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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急闕之用,則折租以市,其取民也可謂薄矣。凡唐、宋以來所謂藩方之羨餘,郡國之進獻,佞幸之珍異,一切無有焉。民生斯世,一何幸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

臣按:《春秋》書「天王遣使求車求金」 ,說者謂其求非所當求,故聖人譏之。然所求者中國之諸侯,車以為乘、金以為賻,猶為有用者也。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測之險而求無用之物於遐絕之域,世祖在元君中為最賢而猶如此,他又何責哉?臣嘗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謂寶者,三代以來中國之寶,珠、玉、金貝而已。漢以後西域通中國,始有所謂木難、琉璃、瑪瑙、珊瑚、琴瑟之類,雖無益於世用,然猶可製以為器焉。至元所謂寶者,則異於是,是皆塊石碎砂之屬,形既不圓,文又不瑩,他無可用者,但可用之麗金銀以為服飾耳,乃至費貲萬億以售之。嗚呼,棄有用之金銀,易無用之砂石,元惑於賈,而後人亦為所惑,何居。

以上論貢賦之常。臣按:治國者不能不取於民,亦不可過取於民,不取乎民則難乎其為國,過取乎民則難乎其為民,是以善於制治保邦者,必立經常之法,以為養民足國之定制,所謂經常可久、百世而不變者,《禹貢》所載貢賦,二者是已。若漢之告緡算舟車之令、唐之借商稅、間架之法、宋之經總制錢之類,是皆罔民取利之具,暫行尚不可,況常乎?臣於《制國用總論》理財之道之後,即繼以貢賦之常者,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