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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令黜陟,使各量風土所宜,人戶多」少,均定其賦稅, 尚書度支總統焉。

按:《玉海》元年正月五日,遣黜陟使與觀察使及刺史、 轉運所由,計百姓及客等,約丁產,定等第,均率作年 支兩稅。如當處土風不便,更立一限。其比來徵科色 目,一切停罷。二月十一日丙申,仍與觀察使、刺史計 人產等級為兩稅法,此外斂者以枉法論。八月,宰相 楊炎上疏奏曰:「至德之後,軍國之用,仰給於度支、轉」 運二使;四方征鎮,又自給於節度、團練使。朝廷不能 覆諸使,諸使不能覆諸州,四方貢獻,悉入內庫。《令》請 作《兩稅法》,以一其名。

建中三年,給復易、定等六州。三年,詔「天下兩稅錢每 貫增二百。」

按《唐書德宗本紀》:「三年二月甲戌,給復易、定、深、趙、恆、 冀六州三年。」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五月丙戌,「增兩稅,每貫增二百。 八月丁未,初分置汴東西水陸運兩稅鹽鐵事。」從戶 部侍郎判度支趙贊奏也。 按《食貨志》:三年五月,淮 南節度使陳少遊請於本道兩稅錢每千增二百,因 詔他州悉如之。

按《冊府元龜》:「三年,既誅李惟忠,下詔易、定、深、趙、嘗、冀 節度觀察管內百姓,除本道所用外者,給復三年。」

興元元年蠲復諸州有差

按《唐書德宗本紀》:興元元年正月「癸酉,大赦,改元,給 復奉天五年,城中十年六月癸丑,以梁州為興元府, 給復一年。己巳,給復洋州一年,加給興元一年,免鳳 州今歲稅。七月丙子,次鳳翔,免今歲秋稅。辛卯,大赦, 給復京兆府一年。」

按《冊府元龜》,元年春正月癸酉,在奉天行宮受朝賀 畢,大赦,改元。制其奉天昇為赤縣,仍給復五年;在縣 城內者,給復十年。六月癸丑,詔改梁州為興元府,百 姓給復一年。己巳,詔曰:「朕巡狩於南,自春涉夏,師旅 殷會,日費斯廣。州閭杼軸,歲計其空。東作妨時,西成 罕望。雖僶俛從事,人不告勞,而愧悼積衷,予實知咎。 昨者減其租稅,優以復除,庶乎有瘳,汔,用小息洎。駕 言旋軫,躬履畏途。絕硐縈迴,危棧綿亙。時經途潦,道 路阻修。工徒造舟,縣人葺路,長幼耄耋,莫獲寧居。而 又齎荷糗糧,共備頓舍,涉於千里,犒我六師。居人露 處而罔息,宿麥過時而不獲。睹此妨奪,彌增感傷。前 所蠲除,未足酬卹,式敷惠澤,以艾大勞。其興元府除 先減放秋稅給復外,更給復一年;洋州除放秋稅外, 給復一年;鳳州全放今年秋稅。」七月丙子,車駕至鳳 翔。詔鳳翔府管內今年秋稅及去年已前逋欠,並宜 放免。辛卯,大赦。制京兆府百姓,普恩外,給復一年。

貞元元年八月己卯給復河中同絳二州一年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貞元元年夏四月己卯,江陵度支院 失火,燒租賦錢穀百餘萬。時關東大饑,賦調不入,由 是國用益窘。秋七月甲戌,收復河中。己卯,詔河中、同、 絳百姓給復一年。」

按《冊府元龜》元年八月,李懷光平,詔「河中府及同、絳 百姓,並經陷賊,生業廢棄,興言軫念,良用憫然,宜各 給復一年。」

貞元二年,給「復淮西二年兩稅青苗等錢,聽民折納。 又捐酒戶差役。」

按《唐書德宗本紀》:二年四月甲申,給復淮西二年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甲寅,詔天下兩稅錢物 委本道觀察使刺史差人送上都。其先置諸道水陸 轉運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轉運等使並停。冬十月壬 午,奏關內、河中、河南等道秋夏兩稅青苗等錢悉折 納粟麥,兼加估收糴以便民。」從之。十二月壬申,京城 畿內榷酒,每㪷榷錢一百五十文,蠲酒戶差役,從度 支奏也。

按《冊府》元龜二年四月,李希烈平,詔:「淮西百姓等,久 經淪陷,兼被傷夷,想茲凋殘,實足哀愍。除供當道軍 用之外,宜給復二年。將士之中,不樂在軍,願歸農桑 者,委節度使、刺史量給逃戶死戶田宅,并借貸種糧, 優復終身,使之存濟。」

貞元三年。上畋于新店。與野人趙光奇語。復其家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二月 庚辰臘。上畋于新店。幸野人趙光奇家。問曰:『百姓樂 乎』?對曰:『不樂』。帝曰:『仍歲頗稔。何不樂乎』?對曰:『蓋由陛 下詔令不信於人。所以然也。前詔云:『兩稅之外悉無 他徭。今非理而誅求者殆過之』。後又云:『和糴於百姓。 曾不識一錢而強取之。始云所糴粟麥,納於道次,今 則遣至於京西行營,動過數百里,車摧牛斃,破產奉 役,不能支也。百姓愁苦如此,何有於樂乎!雖頻降優 卹之詔,而有司多不奉之,亦恐陛下身在九重,未之 知也』』。」帝感異之,因詔復除其家。

「貞元四年,詔兩稅審等第高下,三年一定戶。並放免 一切錢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