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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官即會大數繕寫,首列祖宗以來戶口、田土稅糧 總數,繼開今日總數,務期簡核,進獻御覽。在湖庫匠 舊止一百一十名,各庫冊雖及二年,難以曬晾一周。 今後每一大造庫房三十間,量加四十二名,聽將查 冊書手分派。每書手二名,領匠八名,將庫冊清曬,周 而復始,永為定規。有作弊毀裂冊籍等項,比棄毀制 書律論。 又按《會典》四十一年題准,草場田地逐一 丈量,通計錦衣等衛所并太平、建陽衛共二十八衛 所,及滁、和二州,江寧、江浦、六合、全椒、來安、含山、當塗、 蕪湖、繁昌九縣,新增并舊管租銀共一萬九千一百 九十一兩。內將新增租銀六千七百七十餘兩,盡數 除免。續議:前地內有原荒今熟,係各佃原告陞科者, 難以盡除,止將量出多餘并各陞科則者,減免三千 一百三十三兩,餘三千六百四十二兩仍存留徵納, 并舊管租銀,實共計一萬六千一百八兩。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催督錢糧、以分數為降黜。」又准 支給各色賦役銀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題准:「南直隸、江西、浙江、湖廣各 監兌主事,合照先年兼催錢糧事例,請給敕四道,仍 會同各該撫按官,將嘉靖四十年、四十一年額派南 直隸、浙江、江西、湖廣四省錢糧,及開納事例,并節年 會議條陳等項銀兩,其四十二年分并帶徵三十六 年分錢糧,完者起解,未完者嚴催。候一年滿日通算, 約以十分為率。未完四分者,布政司掌印管糧官,俱 降俸二級,移咨吏部,不許推陞追徵完日准照舊支 俸。未完六分者,俱照不及事例降一級,起送吏部調 用。未完八分以上者,俱革職為民。其餘府州縣掌印 管糧官,亦照此例。」監兌主事,催督錢糧,通以一年為 限。查將未完錢糧應參官,照依前例,「分別參奏,以憑 戶部議覆施行。」 又按:《會典》四十二年,令南京後湖 管冊各官,每遇大造黃冊,完解後湖之日,會其大數, 彙成一帙,上呈御覽,量增庫匠人役,其工食於應天 府庫貯里書紙贖銀兩動支,每名每月六錢,仍令書 手二名,領匠八名,常川曬晾。 又議:淮安都府柴薪 銀,下半年淮安府支解及「公費銀,三部糧銀,淮大等 一十七衛所運回休息官軍賞鈔銀,霜降祭祀銀,三 部分司家火銀,本府同知、通判、推官、經歷、知事、照磨、 檢校,府學教官共九員家火銀,以上共該銀一千八 百二十四兩四錢零,准於商稅銀內支給。淮、大二衛 官本府并山陽縣及合屬官吏折俸銀,共六百兩。若 因災傷,額」派鹽鈔銀兩無徵暫准支給一半。仍候年 豐補解。其餘原有項下,應於該府無礙官銀處給。并 河下餽送私情,俱不許一概動支

嘉靖四十三年令寧國、池州、太平三府黑豆、徵本色 解納。准淮、揚徐州災傷改折徵銀有差

按《明會典》四十三年令寧國、池州、太平三府將額派 黑豆二萬二千石,自嘉靖四十三年為始,照舊徵收 本色解納,聽候支放。 又按《會典》四十三年議准,淮、 揚徐州災傷改折嘉靖四十四年應運,四十三年分 兌運改兌秋糧,淮安所屬邳州、海州、鹽城、山陽、睢寧 五州縣各准三分;安東、贛榆、沐陽、宿遷、桃源、清河六 縣及徐州所屬蕭縣各准五分。徐州并碭山、沛縣、豐 縣及揚州府所屬興化縣各准六分。徵銀解部,備放 官軍折色支用。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江南行「《十段錦》法」,又令流寓入 籍均徭。

按《明會典》四十四年議准江南行十段錦冊法,算該 每年銀力差各若干。總計十甲之田,派為定則。如一 甲有餘,則留二三甲用,不足即提二甲補之。鄉宦免 田,十年之內,止免一年;一年之內,止於本戶寄莊田 畝,不拘同府別府,但已經原籍優免者,不許再免。 又令:凡流寓客戶,查入版籍,協濟均徭,酌派丁糧。 嘉靖四十五年、量留內府合用鋪戶外、不許僉派擾 民

按:《明會典》:「四十五年令南京戶部會同巡視科道,將 內府合用鋪戶照舊量留外,餘俱查冊除名,不得再 行僉派紙戶,以擾貧民。違者科道官指名參奏。」

穆宗隆慶元年題准各省原解檾麻者皆改徵銀以備採買定徭規優免之制又允行董堯封條上便宜及林潤奏復糧額議改折二事

按《明會典》:「舊制,河南、山東、北直各州縣衛所共九十 三處,原有廠地,每年種解檾麻本色各不等,解部各 工支用,但額徵斤數不多,往返勞費。隆慶元年題准 行各該撫按及左、中、後三都督府,轉行各衙門,自二 年起,照依原定數目,每麻一斤徵銀一分八釐,各解 該府,每年限十月內類解本部,以備買麻支用。見徵」 檾麻二萬八千一百七十九斤一十四兩二錢五分。 每斤折價一分八釐,共銀五百零七兩二錢四分。 「山東濟南府一千四百斤。長清縣五百斤,薄臺及齊 東二縣各一百五十斤。濱、德二州及禹城縣各二百 斤。兗州府二千六百斤。濟陽縣一千七百斤。滕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