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7 (1700-1725).djvu/17

此页尚未校对

民懼怕刑責,多已典賣折謄,運送到倉,徒遂糧里侵 漁之計。今後遇有重大災傷,勘定分數,即便曉諭人 民,姑令停徵,待明文至日施行。」

嘉靖七年,「處置江西分割縣糧差。免北直隸八府災 傷夏稅。」

「按《明會典》七年奏准,將江西東鄉縣原分割安仁縣 十五等都七圖分,照舊退還該縣。本年以前有逋負 糧差,准照流民復業事例,暫為蠲免。其在東鄉新置 糧差,照舊在彼寄納,在安仁者照前年限,量派存留。 其峽江縣東十二都人戶,仍歸新淦縣應當糧差。有 未完者,仍於該縣完納。」又按「《會典》七年奏准,北直 隸」八府災傷,將本年分夏稅不分起運存留,盡數蠲 免。其秋糧視被災分數、仍照舊例行

嘉靖八年、令徵「京城內外苜蓿草場、葦地、及各處荒 田寺田租銀」

按《明會典》八年令內外各衙門倉場一應糧料草束, 除納完官單外,其扣下餘銀,責令本大戶解部,專備 各倉場缺乏。遇有糧料價賤,科道等官召商糴買,完 日領價,仍先將價數及扣過餘銀,陸續備行司府州 縣知會。除扣留餘銀,已足下年該派之數,行各免徵 一年,未足數者量徵解補。又按:《會典》八年奏准各 草場豆料,以後俱免坐派應徵之數,各量減原價,徵 銀解部,輳買支用。順天府行所屬州縣,將前項草場 子粒銀兩,每歲照數徵解貯庫。各場料草遇有缺乏, 管倉主事具報戶部行委平買支給。其菉豆、豌豆、小 麥、粟米,亦量減原價,徵銀解部又議准:除內府白 糧照舊收本色,每石加耗一斗,蠟茶等料每百斤加 耗五斤。其餘糧料草束每年科道官斟酌時估悉令 徵銀解部、送赴太倉支收。遇有缺乏、召商照依時估、 納完領價。仍行順天府將官較秤斛給送各科道照 樣較收其該司府州縣起解錢糧批文、務要明開某 項糧每石徵銀若干、草每束徵銀若干違者行巡按 御史究問。又題准:今後各「倉場糧料草束,徵銀解部, 召商上納。」又令陝西拋荒田土最多州縣,分為三 等:第一等,召募墾種,量免稅糧三年;第二等,許諸人 承種,三年之後方納輕糧,每石照例減納五斗;第三 等,召民自種,不徵稅糧。拋荒不及三分,有附近及本 里本甲、本戶人丁堪以均派帶種者,勸諭自相資借 牛種,極貧無力者官為措給責令開墾不必勘報。又 令陝西撫按官將查勘過西安延慶等府田土果係 拋荒無人承種者即召人耕種、官給與牛具種子、不 徵稅糧。若有水崩沙壓不堪耕種者即與除豁。又 題准查勘過正陽等九門外苜蓿場地共一百三頃 七十二畝四分七釐二毫三忽八微七塵。除原牧馬 水占不堪耕種外,實該堪種地一百頃九十四畝六 分四釐二毫七絲一忽八微七塵。內存留四十頃,分 為四總,每總地十頃,把總官一員,軍人三十名,照舊 種辦苜蓿,以供內廄喂養。多餘官軍,退回差操。其餘 每畝上則徵銀五分,中則四分,下則三分,歲該銀三 百兩八錢三分六釐,召佃徵銀,解部「該監不得干預。」 又題准「查勘過御馬草場五十七處,實在地共三萬 三千三百六十二頃五十九畝零。除雜占水鹼并存 留牧馬外,實該徵解備買草料地二萬五千九百五 十六頃七十四畝零。并原備給修理公廨地四百三 十頃,俱每畝徵銀三分。除修理公廨銀一千二百九 十兩,馬房自行徵收」外,草料地銀七萬七千八百七 十兩二錢四分零,照例召佃,徵解戶部支用,有餘留 備災傷。其歲派北直隸、山東、河南各馬房料草,以後 斟酌免派,量減原價,徵銀解部,轉發太倉交納。莊頭、 佃戶,務審編殷實充當。上等官地不過二頃,中等不 過一頃五十畝,下等不過一頃,莊頭不過四頃。仍置 立《印信文簿》三本,備開各戶種地徵銀數目,一送戶 部、一送該府、一收貯該州縣備照查考。又題准查勘 過東直門裡外并吳家駝牛房草場實在堪種地四 百六十三頃八十七畝九分七釐三毫四絲七忽,歲 該租銀一千六百八十七兩七錢二分四釐二毫五 絲一忽四微五纖。蕃牧所徵完解部給領買補牛羊。 西琉璃廠羊房草場空閒地九頃六十五畝九分九 釐六毫一絲四忽。歲該租銀三十兩。司牲司徵完,解 光祿寺支用。順義縣北草場、東上林苑監良牧署養 牲地二千六百四十頃七十六畝三分五釐七毫九 絲九忽九微五塵。并水田九十一畝八分五毫一忽 八微。房屋一百三十五間,「歲該租銀七千九百四十 七兩六錢七分一釐二毫四絲一忽七微八纖五渺。 俱上林苑監徵完解部,聽給光祿寺買辦。如有支餘 銀兩,候各該地方災傷補給。」又題准:安州等處牧馬 草場地一百一十九頃九十畝五分,外鷹房按鷹地 九十八頃七十一畝四分,差官丈量,召民佃種,照草 場事例,每畝徵銀三分解部,送太倉銀庫作正支銷。 又令興州左、興州右、興州前、遵化東勝右、忠義中、開 平中、寬河梁城等九衛所秋青草地畝銀兩,改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