪、磁器、笤箒、麻剪、藍淀」、《草薦》。至道末,歲 收穀二千一百七十萬七千餘石,錢四百六十五萬 六千餘貫,絹一百六十二萬五千餘疋,絁紬二十七 萬三千餘疋,布二十八萬二千餘疋,絲線一百四十 一萬餘兩,綿五百一十七萬餘兩,茶四十九萬餘斤, 芻茭三千餘萬圍,蒿二百六十八萬餘圍,薪二十八 萬餘束,炭五十三萬「餘秤,鵝翎、雜翎六十二萬餘莖, 箭簳八十九萬餘隻,黃鐵三十萬餘斤。」此皆踰十萬 之數者,他物不復紀。天禧末所收穀增一百七萬五 千餘石,錢增二百七十萬八千餘貫,絹減一萬餘疋, 絁紬減九萬二千餘疋,絲線減五十萬五千餘兩,布 增五萬六千餘疋,綿減一百一十七萬五千餘兩,茶 增一「百一十七萬八千餘斤,芻茭減一千一百萬五 十餘圍,蒿減一百萬餘圍,炭減五十萬四千餘秤,鵝 翎、雜翎增一十二萬九千餘莖,箭簳增四十七萬餘 隻,黃鐵增五萬餘斤,又鞋八十一萬六千餘量,麻皮 三十九萬七千餘斤,鹽五十七萬七千餘石,紙十二 萬三千餘幅,蘆䕠二十六萬餘張。」大率名物約此。其 折變及移輸比壤者,視當時所須焉。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立限田法勢家挾他戶田者許人告予所挾田三之一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興初,始立限 田法。形勢敢挾他戶田者,聽人告,予所挾田三之一。」 時州縣既廣,徭役益眾,太常博士范諷知廣濟軍,因 言「軍地方四十里,戶口不及一縣,而徭差與諸郡等, 願復為縣。」轉運司執不可,因詔裁捐役人。自是數下 詔書,督州縣長吏與轉運使議蠲冗役,以寬民力。又 令州縣錄丁產及所產役使前期揭示不實者,民得 自言。 又按志:仁宗即位之初,上書者言賦役未均, 田制不立,因詔限田
按,《文獻通考》:「乾興元年十二月。」〈時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臣僚上 言:「伏見勸課農桑,曲盡條目,然鄉閭之弊,無由得知。 朝廷惠澤雖優,豪勢侵陵罔暇,遂使單貧小戶力役 靡供,乃歲豐登,稍能自給,或時水旱,流徙無從,戶籍 雖有增添,農民日以減少。以臣愚見,且以三千戶之 邑五等分等,中等已上可任差遣者約千戶,官員形 勢,衙前將吏不啻一二百戶,並免差遣。州縣鄉村諸 色役人,又不啻一二百戶。如此則二三年內,已總遍 差,纔得歸農,即復應役,直至破盡家業,方得休閒。所 以人戶懼見稍有田產,典賣與形勢之家,以避徭役, 因為浮浪,或縱惰游。更有諸般惡倖,影占門戶,田土 稍多,同居骨肉及衙前將吏各免戶役者,除見莊業 外,不得更典賣田土。如違,許人告官,將所典賣沒官, 自然減農田之弊,均差遣之勞,免致私役不禁,因循 失業。其罷任前資官元無田者,許置五頃為限。」詔三 司定奪。三司言:「准《農田敕》,應鄉村有莊田物力者,多 苟免差徭,虛報赴移,與形勢戶同情啟倖,卻於名下 作客戶隱庇差徭,全種自己田產。今與一月自首放 罪。限滿不首」,許人告論,依法斷遣支賞。又准敕「應以 田產虛立契典賣,於形勢豪強戶下隱庇差役者,與 限百日,經官首罪,改正戶名;限滿不首,被人告發者, 命官、使臣除名,公人百姓決配。」今准臣僚奏,欲諸命 官所置莊田,定以三十頃為限,衙前將吏合免戶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