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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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如此,則鞭笞必用,州縣多 事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 「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 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 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 貸為?」晏之言:「漢常平法耳,公誠能行之,晏之功可立 竢也。」安石自此逾月不言青苗。會河北轉運司幹當 公事王廣廉召議事,廣廉嘗奏乞度僧牒數千道為 本錢,於陝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 意合。至是請施行之河北。於是安石決意行之,而常 平、廣惠倉之法遂變而為青苗矣。蘇轍以議不合罷。 而諸路提舉官往往迎合安石之意,務以多散為功, 富民不願取,貧者乃欲得之,即令隨戶等高下品配, 又令貧富相兼十人為保首。王廣廉在河北,一等戶 給十五千,等而下之,至五等猶給一千,民間喧然,不 以為便。廣廉入奏,謂「民皆歡呼」感德,然言不便者甚 眾。右正言李常、孫覺乞詔有司毋以彊民。時提舉府 界常平事侯叔獻屢督提點府界縣鎮呂景散錢。景 以「畿縣各有屯兵,歲入課利,僅能贍給;又民戶嘗貸 糧五十餘萬石,尚悉以閣。今條例司又以買陜西鹽 鈔錢五十萬緡為青苗錢給散,恐民力不堪。」詔送條 例司,召提舉司官至中書戒諭之。王安石言:若此,諸 路必顧望,不敢推行新法,第令條例司指揮。從之。 按《蘇轍傳》:神宗立已二年,轍上書言事,召對延和殿。 時王安石以執政與陳升之領三司條例,命轍為之 屬。呂惠卿附安石,轍與論,多相牾。安石出青苗書,使 轍熟議,有不便,自此逾月不言青苗。會河北轉運判 官王廣廉奏乞度僧牒數千為本錢,於陝西漕司私 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於是青苗法遂行。 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訪求遺利,中外知其必迎合 生事,皆莫敢言。轍往見陳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寬 恤諸路,各務生事,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今何以 異此?」又以書抵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以罪。 升之止之,以為河南推官。」 按《陳升之傳》:二年,同制 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數月,拜中書門下平 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升之既相,遂請免條例司,其說 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 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 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 司一官則不可』。」由是忤安石。 按《王安石傳》:二年二 月,拜參知政事。上謂曰:「『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 經術,不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但後 世所謂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為經術不可 施於世務爾』。」上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安石曰:「變 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上以為然。於是設制 置《三司條例勾》,令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之。安 石令其黨呂惠卿預其事。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 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遣 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 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均輸法 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皆 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 以便宜蓄買。保甲之法,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 為保邑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戰陣。免役之法,據家貲 高下,各令出錢,雇人充役。下至單丁女戶本來無役 者,亦一概輸錢,謂之「助役錢。」市易之法,聽人賒貸縣 官財貨,以田宅或金帛為抵當,出息十分之二,過期 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錢百分之二。保馬之法,凡五 路義保願養馬者,戶一匹,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 其直,使自市,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力田之法, 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 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令佐分地計量,驗地土肥瘠, 定其色號,分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稅數。」又有免行 錢者,約京師百物,諸行利入厚薄,皆令納錢與免行 戶祇應。自是,四方爭言農田水利,古陂廢堰,悉務興 復。又令民封狀增價,以買坊場,又增茶鹽之額。又設 措置河北糴使司,廣積糧穀於臨流州縣,以備饋運。 由是賦斂愈重。而天下騷然矣。

熙寧三年,始散青苗錢於諸路,立保甲及免役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三年春正月乙卯,詔諸路散青苗 錢禁抑配。三月「丙申,孫覺、呂公著、張戩、程顥、李常上 疏極言新法,不聽。戊申,李常言青苗斂散不實,有旨 具析。」翰林學士兼知通進銀臺司范鎮封還詔書,以 為不當,坐罷職,守本官。五月癸巳,詔並邊州郡毋給 青苗錢。壬寅,詔令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甲辰,詔罷 制置三司條例歸中書。八月丙寅,以衛州旱,令轉運 司振恤,仍蠲租賦。十二月乙丑,立保甲法。戊寅,初行 免役法。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是歲,振 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按《食貨志》:三年,判大名府 韓琦言,「臣準散青苗詔書,務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 急以要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所立條約,乃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