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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一命以上咸得免,而免者始眾矣。又其後士凡薦 於天府而籍於太學者咸得免,而免者愈眾矣。免者 愈眾,則科者愈寡,故以官戶、士戶合科之賦而併於 貧弱之家,貲不滿百,例行科配,厥價微踴,每兩科至 二千八百。正錢之外,有頭子錢,有「帶鈔發納錢,有綱 腳、暗腳等錢。民無所措,則有淪落,有奔遁,有咨怨號 呼而已。夫一指有傷則通體不樂。三州之民,民也;眾 民亦民也,彼不之輸而此代受其害,何忍乎?」開禧初, 有旨「嚴趣逐郡照元定色目應副矣,而積壓如舊。為 今之計,非得朝廷主盟,以三州銀額撥回,俾之認納, 而本州衣縑自行措置。縱未能然,亦當為七邑下戶 痛絕前擾,而均之有品秩者之家。貲不滿貫而科及 額外者,必罰無赦。斷在必行,毋掛牆壁,則遠民可以 息肩矣。」

理宗寶慶元年減免諸苗米及折科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冬十月「甲寅,詔會稽攢 宮所在稅賦盡免折科,山陰縣權免三年。」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七月,詔諸路州軍受納苗米,不 許過數增入多量斗面,令轉運司覺察。」時曹叔遠知 袁州,減秋苗斛面米七千四百餘斛。

寶慶二年,令戶部申嚴科取之禁。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八月。 「令戶部申嚴州縣受租科取之禁。轉運司察其違者 劾之。」

紹定二年詔州縣催科必遵常制丞簿依時過割二稅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紹定二年 詔今後州縣催科,必遵常制。縣令非才,擇佐官可任 者委之,仍不許差官復寄居權攝。十月,知婺州莫澤 辭。上曰:「婺州正要人扶持,記得向時守臣魏豹文曾 理會經界,行得如何?」澤奏:「婺州向時凋弊,皆緣稅籍 不明。今經界既正,賦役均平,故不費力。」 又:按《續通 考》:二年,新知婺州莫澤辭。上曰:「義役聞尚未了。」澤奏: 「義役乃民間自樂為州縣,但能扶助耳。」 又按《續通 考》:二年正月,臣僚言:「乞詔諸路漕司嚴察屬縣丞簿, 依時過割二稅,從實銷注版籍,違者按劾。」從之。 紹定三年,寬復被寇郡縣賦稅。又從臣僚言,革賦役 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紀》:「三年二月戊戌,詔汀、漳、吉、建昌蠻 獠竊發,經擾郡縣,復賦稅一年。」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六月,臣僚奏:「乞戒飭郡守,痛革 稅賦、刑獄、差役、版籍四弊。」從之。 紹定中,楊瑾攝華 亭,立義役。 又按:《續通考》:三年四月,臣僚奏,「乞下福 建諸路總漕倉司,應被寇州郡合解諸司錢物,比之 常年期限,並展一季。」六月,臣僚奏:「乞戒飭二廣漕司, 嚴督所部州縣丁錢,每歲覈實見存之數造簿,依條 限前期發下,催納銷注,違者按劾。」詔令吏部詳度於 尚書省。

紹定四年,申飭州縣「蠲減租賦,毋或稽慢,兼不許科 督增量,違者有罰。」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二月, 臣寮奏乞申飭諸路州縣。「自今遇訴災傷。邑委佐官。 州委幕職。於秋成以前務覈的實。蠲減田租。仍以分 數揭之通衢。如或稽慢守令鐫黜。漕臣覺察不嚴。一 體議罰。」從之。九月右正言何琮奏戒飭州縣。已蠲閣 租賦。不許科督苗米。不許增量。監司察其違戾。許民 越訴;甚者以贓私論,必罰無赦。從之。

紹定六年,擇守分以充鄉司,仍禁供億誅求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右諫 議大夫趙至道奏:「乞明降指揮,諸縣選擇守分充應 鄉司,以三年或二年為界,界滿無過遞遷典押,仍禁 絕官司供億誅求之弊。著為令。」從之。知安慶黃幹代 撫州陳守上奏曰:「役法之弊,其來尚矣。國家之制,保 副正」謂之「大役,戶長謂之小役,二役皆選之。」每都人 戶大役者,非戶產稍高,不在其數。至於小役,則稅錢 或不滿百,亦所不免。「寬都人戶有至二三十年方一 差者,狹都人戶有三五家循環充役,無歲不受其害 者。」故物力之家,雖置產於狹都,而必立戶於寬都,雖 散其產於狹都,而必併其稅於寬都。彼寬「都之役日 以寬,狹都之役日以密。寬者益富,而密者益貧;貧者 益勞,而富者益逸;勞者日益朘削,而逸者日益封殖; 勞逸不均,而中產以下,破蕩流移,深可憐憫。」竊以保 正、副所管者煙火、盜賊,故必本都之人而後可充;戶 長所管者催科,亦何必皆本都人哉?況今之保正、副 戶長者,皆非其親身,逐都「各有無賴惡少,習知鄉閭 之事,為之充身,代名執役。」執役之親,身雖屢易,而代 役之充身者數十年不易也。故莫若差大役則限以 都,差小役則不限以都,而限以鄉。一鄉數都,寬狹相 通,則富者不至於逃逸,而貧者不至於獨勞,休養生 息。加之數年,小戶漸為中戶,而為公家執役者甚眾, 則大戶、中戶亦不至於有頻差之擾,更勞迭逸,其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