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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等人戶與倚閣一半,第四等以下並倚閣,分限 三年帶納。又詔:「潭、郴、鼎、澧、岳、復、循、梅、惠、英、虔、吉、撫、汀、 南雄、荊南、南安、臨江,皆盜賊所蹂踐,及軍行經歷處, 與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

紹興四年,蠲諸路賦役,詔「稅期展限一月。」

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春正月乙亥,蠲循、梅、潮、惠四 州被兵家租賦。三月己巳,蠲淮南州縣民租一年。癸 酉,蠲興元府、洋州被兵家稅役二年。夏四月丙戌,蠲 淮南州軍上供錢一年。六月庚子,以霖雨,罷不急之 役。九月辛酉,蠲襄陽等六郡三年租稅。冬十月,借江 浙坊場錢一界,以備軍費。十一月庚戌,賞承州水砦」 首領徐康等要擊金兵之功,轉官有差,仍蠲承、楚、泰 州水砦民兵賦役。十年放浙東諸郡防城丁夫。 按《文獻通考》:四年,右司諫劉大中言:「契勘租稅條限 係五月半起催,八月半納畢。災傷放免不盡者,限一 月。祖宗以來,未之有改。今戶部令七月終以前數足, 迫促太甚,納畢者,人戶送納到官之期也;起發數足 者,諸州團併起發到行在之期也。且以道里遠近,酌 中言之,吉州陸路到臨安二十八程,水程倍之,若依 此,則須五六月納足,豈不大段迫促?今戶部不過以 大禮賞格未足上動朝廷,不知本部平時所管何事, 平時蠹耗未嘗講究,平時失陷未嘗稽考,乃臨時畫 旨促限,變亂祖宗舊制,全不恤民。夫祀所以為民祈 福也,迫取物帛,反為民害,有傷和氣,有累聖德。」詔展 限一月。 又按《通考》,四年起四川布估錢。初,成都、崇 慶府、彭、漢、卭州、永康軍六郡,自天聖間官以三百錢 市布一疋,民甚便之,後不復予錢。至是,宣撫司又令 民間每疋輸估錢三引,歲七十萬疋估錢二百餘萬 引。慶元初累減至一百三十餘萬引。

紹興五年,更免役保正長法,禁諸路科率。又罷增收 頭子等錢及催稅戶長。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二月甲辰,蠲湖南路上供三 年。閏月已酉,留四川上供銀帛就充軍費。戊辰,再蠲 荊南府歸、峽二州,荊門、公安二軍歲貢上供二年。夏 四月己未,更免役保正長法。辛未,以諸路稅賦畸零 增收錢,專充上供。六月癸丑,以久旱,禁諸路科率,自 租稅、和市、軍須外皆罷。丁卯,以賊平,免沿湖民前二」 年逋租。秋七月甲戌,免蘄州上供及租稅三年。丙申, 蠲湖南路上供米三年及秋租之半。九月辛未朔,罷 總制司所增收頭子等諸色錢。十一月丁酉,罷催稅 戶長。 按《食貨志》,五年二月,詔諸路轉運司以增收 租數上戶部課賞罰。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預借民戶和買紬絹二分止輸 見緡,毋得抑納金銀,每千除頭子錢外,靡費毋過十 文。」

紹興六年,減江東諸路逃田稅額,又裁定淮南路租 額。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春正月辛未,蠲貧民戶帖錢 之半,無物產者悉除之。三月辛未,蠲旱傷州縣民積 欠錢帛租稅。壬辰,寬四川災傷州縣戶帖錢之半。五 月癸未,禁淮南州縣收額外雜色租。八月庚戌,蠲虔 州殘破諸縣逋負,梅州夏秋兩稅。己未,預借江浙民 來年夏稅絁帛折米輸官。冬十月丁酉,裁定淮南路 租額。 按《食貨志》:六年,減江東諸路逃田稅額。知平 江府章誼言,「民所甚苦者,催科無法,稅役不均,彊宗 巨室,阡陌相望,而多無稅之田,使下戶為之破產。乞 委通判一員均平賦役。」 又按志,六年八月,預借江 浙來年夏稅紬絹之半,盡令折米。兩浙紬絹各折七 千,江南六千有半,每疋折米二石。九月,右司諫王搢 言:「諸寺院之多產者,類請求貴臣改為墳院,冀免科 斂,則所科歸之下戶。」詔戶部申嚴禁之。十有二月,詔 淮西殘破州縣,更免租稅二年。是月戊申,詔曰:「朕惟 養兵之費,皆取於民,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緣軍 須,掊斂無藝,朕甚悼之。監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養 元元者也。今漫不加省,復何賴焉!其各勤乃職,察民 之侵漁納賄者,按劾以聞。苟庇覆弗治,朕不汝貸。」是 歲,兩浙轉運李迨取婺、秀、湖州、平江府歲計寬剩錢 二十二萬八千緡有奇,依折帛錢限起發,自是以為 例。

按《文獻通考》:「六年,殿中侍御史周祕言:『昨朝廷展放 淮南稅限,聞州縣有收撮課子之例,夏則撮麥,秋則 撮穀,又有助軍米、借牛租,名色不一,往往取至四五 分,重斂如此,乃以愛惜民力欺朝廷,使百姓虛被放 免之惠。蓋稅賦則所取少而有限,收撮則所取多而 無時。今欲信朝廷寬恤之令,寬百姓輸納之力,除已』」 立定課子合官私中分外,餘宜一切禁止。權發遣淮 南兩路張成憲言:「還業之人,稅額未定,乞據實種頃 畝,權納課子。五年。」並從之。 又按《通考》六年,右諫議 大夫趙霈言:「岳州自版籍不存,不以田畝收稅,惟種 一石作七畝科敷,而反覆紐折,有至數十倍者。」詔本 路憲臣體究改正。 又按《通考》六年,詔:「去年旱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