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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康。宣示百姓,使知朕意。

大曆三年,免京兆府夏麥七分之五,其二分容至晚 田熟後續納。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六月辛 丑詔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 而徹,其稅皆什一也。故謂之天下中正而頌聲作矣。 乃者因三代之制,定其稅典,務於行古,庶以便人。屬 以外攘四夷,歲會戎事,軍國用度,公儲匱乏,役費薦 至,近於倍征。而吏或奉法不謹,失我字人之意。孤惸 者資有厚斂,豪富者貸以輕徭,動而生奸,浸而流弊, 稅之什一,其實大半。致有去父母之邦,其庸保之役, 流離逋蕩,靡室可依,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每一念至, 良深憫惻。頃以釐改,從其便安,置沃塉之差,寬賦斂 之重。今邦畿之內,宿麥非稔,去秋墾田,又減常歲,昨 者徵稅,其數頗多。朕以萬姓不安,三農將廢,憂勤鬱 切,中夜以興。思以康濟,庶臻其道。每欲悉免量入,將 悉其困,而未解兵嚴,猶資日費,用蠲常數,以卹疲人。 其「京兆府於今年所率夏麥,宜於七萬石內五萬石 放不徵,二萬石容至晚田熟後以雜色斛斗續納。」仍 委京兆府尹崔昭,差少尹李椅,于頎等縣分巡撫,必 躬必親,宣示朝章,令悉「朕意。」

大曆四年。敕「有司定王公士庶每戶稅錢。分上中下 三等。」又重定京兆府戶稅。

按《唐書代宗本紀》,四年三月甲戌,免京兆今歲稅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春正月戊子,敕有司定王公士 庶每戶稅錢,分上中下三等。秋七月戊寅,詔定京兆 府戶稅,夏稅上田畝稅六升,下田四升,秋稅上田畝 五升,下田三升,荒田開墾者二升。十二月辛酉,敕「京 兆府稅宜分作兩等,上等每畝稅一斗,下等稅六升, 能耕墾荒地者稅二升。」 按《食貨志》,四年正月十八 日敕:「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稅錢,分為 九等:上上戶四千文,上中戶三千五百文,上下戶三 千文,中上戶二千五百文,中中戶二千文,中下戶一 千五百文,下上戶一千文,下中戶七百文,下下戶五 百文。其見任官一品準上上戶,九品準下下戶,餘品 並準依此戶等稅。若一戶數處任官,亦每處依品納 稅。其內外官仍據正員及占額內闕者稅,其試及同 正員文武官,不在稅限。其百姓有邸店行鋪及鑪冶, 應準式合加本戶二等稅者,依此稅數勘責徵納。其 寄莊戶準舊例從八等戶稅,寄住戶從九等戶稅,比 類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遞加一等稅。其諸色浮客及 權時寄住田等,無問有官無官,各所在為兩等。收稅 稍殷,有準八等戶,餘準九等戶。如數處有莊田,亦每 處稅。諸道將士莊田,既緣防禦勤勞,不可同百姓例, 並一切從九等輸稅。」

按:杜佑《通典》「四年正月制下一例加稅,其見任官一 品至於九品,同上上至下下戶等級之數,并寄田、寄 莊及前資勳蔭、寄住家,一切並稅。」蓋近如晉、宋《土斷》 之類也。上上戶四千,每等減五百,至下中七百,下下 戶至於五百。

按《冊府元龜》,四年三月,詔特免京兆府百姓今年稅 錢。十一月乙卯,詔「京兆府今年稅量放十萬石,仍令 京兆尹即與合審勘會不支濟戶,先矜放百姓應納 地稅及草等,各隨使送納,不得勞人。其諸司丁役及 掌閑彉騎等,宜委中書門下勘會。其先出資並官出 錢充,不須臾有科率。」是月乙亥,敕曰:「王者以冢宰制 國用,司會質歲成,必視豐荒之年,以均賦入之數。」自 近古以來,天下郡縣,或有水旱之處,則亦減其田賦, 休其力役。不急之務,不便於時,亦皆節省,以惠窮乏。 上天眷命,屬朕黎元,敢不敬承,勵於勤卹,躬自儉薄, 刑於家邦。非上薦宗廟,下資軍旅,未嘗私於所奉。更 有徵求,藏之於人,孰謂不足?乃者屢「減邦賦,以勸農 耕,而四時罔借,九扈皆敘,近自關右,達於海隅,溥其 百穀之穰,寧止三年之積,非朕寡德,所能臻茲。蓋祖 宗景靈,被此嘉貺,仰荷殊慶,兢懷益深。而淮南數州, 獨罹災患,秋夏無雨,田萊卒荒,閭閻艱食,百賈皆震。 永念於此,良增憮然。我念憂傷,終夜不寐,且有蠲貸, 安用流亡。其淮南今年租庸地稅旨支米等,宜三分 放二分。」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十月敕曰:「比屬秋霖, 頗傷苗稼,百姓種麥,其數非多。如聞村閭,不免流散, 來年稅麥,須有優矜。其大曆五年夏麥,所稅特宜與 減常年稅。其地總分為兩等,上等每畝稅一斗,下等 每畝稅五升。其荒田如能開佃者,一切每畝稅二升。 令在必行,用明大信。仍委令長,宣示百姓,并錄敕牓 示村坊要路,令知朕意。」十二月,敕:「頃以蕃寇猶虞,王 師未戢,所資軍費,皆出邦畿,征調薦興,日加煩重。念 流亡之役,減歲入之租,務於惠養,冀有蘇息。尚聞告 病,終未安居,深用悼懷,更思優卹。今關輔諸州,墾田 漸廣,江淮轉漕,常數又加,計一年之儲,有大半之助。 其餘他稅,固可從輕。其京兆來年秋稅,宜分作兩等, 上下各半。上等每畝稅一斗,下等每畝稅六升。其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