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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錄

 賦役部總論五

  大學衍義補二傳算之籍

  荊川稗編鄭樵論貢助徹法 田稅辨 馬端臨論復除

  圖書編議田賦 賦役議 田賦總敘 財賦總敘 賦役版籍總論 丁糧隱漏總

  論 清圖 清籍 攢造 軍匠開戶 編審徭役 丁糧總論 役法總論 一條鞭法

  論差役

食貨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賦役部總論五

大學衍義補二

《傅算之籍》

《孟子》曰:「有力役之征。」

臣按:《孟子》此章舉布縷粟米與「力役」 並言,而皆謂之「征」 ,征也者上取於下之名也,布縷粟米專取其物,而力役之征蓋兼乎人力也。

小司徒之職,「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 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舍。」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 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 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 以其餘為羨。

《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 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 舍」,以歲時入其書。

《遂大夫》「以歲時稽其夫家之眾、寡、六畜、田、野,辨其可 任者與其可施舍者。」

臣按:凡有天下國家者不能不役乎民,然役有輕重、繁簡、遠邇、久速之殊,民有老少、強弱、富貧、貴賤之異,不可以一概論也。是以成周之世欲役乎民,必先均其土地以別其寬狹、磽腴,必稽其人民以知其多寡、虛實,以量其人身以知其強弱、老少,必驗其畜產以知其貧富有無,必有夫有婦然後謂之一家,必年富「力強,然後謂之可任。彼夫貴而有爵者,賢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事於公,與衰耄之老,篤廢之疾,皆不可任以繇役之事。」 所以任夫繇役者,皆必少壯之夫平日習勞,丁多而家給者也。夫民食三土而賴官府之庇,以有其室家田產,則服力役以為國衛,足國用,成國事,亦其職分之所當為者也。用所當用之人,為所當為之事。雖曰「為國」 亦所以為民而又明以察之,公以處之,仁以憫之。是以國家有所經營則咸如子趨父事有所征伐則莫不敵王所愾而上無不成之事下有衛上之忠而天位永安國祚延長矣。

《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閭師》,「凡無職者出夫布。」

臣按:民之無職者既不受田,乃使之出一家一夫之征,彼將何從而得乎?聖人為此制,所以抑游惰而使之趨南畝也。當是之時,民之無田者蓋鮮矣,間有無田者而亦不免供有田之賦,但比之有田者為輕爾。後世口賦之算,不問有田無田皆出賦,與古異矣。

《均人》:「掌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凡均力政,以歲上 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 年則公旬用一日焉。」

臣按:力征即《孟子》所謂力役之征也。力役之征有專用人力為者,造作修治之屬也,有兼資物力成者,輦運輓輸之類也。《均人》掌均力征,必先審民家之丁中或寡或多,其家之牛馬車輦或有或無,因其材而任以事,隨所宜而加之役,用其所有而不強其所無,此民之役所以易供而國之事所以易成也。然用民之力,豐年不過三日,歉年僅用一日而已,而不豐不歉之年,則又惟用二日焉。一歲之間三百有六旬,上之人僅用其民三日之力,其三百五十有七日皆民之所自有也。民安得不安富,國安得不清泰哉?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 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上也下。落也其死 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 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

臣按:所謂「版」 者,即前代之黃籍、今世之黃冊也。周時惟書男女之姓名、年齒,後世則凡民家之所有丁口、事產皆書焉,非但民之數而已也。我朝每十年一大造,其冊首著戶籍、次書其丁口,次田地、房屋、牛隻。凡例有四:曰舊管、曰開除、曰新收、曰實在。今日之舊管即前造之實在也。每里一百一十戶,十戶一甲,十甲一里,里有長,轄民戶十,輪年應役,十年而周,周則更大造,民以此定其籍貫,官按此以為科差,誠有如徐氏所謂「庶事之所從出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