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7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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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官司有所營為,隨時起集傭倩,事已即休,所謂絹布之調無有也,不役之絹無有也。其法一定而可守,其額百世而不虧,吏不能以為姦,民不至於重困。陸贄所謂「其取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規也簡,其備患也周。」 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真足以當之矣。彼租庸調法,烏可與同日語哉。

憲宗時,李渤上言:「臣過渭南,聞長源鄉舊四百戶,今 纔百餘戶;閺鄉縣舊三千戶,今纔千戶,其他州縣大 率相似。跡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戶稅攤於比鄰,致驅 迫俱逃。此皆聚斂之徒剝下媚上,惟思竭澤,不慮無 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乞 免之。計不數年,人皆復於農矣。」

臣按:《呂氏春秋》曰:「竭澤而漁,豈不得魚,明年無魚」 ,李渤所謂「惟思竭澤,不慮無魚」 ,其言蓋本諸此。蓋以取稅於民如取魚於澤也。澤以養魚必常有所養斯常有所生,苟取具目前,竭其所養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則一取盡矣,後何所繼乎?後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攤稅之害尤毒,非徒一竭而已,且將竭之至再至三而「無已焉,不至水脈枯而魚種絕不止也。」 何則?中人一家之產,僅足以供一戶之稅,遇有水旱疾厲,不免舉貸逋欠,況使代他人倍出乎?試以一里論之,一里百戶,一歲之中,一戶惟出一戶稅可也。假令今年逃二十戶,乃以二十戶稅攤於八十戶中,是四戶而出五戶稅也;明年逃三十戶,又以三十戶「稅攤於七十戶中,是五戶而出七戶稅也。又明年逃五十戶,又以五十戶稅攤於五十戶中,是一戶而出二戶稅也。逃而去者,遺下之數日增,存而居者,攤與之數日積,存者不堪,又相率以俱逃,一歲加於一歲,積壓日甚,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為生,而國亦不可以為國矣。為今之計奈何?」 曰:「李渤謂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免之,是固然矣。然民雖去而產則存,宜斟酌具為常法。每歲十月以後,詔布政司委官一員,於所分守之地,親臨州縣,俾官吏里胥各具本縣本里民數,逃去開除者若干,移來新收者若干。其民雖逃,其產安在?明白詳悉開具,即所收以補所除,究其產以求其稅。若人」 果散亡,產無蹤跡,具以上聞,覈實除免。如李渤所言絕攤逃之弊。如此則民生既安,國用亦足矣。

明王慎德,四夷咸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惟服食器 用。

臣按:武王克商之後西旅獻獒,召公以為非所當受,作此書以戒武王,謂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故致四夷咸來賓服,若遠若近皆獻其方土所生之物,然所獻者衣服、飲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以物表德,獻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苟以異物進焉則非常矣,必其君無有常德而玩好之偏聞諸中「外,故遠人亦以是覘之」 歟。嗚呼!人主之好惡有關於心德者如此,可不慎哉!

《太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 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 斿貢,九曰物貢。

臣按:《太宰》九貢致邦國之用,謂之致者言自至而已,非有所求也,謂之用者言適於用而已,非無用也。蓋自祀貢以至於物貢固非無用之物而亦非有意而求,其諸異乎後世人主之求之歟?

《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臣按:遣使需索之謂求,求者下之乞於上,不足者資於有餘之謂也。巍巍天子居九重之上,有四海之富,乃遣使需求於人,則是示貪風於天下、開賄道於方國,其失自上,豈小故哉?

漢文帝時,有獻千里馬者。帝詔曰:「鸞旗在前,屬車在 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馬,獨先安 之?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無求來獻。」

光武下詔曰:「往年已敕郡國異味不得有所獻御,今 猶未止,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至乃煩擾道上,疲費 過所。其令大官勿復受。明敕下以遠方口實,所以薦 宗廟者,自如舊制。」

和帝時南海獻荔枝龍眼奔騰險阻死者繼路臨武 長唐羌上書陳狀帝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 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敕大官勿復受獻。」

臣按:漢家此三詔者,皆不適己之便而有愛民之實,謹表出之以示萬世。

安帝詔曰:「凡供薦新味,多非其節,或鬱養彊熟,或穿 屈萌芽,味無所至而大折生長,豈所以順時育物乎! 《傳》曰:『非其時不食』。自今當奉祠陵廟及給御者,皆須 時乃上。」

臣按:安帝此詔非徒有愛物之仁,亦且得養生之義。

順帝永建四年,詔曰:「海內頗有災異,朝廷修政,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