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7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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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內三縣申到檢放實數,多是全戶乾死,所傷不啻 八九分。若依元數,必取三分苗米,即恐人戶無從輸 納,必致逃移,其去年殘欠,初意亦候今冬催理填納。 今既災傷如此,亦非并督舊逋之時。以此計之,即熹 前奏所乞兩項米數,正使便蒙聖恩許使截撥,然皆 已難作十分指準,未蒙哀憐,則其狼狽,又將有不可 勝言者。蓋嘗竊謂有軍則糧決不可以不足,既旱則 稅決不可以不放,此二者,皆必然之理也。但在今日, 欲取足軍糧,則民已無食,更責其稅,必有逃移死亡 之憂。欲盡放民稅,則有軍而無糧,民亦將不能保其 安者。」二者之為利害,其交相代又如此。然就其一端 而論之,則闕軍食之禍淺而易見,不放稅之禍深而 難知。故今州縣之吏,不過且救目前,為應文逃責之 計,掩蔽災傷,阻遏披訴,務以餉軍不闕為先務。至於 民不堪命,而流殍、死「亡皆不暇恤。殊不知民既死徙, 閭井蕭條,田園蕪沒,或數十年,而戶口賦稅無以復 於其舊,積其所失,比之全放一年之稅,何止倍蓰!且 如本軍乾道七年,歲嘗大侵,流殍滿道,至今十年,而 流庸尚有未安集者,田土尚有未開墾者。今者不幸 復遭此旱,計其分數,乃或甚於彼時,民尚無以為食, 若復責以輸納稅租,將來之患,必當有甚於前,不知 更費幾年功夫,可得復似今日?此尢不可不深慮者 也。」然非朝廷察此利害之幾,有以給其軍食,使之得 以盡實檢放,而無乏供之患,則難知之深害未弭,而 目前立至之禍已不可免。此熹之所以不敢避僭瀆 之罪,復論前奏之未審者。仰冀鈞慈深加「憐察,特賜 敷奏。且依所乞截留兩項米斛外,更令帥、漕兩司同 相度,別行應副,則闔郡軍民死生而骨肉矣。如蒙留 念,更望早賜行下,以安其心。熹無任惶恐俟命之至。」

《小貼子》

「熹所申稟,只為乞撥六年殘欠及七年放外兩項米斛,又恐朝廷怪其檢放分數之多,故其妄言遂至覼縷,誠不能無草野倨侮之嫌。然其區區之心,實欲深為國家生聚教訓、恢復久遠之計。若熹之私,則去替不遠,疾病侵陵,罪戾孤蹤,日俟譴斥,決非久於此者,亦何必曲沽民譽,過為身謀,以罔朝聽,而陷於不測」 之誅。伏惟鈞慈,深賜洞察。

《論督責稅賦狀》

承尚書省劄子,「勘會江浙、兩淮州郡去歲委實旱傷 去處,其合納苗稅,已降指揮檢放倚閣。近來州郡以 寬恤為名,將不係檢放倚閣之數,故作稽滯,不行起 發。」劄下本司,將管下州郡年額合起綱運,除檢放倚 閣數外,嚴行督責,須管日下起發。如仍前違慢,仰開 具守倅令、佐及當職官位、姓名申尚書省。所準前項 省劄,熹恭惟國家張官置吏,本以為民,所以平時但 聞朝廷戒飭州郡,奉行寬恤,惟恐有所不至。至於「督 責」二字,考之前史,則韓非、李斯慘刻無恩,詿誤人主 之術,非仁人之所忍言也。今來旱傷檢放,倚閣民間, 固已蒙被寬恩,然其不係放閣之數,亦止合且令勸 諭,寬限拘催,難以嚴行督責。所有前項朝旨,若便催 行,竊慮有傷治體。熹雖愚陋,委實不敢奉行。

《論差役利害狀》

竊見差役一事,利害非輕。本司日逐受理詞訟,多是 人戶陳訴上項事理,雖不敢不為究心理斷,然其間 尚有於法有礙、難以施行者。若不申明,乞賜指揮,必 是久困良民,難革舊弊。《今輒開具下項,須至申聞》者。

一、「舊制,都、副保正、大小保長皆選有心力材勇之人,所以聯比居民,出長入治,實古者黨正、族師、閭胥、比長之任,亦不輕矣。至於管幹鄉村盜賊、鬥毆、煙火、橋道公事,則耆長主之;催納稅租,則戶長主之。皆是募人充應,各有雇錢。而保正有願兼代耆長者,大保長有願兼戶長者,則聽之。其不願者不得輒差。」 此皆祖宗成法,至今為不刊之典。然而州縣奉行,往往違戾。至如江、浙等處,則遂直以保正承引、保長催稅,於是承引者有雇募奔走之勞,催稅者有比訊陪備之苦,破家蕩產,幾不聊生。朝廷蓋亦深知其弊,故所以為之關防措置,無所不備,然而不得其本,民亦終不被其澤。熹嘗原其所以,蓋緣朝廷曾有「指揮,罷支耆戶長雇錢,以充經總制窠名起發,遂致州縣無錢可雇耆長、戶長,而此等重役遂一切歸於保正、保長無祿之人,至其猶存二長舊額去處,又皆無賴游手之徒,既無雇錢,不復可繩以法度,遂致乞覓騷擾,反為民害。熹竊以為莫若將罷支耆戶長雇錢一項並免起發,撥還州縣,依舊募稅戶充耆長。戶長則凡此眾弊,不革自去,所以關防措置之術,皆不必講,而戶無大小,家無貧富,咸得以安居樂業,為太平之民。伏乞朝廷詳酌施行。」

一、上項復雇耆戶長,最為良法。若以吝惜小費,未能遽行,而欲少寬中、下等戶充大保長催科陪備之苦,則亦有一說焉。蓋論物力之等第,則《通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