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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稅斂殊輕,非稅斂則國用何從而出?」 按《魏子平 傳》:子平拜參知政事,上問曰:「『古者稅什一而民足,今 百一而民不足,何也』?子平對曰:『什一取其公田之入, 今無公田而稅其私田,為法不同。古有一易再易之 田,中田一年荒而不種,下田二年荒而不種,今乃一 切與上田均稅之,此民所以困也』。上又問」曰:「戍卒逋 亡物故,今按物力高者補之,可乎?」對曰:「富家子弟騃 懦不可用,守戍歲時求索無厭,家產隨壞。若按物力 多寡賦之,募材勇騎射之士,不足則調兵家子弟補 之。庶幾官收實用,人無失職之患。」上從之。

大定九年,免被水處賦役。又詔「在都浮役久為例者 仍舊,餘並官給傭直,重者奏聞。」

按《金史世宗本紀》,「九年二月庚子,以中都等路水,免 其稅,詔中外。又以曹、單二州被水尢甚,給復一年。五 月戊辰,尚書省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興 造,發役夫。上曰:『朕見宮中竹有枯瘁者,欲令更植,恐 勞人而止。二王府各有引從人力,又奴婢甚多,何得 更役百姓?爾等但以例為請。海陵橫役無度,可盡為 例耶?自今在都浮役久為例者仍舊,餘並官給傭直, 重者奏聞』。」

大定十一年,上諭臣僚,議稅重者。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尚 書省奏天下倉廩貯粟二千七十九萬餘石。上曰:『朕 聞國無九年之畜。則國非其國。朕是以括天下之田。 以均其賦。歲取九百萬石。自經費七百萬石外,二百 萬石又為水旱之所蠲免及賑貸之用。餘纔百萬石 而已。以廣儲畜備饑饉也』。」小民以為稅重,小臣沽民 譽。亦多議之。皆不慮國家緩急之備。

大定十二年正月丙申,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 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山西作山東餘同 大定十三年,令牓諭小民,詳知所免科差。又敕「州縣 官不盡力督租以致逋懸者,止其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三年謂宰臣 曰:「民間科差,計所免已過半矣。慮小民不能詳知,吏 緣為姦,仍舊徵取。其令所在揭牓諭之。十月,敕州縣 官不盡力催督稅租以致逋懸者,可止其俸,使之徵 足,然後給之。」

大定十四年。二月戊寅。詔免去年被水旱百姓租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十五年。遣梁肅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物力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五年九月。「上 以天下物力。自通檢以來十餘年。貧富變易。賦調輕 重不均。遣濟南尹梁肅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 大定十六年正月甲寅。詔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同。

大定十七年,詔免蝗旱處租稅。又諭「遼東賦稅毋令 官吏妄費。」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七年三月辛亥,「詔免河北、山東、 陝西、河東、西京、遼東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稅。十一 月庚戌,上謂宰臣曰:『朕常恐重斂以困吾民,自今諸 路差科之煩細者亦具以聞』。」 按《食貨志》:十七年,「上 問宰臣曰:『遼東賦稅舊六萬餘石,通檢後幾二十萬。 六萬時何以仰給?二十萬後所積幾何』?」戶部契勘,謂 先以官吏數少故能給,今官吏兵卒及孤老數多,以 此費大。上曰:「當察其實,毋令妄費。」

大定十八年正月庚申,免中都、河北、河東、山東、河南、 陝西等路前年被災租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同。

大定十九年,免水旱田租。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九年二月「乙卯,免去年被水旱 民田租稅。」 按《食貨志》:「十九年秋,中都、西京、河北、山 東、河東、陝西,以水旱傷民田十三萬七千七百餘頃, 詔蠲其租。」

大定二十年,減增諸路稅。又詔「稅粟非邊關要地,聽 民折納。」又諭宰臣拘括推排,自中都路始。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三月「乙丑,以新定猛安謀 克,詔免中都、西京、河北、山東、河東、陝西路去年租稅。」

按:《食貨志》:二十年三月,「以中都、西京、河北、山東、河」

東陝西路前歲被災,詔免其租稅。以戶部尚書曹望 之之言,詔減鄜延及河東南路稅五十二萬餘石,增 河北西路稅八萬八千石。又詔諸稅粟非關邊要之 地者,除當儲數外,聽民從便折納。 又按《志》:二十年, 上謂宰臣曰:「猛安謀克戶貧富差發不均,皆自謀克 內科之暗者,惟胥吏之言是從,輕重不一。自窩斡叛 後,貧富反復,今當籍其夾戶,推其家貲,儻有軍役,庶 可均出。」詔集百官議。右丞相克寧、平章政事安禮、樞 密副使宗尹言:「女直人除猛安謀克僕從差使,餘無 差役。今不推奴婢、孳畜、地土數目,止驗產業科差為 便。」左丞相守道等言:「止驗財產多寡,分為四等,置籍 以科差,庶得均也。」左丞通、右丞道、都點檢襄言:「括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