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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則耗登之數無從鉤 考。請復置《實行簿》。」詔再閏一造,至慶曆中復故。 景祐二年秋七月戊申,廢西京採柴務,以山林賦民, 官取十之一。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 年,始募人充役,「八品以下死者,子孫蠲其役。 諸縣非捕盜,毋擅役壯丁。」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役之重者,自里 正鄉戶為衙前主,典府庫,或輦運官物,往往破產。」景 祐中,稍欲寬其法,乃命募人充役。初,官八品以下死 者,子孫役同編戶,至是,詔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竄名 浮圖籍,號為「出家」,趙州至千餘人,詔出家者須落髮 為僧,乃聽免役。禁諸縣非捕盜,毋擅役壯丁。

按,《文獻通考》:「景祐中,詔川陜、閩廣、吳越諸路衙前仍 舊制,餘路募有版籍者為衙前,滿三期罪不至徒,補 三司軍將。」

寶元元年除井代忻遇災民秋糧又免宜融州民夏稅有差

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元年春正月「丙辰,以地震及 雷發不時,詔除井、代、忻州壓死民家去年秋糧。十一 月乙巳,詔宜、融州民嘗從軍役者,免今夏稅,運糧者 免其半。」

寶元二年夏四月壬申,免昭州運糧死蠻寇者「家徭 二年、賦租一年。」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康定元年蠲稅減科增置弓手

按《宋史仁宗本紀》:康定元年二月「丙午,德音:寇所攻 掠地,除今夏稅。丁未,詔陜西量民力蠲所科芻糧。三 月辛巳,德音蠲陝西夏稅十之二,減河東所科粟。六 月甲辰,增置陜西、河北、河東、京東西弓手。」

慶曆元年蠲陝西來年夏稅麟府賦二年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元年十一月丙寅,祀天地於 圜丘,大赦,改元。蠲陝西來年夏稅十之二及麟、府民 二年賦租。」

慶曆二年閏九月戊戌,罷河北民間科徭。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三年,詔「輔臣議蠲減天下賦役。」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春正月辛巳,詔輔臣議蠲減 天下賦役。冬十月丁未,詔縣令佐能根括編戶隱偽 以增賦入者。量其數賞之。」 按《食貨志》:「慶曆中令京 東西、河北、陝西、河東裁捐役人,即給使,不足,益以廂 兵。既而詔諸路轉運司條析州縣差徭賦斂之數,委 二府大臣裁減。科役不均,以鄉村坊郭戶均差。」時范 仲淹執政,謂天下縣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廢河南諸 縣,欲以次及他州。當時以為非,未幾悉復。王逵為荊 湖轉運使,率民輸錢免役,得緡錢三十萬進為羨餘, 蒙詔獎,繇是他路競為掊克以市恩。 又按《志》,時患 州縣賦役之煩,詔諸路上其數,俾二府大臣合議蠲 減。又詔曰:「稅籍有偽書,逃徙或因推割,用倖走移。若 請占公田而不輸稅。如此之類,縣令佐能究見其弊, 以增賦入,量數議賞。」既而諫官王素言:「天下田賦,輕 重不等,請均定。」而歐陽修亦言:「祕書丞孫琳嘗往洺 州肥鄉縣,與大理寺丞郭諮以《千步方田法》括定民 田,願詔二人者任之。」三司亦以為然,且請於亳、壽、蔡、 汝四州擇庀不均者均之。於是遣諮蔡州。諮首括一 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既而 諮言:州縣多逃田,未可盡括,朝廷亦重勞人。遂罷。 按《玉海》,仁宗嗣位,首寬畿內田賦。慶曆中,患賦役之 煩,詔下諸路上其數,俾大臣議蠲減。

慶曆四年,免經賊州賦役。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甲申,免衡道州、桂陽監 民經猺賊劫略者賦役一年。九月辛酉,保州平。壬戌, 詔民田遭蹂踐者蠲其租。」

慶曆五年,以陜西、河東用兵,民賦率多支移蠲地里 腳錢。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三月甲申,詔陝西以曩霄稱 臣,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麟、府州嘗為 羌所掠,除逋負,租稅如之」 按《食貨志》:「陝西、河東用 兵,民賦率多支移,因增取地里腳錢,民不能堪。五年, 詔陜西特蠲之,且令後勿復取。既而詔河東亦然。」又 令諸路轉運司支移折變,前期半歲書於榜以諭民, 有「未便者,聽自言,主者裁之。」

慶曆六年,蠲乘輿所過田租。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十一月辛丑,畋東韓村乘輿 所過及圍內田,蠲其租一年。」

慶曆七年,減租、賜稅。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壬寅,詔減連州民被 猺害者來年夏租。五月己亥,命翰林學士楊察蠲放 天下逋負。秋七月甲申,德音『賜民夏稅之半,除災傷 倚閣稅』。」

慶曆八年。蠲兵踐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