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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八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二十八

  詩經甫田

  禮記王制 月令

 賦役部總論一

  後漢仲長統昌言論損益篇

  魏徐幹中論民數

  唐陸贄奏議其一論兩稅之弊須有釐革 其二請兩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闢田為課績 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其六論兼并之家私斂重

  於公稅

食貨典第一百三十八卷

賦役部彙考二十八

《詩經》

《小雅甫田》

「倬彼甫田」,歲取十千。

朱注此詩述公卿有田祿者。言於此大田,歲取萬畝之入,以為祿食。大全鄭氏曰:「井田之法,九夫為井,井稅一夫,其田百畝。井十為通,通稅十夫,其田千畝。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稅百夫,其田萬畝。」 豐城朱氏曰:「歲取十千,言其賦斂之常也。」

《禮記》

《王制》

《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

陳注《共官》謂供給王朝百官府文書之具,泛用之《需御》謂凡天子之服用,蓋皆取之租稅也。大全方氏曰:「以百里所出之少,資百官之所共,疑若不足,然卑者所稱,不為不足;以千里所出之多,為一人之御,疑若有餘,然尊者所稱,不為有餘。且以其近者與人,則欲其易給而無勞;以其遠者奉己,則欲其難致而有節。百里之內,非不以為御也,要之以共官為主耳;千里之內,非不共官也,要之以為御為主耳。」 馬氏曰:「官者,官爵之所用,而其用輕,故取百里,以近地之所出者給之。御者,天子之所用而其用重,故取千里,以遠地之所出者給之。」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

《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助者,藉也。但借民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取其私田之稅。」

夫「圭田無征。」

圭田者,祿外之田,所以共祭祀,不稅,所以厚賢也。曰「圭」 者,潔白之義也。《周官制度》云:「圭田自卿至士,皆五十畝。」 此專主祭祀,故無征。

《月令》

季秋之月,乃命冢宰,農事備收舉五穀之要。

陳注農事備收,百穀皆斂也。要者,租賦所入之數,

合諸侯制百縣,為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 遠近土地所宜為度。

賦役部總論一

後漢·仲長統《昌言論》。

《損益篇》

「作有利於時,制有便於物者,可為也;事有乖於數,法 有翫於時者,可改也。故行於古有其跡,用於今無其 功者,不可不變。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亦不可 不復也。」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 以生殺之權,於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魚肉百姓以 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姦,下 有暴亂殘賊之害,雖藉親屬之恩,蓋源流形勢使之 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於坐食奉祿而已。然 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故淺其根本,輕其 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況專之於國,擅 之於嗣,豈可鞭笞叱咤,而使唯我所為者乎!時政彫 敝,風俗移易,純樸已去,智慧已來,出「於禮制之防,放 於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資者也。 是故收其弈世之權,校其縱橫之勢,善者早登,否者 早去,故下土無壅滯之士,國朝無專貴之人」,此變之 善可遂行者也。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 田畝連於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 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榮樂 過於封君,勢力侔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 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幃敗,寄死 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 無限使之然也。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址, 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此 變有所敗,而宜復者也。肉刑之廢,輕重無品,下死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