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7 (1700-1725).djvu/51

此页尚未校对

延慶州每丁科銀一錢八分七釐五毫至七錢二分零不等。

保安州每丁科銀一錢至五錢八分一釐三毫零不等。

奉天府《人丁》、每丁科銀一錢五分

錦州府人丁,每丁科銀二錢。

江南、江蘇等處,每丁科銀一分四釐零至二錢零不等,科錢五文零不等。

安徽等處,每丁科銀五分至五錢一分九釐零不等;鹽鈔計口科銀七釐四毫零。

《浙江》每丁科銀一釐至五錢七分二釐五毫不等,科米二合三勺至三升三合零不等。

江西男丁每丁科銀三分二釐零至一兩三錢四分六釐三毫不等;婦女每口科銀二釐六毫零至九釐五毫零不等。

《湖北》每丁科銀一錢五分四釐四毫零至六錢四分三釐八毫零不等。

《湖南》每丁科銀三分零至八錢三分五釐零不等。

福建:男丁每丁科銀八分三釐九毫零至二錢九分一釐零不等;婦女每口科銀一分四釐七毫至一分八釐一毫零不等。

《山東》每丁科銀五分三釐九毫零至七錢八分零不等,收併衛所,每丁科銀二錢至三錢五分零不等。

山西每丁科銀一錢至四兩五分三釐六毫不等;更名「屯丁」 ,每丁科銀一錢至三錢零不等;河南每丁科銀一分至一兩二錢零不等,收併衛所,每丁科銀二分至一兩五錢零不等;陝西、西安等處,每丁科銀四分四釐九毫零至七兩三錢八分九釐不等,收併衛所,每丁科銀七分二釐至一兩二錢零不等;「更名地」 ,每丁科銀一錢二分零。

鞏昌等處,每丁科銀三分二釐六毫零至八兩七錢七分八釐五毫零不等;收併衛所,每丁科銀八分四釐八毫零至四錢九分一釐五毫零不等。更名地,每丁科銀六分六釐零至三錢九分六釐零不等。監牧地,每丁科銀三錢一分五釐五毫零。

四川每丁科銀一錢二分零至五錢一分九釐一毫零不等。

《廣東》每丁口科銀一釐九毫零至一兩三錢二分六釐零不等。

《廣西》每丁科銀一錢五分零至四錢五分一釐零不等。

雲南民丁每丁科銀八分至二錢五分六釐七毫不等,站丁每丁科銀五分至一錢六分四釐二毫不等,土軍丁每丁科銀八分至五錢五分不等,魚戶每丁科銀八分至二錢五分不等,軍丁每丁科錢二錢八分至一兩不等,廢弁每丁科銀二錢八分至六錢二分不等。

貴州每丁科銀一錢五分零至四兩零不等。《賦役》一奏報凡攢造黃冊。順治十八年覆准州縣造黃冊時有府冊、道冊、司冊、撫冊、督冊、部冊、徒費民財。以後每府止造總冊一本進呈

御覽。發部存案。至督撫司道府各冊、概行免造

凡清查欺隱。順治十八年覆准、江南蘇松等府地糧荒熟溷淆莫辨。令州縣官履畝踏勘分晰圖戶造冊申報上司嚴核

徵收凡徵收錢糧,順治十八年覆准州縣徵收,務將各區花名繕造糧冊,使納戶細數與一甲總額相符,易於摘追。又州縣官不許私室稱兌,各置木櫃排列公衙門首,令納戶眼同投櫃,以免扣剋。又令立循環二簿,照《賦役全書》款項,急者居先、緩者居後,按月循環徵收 。又覆准布政司併州縣徵收錢糧,俱遵部頒法馬稱兌,勿令吏胥高下其手。

《起運凡委解》順治十八年題准、凡起解協餉銀兩、務委空閒府佐押解

凡劫失,順治十八年覆准:起解錢糧,被劫文武各賠五分,文職州縣官賠三分,道府各賠一分。順天所屬州縣賠三分,道員賠二分。武職專管防護,各賠二分,兼轄一分。若無兼轄地方專管賠三分,防護賠二分。如解官不由通途,不掛票號,致無防護,責在解官全賠。永著為例。

《賦役二》考成。凡奏銷定限。順治十八年題准、貴州錢糧限六月中造冊奏報

《凡完欠勸懲》,順治十八年覆准、帶徵節年錢糧大小各官依限二年內全完者,不論俸滿即陞。若經徵錢糧不完者不准

凡地丁錢糧。限滿續參順治十八年令經管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