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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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條具以聞。冬十月己巳,罷浙東常平司平準務。甲 午,蠲郴、道、永三州、桂陽軍民丁身米。閏月己酉,命離 軍人願歸農者,人給江淮、湖廣荒田百畝,復其租稅 十年。 按《食貨志》二十六年:「先是,承議郎魯沖上書 論郡邑之弊,以臣前任宜興一縣言之,漕計合收窠 名,有丁鹽坊場課利錢、租地錢、租絲租、紵錢,歲入不 過一萬五千餘緡。其發納之數,有大軍錢、上供錢、糴 本錢、造船錢、軍器物料錢、天申節銀絹錢之類,歲支 不啻三萬四千餘緡。又有見任寄居官請奉、過往官 兵批券,與非泛州郡督索拖欠,略無虛日。今之為令 者,苟以寬恤為意,而拙於催科,旋踵以不職罷能,迎 合上司,慘刻聚斂,則以稱職聞。是使為令者惴惴惟 財賦是念,朝不謀夕,亦何暇為陛下奉行寬恤詔書, 承流宣」化者哉!吏部侍郎許興古議:「今銓曹有知縣、 令二百餘闕,無願就者,正緣財賦督迫被罪,所以畏 避如此。若罷獻羨餘,蠲民積欠,謹擇守臣,戒飭監司, 則吏稱民安。」乃詔行之。

按:《文獻通考》:二十六年,戶部言:「今年人戶畸零租稅, 欲令依法折納價錢,如願與別戶合鈔送納本色者 聽。」初,秦檜畫旨,不得合零就整,至是,鍾世明權侍郎, 恐奉行牴牾擾民,乃奏行之。

紹興二十七年,詔:「趙子」速拘「《鎮江沙田》措置,蠲其 冒佃之租。」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七年「三月己丑,減三川對糴 米歲十六萬九千石,夔路激賞絹五萬匹,兩川絹估 錢二十八萬緡。九月戊寅,蠲淮南、京西、湖北積欠內 藏錢帛。冬十月辛酉,詔四川諸司察旱傷州縣捐其 稅。十一月戊子,蠲廬州二稅及上供錢米一年。」 按 《食貨志》,二十七年,趙子「奉詔措置鎮江府沙田,欲 輕立租課,令見佃者就耕。如勢家占吞,追日前所收 租利。」詔速拘其田措置,蠲其冒佃之租。

紹興二十八年,詔戶部員外郎莫濛等檢視諸路沙 田,置提領官田所掌之。又命六曹長貳詳定差役舊 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春正月壬午,禁諸路二 稅折納增價。癸未,遣戶部郎中莫濛等檢視淮南、浙 西、江東沙田、蘆場。二月己酉,命六曹長貳詳定差役 舊法。六月甲寅,增浙西、江東、淮東沙田、蘆場租課,置 提領官田所掌之。秋七月庚申,立江西上供米綱賞 格。八月己丑,檢放風水災傷州縣苗稅。九月癸未,蠲」 平江、紹興、湖州被水民逋賦。十二月戊申,蠲楚州歸 附民賦役五年 按《食貨志》,二十八年正月,「詔戶部 員外郎莫濛同浙西、江東、淮南漕臣趙子」鄧根、孫 藎視諸路沙田、蘆場。先是,言者謂江、淮間沙田、蘆場 為人冒占,歲失官課至多,故以命濛等。既而殿中侍 御史葉義問言:「奉行者不恤百姓,名為經量,實逼縣 官按圖約紐,惟務增數,以希進用。有力之家初無加 損,貧民下戶已受其害。因小利擾之,必致逃移,坐失 稅額。」因極論之。二月,詔:「沙田、蘆場止為勢家」詭名冒 占,其三等以下戶勿例根括。六月,以孫藎措置沙田 滅裂,罷之。詔:浙西江東沙田蘆場,官戶十頃,民戶二 十頃以上,並增租,餘如舊置提領官田所掌之,不隸 戶部。 又按《志》:二十八年,三省言:平江紹興府湖秀 州被水,欲除下戶積欠。擬令戶部開具有無侵損歲 計。上曰:「不須如此,止令具數便於內庫撥還。朕平時 不妄費。內庫所積,正欲備水旱,本是民間錢,卻為民 間用,何所惜?」乃詔平江等處應日前積欠稅賦並蠲 之。

按《文獻通考》:「二十八年,右正言朱倬奏,福建米斗折 納八百有畸,倍於廣右。近饒州樂平縣亦科四百五 十,恐別郡承風,有虧仁政。欲依祖宗折科法,合納初 定實價,耗費共不得過百錢,非緊急無得折科。」從之。 紹興二十九年蠲減租賦,又令歸業民結甲輸稅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癸未,蠲沙田蘆 場為風水所侵者租之半。二月壬辰,除臨安府歲供 修的司錢三萬六千緡。丁酉,蠲四川折估糴本積欠 錢三百四十萬緡。三月丙子,除州縣積欠錢三百九 十七萬緡有奇及中下戶所欠入官錢物。丁丑,限命 官子孫制田,減父祖之半,其詭名寄產者,格外田畝 同編戶科役。己卯,除湖州、平江、紹興流民公私逋負。 閏六月己未,罷江、浙、淮東沙田、蘆場所增租課。八月 丁卯,除南雄、英、連三州經界,復丁米舊額。九月丙申, 為太后祈福,蠲中下戶所欠租賦及江浙蝗潦州縣 租。丁酉,減僧道免丁錢。 按《食貨志》:二十九年,「上聞 江西盜賊,謂輔臣曰:『輕徭薄賦,所以息盜。歲之水旱, 所不能免。儻不寬恤而惟務科督,豈使民不為盜之 意哉』!」於是詔諸路州縣,紹興二十七年以前積欠官 錢三百九十七萬餘緡,及四等以下官欠,悉除之。九 月,詔兩浙、江東西水,浙東、江東西螟,其租稅盡蠲之。 自是水旱經兵,時有蠲減,不盡書也。 又按《志》:二十 九年,知潭州魏良臣言:本州歸業之民,以熟田為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