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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各年錢糧,除金花漕折內庫本色絹布等項逐年帶

徵。十一月,戶部奏:「浙江巡按御史唐一鵬、巡撫劉元 霖題報,杭、嘉、湖府屬先經亢旱,繼多霪雨,且值暴風 時作,稻穗搖落,兼之海波泛溢,田壤淹沒,真屬異等 之災,似應寬恤。將被災九分,烏程至嘉善等六縣被 災八分,安吉至錢塘等六州縣漕糧,准改五分,每石 折銀五錢;被災七分;海鹽至桐鄉等四縣被災六分, 富陽至新城等三縣被災五分,海寧至昌化等四縣 漕糧准改三分,每石折銀六錢,連席板耗腳輕齎在 內,其改項下行糧亦准免徵。湖州府所屬本年屯糧, 每石折銀三錢,抵石納軍。」至於被災九分,歸安、烏程、 長興、秀水等四縣,南糧俱准改折五分,被災七分,海 鹽、平湖、崇德、桐鄉等「四縣被災六分,富陽、餘杭二縣 被災五分,海寧、臨安二縣南糧俱准折三分。」以上改 折之數每石折銀五錢與同本色一齊徵解南京戶 部查收。其寧波府被災八分本年見徵本色軍儲照 災分數改折每石徵銀五錢抵充各軍月糧。所據各 府屬帶徵錢糧除袍服價銀與金花兵餉絲綿絹疋 仍舊帶徵。其餘暫緩一年、俟明歲秋成、照數徵解。 《萬曆》二十八年、詔《徵逋賦》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八年正月,傳奉聖諭:「連年以來, 典禮陸續,軍旅煩興,經費頗多,以致帑藏匱竭。朕心 日夜勞思,加意節省。前已有旨,此財不在于官,又不 在于民,盡歸贓官污吏之私囊,致使國用不敷,生民 日乏,且不忍加派小民。故准官氏所奏,稽諸祖宗舊 規,各處添設開礦抽稅,乃取天生自然之利,及經紀 牙行之餘利,權宜以濟時艱,少候足用,自有處分。」何 乃撫按有司,全無為國急公之心,各懷要譽阻撓之 術,意圖遮飾弊端,職守安在?故令年例常賦,遲延怠 玩,坐視觀望,致誤國計,好生可惡!本都當拿問治罪, 姑且罰俸一年。爾該部職司國計,不能任勞任怨,及 至缺乏,乃推委支吾,其干大臣之義「奚存?便查照舊 例,各省直內有見年并拖欠未完、應徵年例帶徵錢 糧的,即便行文立限上緊催徵解部,以濟急用。其數 目還指名具奏來看。」又諭:「近來計帑空虛,無可那借, 這各省直未完係國家正賦,如有任意拖欠,國用邊 餉從何處給?已徵報完未解到的,著各撫按嚴查何 人遷延,有無侵欺,分別參處。仍作速催令依期解部, 未完的分別新舊徵解。仍查其欠多者住俸催徵,務 要如數報完。如再怠玩違限,該撫按官與伱部裡及 該科不時參處,毋得朦朧庇護,以誤國計。」又諭這:「國 用匱乏,固戶部之責,天下臣子亦宜同心共濟,豈得 坐視?因連年用兵,原無經制錢糧,遍摉曲處,應用者 盡。今每年正賦係是額供,小民豈不輸納?只因貪官 污吏巧肆漁獵,受私賣法,致令收頭攬戶侵欺,展轉 沈埋,容隱不舉,拖欠安得不多撫按司道食祿忘君, 養資待遷,以催徵為苛刻,縱姦為寬大,相煽成風,通 不參劾。及至催討,又推礦稅擾民,圖遮飾弊,職守何 在?」伱部既指名開具明白,擬依通行各撫「按及管糧 司道官,都住了俸,姑著策勵供職。嚴督有司,將在庫 的,立時解發,限次年三月內到部。未徵在民的,限六 月內盡數解完,方與奏請開支帶徵的,照數起解。有 違慢的,該部從重參處。其貪官污吏,乘機攫取,致令 小民納一費二,徒實私囊,無資國計的,著撫按官嚴 訪的實,即拿發追贓,照例」盡法處治具奏《不饒戶部 查催拖欠上供錢糧》。上曰:「這廚料等銀係上供錢糧, 豈容拖欠著各該撫按官嚴檄司府州縣,備查二十 六年分已徵在官者,勒限起解。未完的設法督徵。務 要依限催徵完解。仍查有無豪猾侵攬等項情弊,從 實查明參處。以後各官,但有未完錢糧的,不許給由 陞遷,著為例。如有用賄鑽求,及朦朧不遵的,著該科 指名參處。」二月,戶科李應策奏儆積玩,上曰:「錢糧大 事,豈容漫無稽考?奏報奏來的又多潦草,致使戶部 無憑查覆,豈成政體?以後著通行各省,將歷年正額 及帶徵等項完欠略節總數,并經管官員姓名,每各 省總送冊一部進來,備朕親覽。仍照樣開造,送」該部 科查覆,永為定例。如有怠玩不遵,仍前肆意違慢的, 該科參奏處治。

萬曆四十八年,增《田賦》。

按《明外史李汝華傳》:「汝華進戶部尚書。四十六年,鄭 繼之去,兼攝吏部事。時遼東巡撫周永春請益兵加 賦。汝華議:天下田賦,自貴州外,畝增銀三釐五毫,得 餉二百萬。明年復議益兵,從閱視給事中姚宗文言, 增賦如前。」又「明年,兵部以募兵市馬,工部以制器,再 議增賦。於是畝增二釐,為銀百二十萬。先後三增賦」, 凡五百二十萬有奇,遂為歲額。自是海內騷然,公私 困敝,盜賊亦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