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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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病,不見其利,朝廷初不許,有司尚能以病民,況法 許之乎?」及拜官樞密副使,光上章力辭,至六七,曰:「帝 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 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不然,終不敢受命。」竟出知 永興軍。當是時,爭青苗錢者甚眾,翰林學士范鎮言: 「陛下初詔云:『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提舉司以戶等給 錢,皆令出三分之息。物議紛紜,皆云自古未有天子 開課場者。民雖至愚,不可不畏。」後以言不行,致仕。臺 諫官呂公著、孫覺、李常、張戩、程顥等,皆以論青苗罷, 黜。知亳州富弼、知青州歐陽修繼韓琦論青苗之害, 且持之不行,亦坐移鎮。知陳留縣姜潛之官才數月, 青苗令下,潛即榜於縣門,又移之鄉村,各三日無人 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府寺疑潛壅令,使其屬 按驗,無違令者。潛知不免,即移疾去。知山陰縣陳舜 俞不肯奉行,移狀自劾曰:「方今小民匱乏,願貸之人 往往有之。譬如孺子見飴蜜,孰不染指爭食?然父母 疾止之,恐其積甘足以生病。故耆老戒其鄉黨,父兄 誨其子弟,未嘗不以貸貰為不善治生。今乃官自出 舉,誘以便利,督以威刑,非王道之舉也。況正月放夏 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斂亦在當月。百姓得錢,便出息 輸納,實無所利。是使民一取青苗錢,終身以及世世 一歲嘗兩輸息錢,乃別為一賦,以弊生民也。」坐謫南 康軍鹽酒稅。陜西轉運副使陳繹止環慶等六州毋 散青苗錢,且留常平倉物以備用。條例司劾其罪,詔 釋之。五月,制置三司條例司罷,歸中書,以常平新法 付司農寺,命集賢校理呂惠卿同判寺,兼領田役水 利。 按《司馬光傳》,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 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 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 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 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 之法不可變也。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 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 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 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 法也。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刑 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 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 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 黜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 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今 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 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舉錢出息, 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 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 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 平河東,立糴法,時米斗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 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 亦猶是也。」帝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 惠卿曰:「糴米百萬斛,則省東南之漕,以其錢供京師。」 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 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 論也。」它日留對,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 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論其是非。今條 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 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帝欲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 「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 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寘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 之大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 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 者立赤幟也。」安石以韓琦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光 樞密副使,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 有補於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 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 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 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 賜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 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 夫民之貧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於人。今 出錢貸民而斂其息,富者不願取,使者以多散為功, 一切抑配,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 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春 算秋計,展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十年之外,百 姓無復存者矣。又盡散常平錢穀,專行青苗,它日若 思復之,將何所取?富室既盡,常平已廢,加之以師旅, 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 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謂曰:「樞密, 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 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光乃得 請,遂求去,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按《孫覺傳》,青 苗法行,首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