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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斤。商河縣八百斤。東昌府一千五百」八十三斤二 兩二錢五分;朝城、堂邑、丘三縣,各一百斤;范縣:一百 七十斤;臨清州:二百五十斤;幸、冠二縣各五十斤。濮 州:一百八十斤。館陶、濟寧上廠,四百八十七斤四兩 五錢。濟寧下廠九十五斤一十三兩七錢五分。 河南開封府:一千五百五十斤;陽武縣:四百斤;原武 縣:二百斤;封丘縣:三百五十斤。延津縣:六百斤衛輝 府三千零五十斤淇縣:一百斤。新鄉縣:四百斤。胙城 縣:一百五十斤獲嘉輝二縣各九百斤汲縣:六百斤 懷慶府一百八十斤。修武縣:八十斤。武陟縣:一百斤。 彰德府二百斤。坐湯陰縣

順天府一百八十斤。通州、八十斤。香河縣一百斤。 直隸河間府一千七百九十斤。景、滄二州,各一百五 十斤。肅寧縣五十斤。靜海縣一百斤。東光、吳橋二縣 各七十斤。寧津、獻二縣各六百斤。真定府七百斤。深 州及武強縣各二百五十斤。定州衛二百斤。廣平府 四百八十斤。清河、肥鄉、廣平、威四縣,各五十斤。成安、 雞澤、曲周三縣,各八十斤;永年縣:四十斤;大名府:二 千四百四十九斤;清豐、魏二縣,各一百五十斤;長垣 縣:一百十二斤八兩;濬縣:八百五十斤;內黃縣:一百 九十五斤;大名、滑二縣,各一百斤;南樂縣:三百五十 斤;東明縣:六十七斤八兩;元城縣:二百五十斤;開州: 一百二十四斤。

直隸淮安府:九百八十七斤。邳州:三百四十二斤八 兩。宿遷縣:四百五十二斤。睢寧縣:一百九十二斤八 兩。揚州府:二千五百四十二斤八兩。高郵衛:二百六 十二斤八兩。寶應縣:六百三十斤。江都縣:一千六百 五十斤。鎮江府:四百二十一斤四兩。坐丹徒縣。瓜洲 廠:徐州九百七十五斤。本州八百斤。沛縣一百七十 五斤。

左府三百斤。平山衛五十斤。濟寧衛二百五十斤。 中府三千二百七十七斤。淮安衛三百五十斤。徐州 衛五十斤。臨清衛一千七百五十斤。大河衛八百一 十四斤八兩。揚州衛三百一十二斤八兩

後府三千五百一十五斤,瀋陽中屯及德州二衛各 二百斤。德州左衛一百七十斤,通州左右二衛各八 十斤。武清衛一百二十五斤,河間、天津及天津右三 衛各六百斤。天津左衛四百斤。真定衛三百斤。神武 中及定邊二衛各八十斤。

又按《會典》「元年,令黃甫川等處河道通行,造船二十 隻,每隻該用水手四名,於葭州、神木、府谷、吳堡、米脂、 綏德等州縣增入徭規,照船僉派,每名准免徭銀四 兩。如隔越稍遠,情願徵銀代募,亦從其便。」 又按《會 典》「元年,令天下有司,查照優免舊規,量加從寬,定為 限制,止免各人本啚戶下田土,其餘各啚各鄉,不准 優」免。其詭寄田地等弊,仍許自首免罪。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十月,巡按御史董堯封奏,查出 蘇松常鎮四府投詭田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四百七 十畝,花分田三百三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畝。因條 上便宜事:一、議丈量,二、定糧冊,三、均糧役,四、明優免, 五、平均徭,六、裁供億,七、申法守,八、嚴責成。戶部覆:「丈 量均賦,私兌恐煩擾,難行優免,雖有定例,但吳中起 科甚重,若止論糧石,似為不均,宜視田畝之數為差, 其餘悉如議。」報可。十二月,戶部覆應天撫臣林潤奏 復糧額、議改、折二事,謂:「各省糧額,俱以夏稅、秋糧、馬 草為正賦,差徭編增為雜派。唯是蘇、松諸郡,不分正 雜而混徵之,名曰平米。其中如馬役、料價、義役,原非 戶部之加增;如輕齎腳米、戶口鹽鈔,亦非糧額之正 數。雜派漸多,常賦反累。誠有如潤所言者,宜令逐項 清查舊額所增之數,通行造冊送部,以憑裁減。至於 兩京各衙門俸銀改折之議,則當斟酌輕重,事難盡 從。蓋南京水陸四通,米穀饒裕,便於改折。若一概施 之北地,有如運道告阻,內鮮畜聚,緩急之際,何以為 謀?請將《南京各衙門》官吏人等月糧、及嘉靖四十年 以前積欠京儲、盡行改折。每石七錢。在北者量折十 分之二。每石一兩。若米貴仍復本色。」上允行。

隆慶二年,追莊田,令原佃承種徵租。更定「格眼」文簿 式樣。又將御用監租銀歸併該部。

「按《明會典》二年,令元佑宮季修閱視具奏等規,盡行 停止,莊田盡數追奪還官,就令原佃人戶承種,照依 原額徵納租銀,每歲行承天府委官管收,專備修築 堤岸之用。」 又按《會典》二年題准,山西一省,坐派大 同祿糧軍餉,各將該省管糧大小官員,聽大同巡撫 節制,查比分數,一體參奏。議准各處起解錢糧,戶部 更定格眼文簿式樣,發司、府州、縣各一樣二本,逐項 完欠解納批收,各照格開填。此外,本部又用《連》四大 紙,照依勘合掛號,印發各省并南北直隸府屬,行令 各州縣,每年畫為十二格。有閏月者,又添一格,每格 將一月內徵完「起解某項錢糧若干」填註,用印鈐蓋。 歲終各省執赴布政司及管糧道,南北直隸,赴各府 查比完欠分數,仍發收執。其各府以所屬州縣,各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