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7 (1700-1725).djvu/127

此页尚未校对

豪,曲招流移之窮餒,庶其有實數乎?不然,均審之檄 徒勤,查造之冊徒浩無益也。

《役法總議》

役民者官也,役於官者民也。郡有守,縣有令,鄉有長, 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在軍旅則執干戈, 興土木則親畚鍤,調征行則負羈絏,以至追胥力作 之任,其事不同,而皆役於官者也。役民者逸,役於官 者勞,其理則然。然則鄉長里正非役也。後世乃虐用 其民,為鄉長、里正者,不勝誅求之苛,各萌避免之意, 而始命之曰戶役矣。宋唐而後,下之任戶役者,其費 日重,上之議戶役者,其制日詳。於是曰「差」,曰「雇」、曰「義」, 紛紜雜襲,而法出奸生,莫能禁止。噫成周之里宰黨 長,皆有祿秩之命官,兩漢之三老嗇夫,皆有譽望之 名士。蓋後世之任戶役者也,曷嘗凌暴之至此極乎?

《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者,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 額若干,均徭里甲土貢、雇募加銀額若干,通為一條, 總徵而均支之也。其徵收不輸甲,通一縣丁糧均派 之,而下帖於民,備載十歲中所應納之數於帖,而歲 分六限納之官。其起運、完輸若給募,皆縣官自支撥。 蓋輸甲則遞年十甲充一歲之役,條鞭則合一邑之 「丁糧,充一歲之役也。輸甲則十年一差,出驟多易困。 《條鞭》令每年出辦,所出少易輸。譬則千石之重,有力 人弗勝,分十人而運之,力輕易舉也。諸役錢分給主 之官,承募人勢不得復取贏於民,而民如限輸錢訖, 閉戶臥,可無復追呼之擾。」夫十年而輸一兩,固不若 一年一錢之為輕且易也。人安目前,「孰能歲積一錢, 以待十歲後用者?」又均徭之法,通州縣徭銀數不可 得減,而各甲丁糧多寡,勢不能皆齊。丁糧多則其年 派數加輕,丁糧少則其年派數加重,固已不均。而所 當之差,有編銀一兩而止納一兩者,有加二、加三、加 四、五六者,有倍納四五倍、七八倍者,甚且相什伯,則 名為均徭,實不均之「大者。」今合民間加納之銀,俱入 官正派之數,均輕重,通苦樂,於一縣十甲之中,役人 不損直而徭戶不苦難固便。如金銀庫革定名徭編 之舊,照司府例納銀,為募人工食費,止令巡守不與 支收。其支收委之吏,則毫末承稟於官,需索者不得 行,而誅求者自斂。又以時得代不久,苦查盤。吏有身 役,固「不得,竊庫銀而迯倉中斗級於舊有募充親充, 償所耗固當,而募人為看守,其耗折亦徭戶自償,彼 守而此償,適教之使盜也。今募吏充歲加腳費,而折 耗責之,勢不敢自盜。又年終而更無歲久浥爛之憂, 又甚便。諸遞運夫馬俱官吏支應,勢不得多取,即用 之不敢溢,諸利弊不可悉道。其大都徵附」秋糧,不雜 出名目,吏無所措手。《人知帖》所載,每歲並輸,可省糧 長、收頭諸費,利固不可勝矣。通計里甲,均徭驛傳,民 兵計合用銀派之名「四差」,皆視戶丁糧為差次,久之 民相安而享其利也。

《論差役》

《周禮》:「鄉師、遂師、州長、黨正、族師、里宰、鄙師、旅師、閭胥、 比長,主徵六鄉賦貢之稅。」秦漢之制,「十里一亭,亭有 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嗇夫,有游徼。三老掌教化, 嗇夫聽訟獄,收賦稅,游徼循禁盜賊。唐五百家為鄉, 設鄉正一人;百家為里,設里長一人。」掌戶口課植、農 桑,檢察非為。在邑居者為坊正,掌坊門管籥,督察姦 非,在田業者為村正,責與坊同。宋以里正、戶長、鄉書 手課督租賦,以耆長、壯丁逐捕盜賊。其後乃有三等 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祇候之役,惟鄉戶衙前 之役為最重,或主典倉庫,或輦運倉物,往往至於破 產。故皇祐中,禁役鄉戶為衙前,令募人為之。至熙寧 又有保甲之法。至寶慶又有義役之法。元坊設坊正, 里設里正,都設主首,專以催輸稅糧,追會公事。國朝 洪武十四年,創編《賦役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為一圖, 選其糧多者十戶為里長,餘百戶為甲首,十年輪役, 催辦錢糧,追攝公事,亦猶秦、漢之里魁、亭長,唐、宋、元 之坊正、里正也。選坊里中年高有德者為老人,給以 教民榜文,主風俗詞訟,猶所謂三老也。設糧長以追 收二稅,猶所謂嗇夫也。故總甲小甲覺察非常,猶所 謂游徼也,是十年之正役也。今諸上供公費出於田 賦之外者,皆目之曰里甲。蓋言闔縣里甲所當任也, 而又有十年之雜役焉。曰力差,曰銀差,皆里甲丁田 之自出也,而又有民兵焉,有夫馬焉。夫馬以代本色 之郵傳,而他衝繁水陸之驛,又有協濟之派焉,一以 里長丁糧均攤取給。夫邦國之用,固不可已也,而歲 增一歲,如丁田之有限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