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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得髡鉗,下髡鉗則得鞭笞。死者不可復生,而髡者無

傷於人,髡笞不足以懲中,罪安得不至於死哉?夫雞 狗之攘竊,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賂遺,謬誤之傷害,皆 非值於死者也。殺之則甚重,髡之則甚輕,不制中刑 以稱其罪,則法令安得不參差,殺生安得不過謬乎! 今患刑輕之不足以懲惡,則假臧貨以成罪,託疾病 以諱殺,科條無所準,名實不相應,恐非帝王之通法, 聖人之良制也。或曰:「過刑惡人可也,過刑善人,豈可 復哉?」曰:若前政以來,未曾枉害善人者,則有罪不死 也。是為忍於殺人也,而不忍於刑人也。今令五刑有 品,輕重有數,科條有序,名實有正,非殺人逆亂鳥獸 之行甚重者,皆勿殺。嗣周氏之祕典,續呂侯之祥刑, 此又宜復之善者也。《易》曰:「陽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 陰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 者,為人下者也。一伍之長,才足以長一伍者也;一國 之君,才足以君一國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 者也。愚役「於智,猶枝之附幹,此理天下之常法也。制 國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遠則難綏,事總則難了。今 遠州之縣,或相去數百千里,雖多山陵洿澤,猶有可 居人種穀者焉。當更制其境界,使遠者不過二百里, 明版籍以相數閱,審什伍以相連持,限夫田以斷并 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 委積,去末作以一本業,敦教學以移情性,表德行以 勵風俗,覈才蓺以敘官宜,簡精悍以習師田,修武器 以存守戰,嚴禁令以防僭差,信賞罰以驗懲勸,糾游 戲以杜姦邪,察苛刻以絕煩暴。審此十六者,以為政 務。操之有常,課之有限,安寧勿懈惰,有事不迫遽,聖 人復起,不能易也。向者天下戶過千萬,除其老弱,但 戶一丁壯,則千萬人也。遺漏既多,又蠻夷、戎狄居漢 地者,尚不在焉。丁壯十人之中,必有堪為其什伍之 長,推什長已上,則百萬人也;又十取之,則佐史之才 已上十萬人也;又十取之,則可使在政理之位者萬 人也。以筋力用者謂之人」,人求丁壯;以才智用者謂 之士,士貴耆老。「充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猶將有儲,何 嫌乎不足也?」故物有不求,未有無物之歲也;士有不 用,未有少士之世也。夫如此,而後可以用天性,究人 理,興頓廢屬,斷絕網羅遺漏,拱押天人矣。或曰:「善為 政者,欲除煩去苛,并官省職,為之以無為,事之以無 事。」何子之言云云也?曰:「若是,三代不足摹,聖人未可」 師也。君子用法制而至於化,小人用法制而至於亂, 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不同也。苟 使豺狼牧羊豚,盜跖主征稅,國家昏亂,吏人放肆,則 惡復論損益之間哉?夫人待君子然後化理國待蓄 積乃無憂患。君子非自農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積非 橫賦斂以取優饒者也。奉祿誠厚,則割剝貿易之罪, 乃可絕也;蓄積誠多,則兵寇水旱之災,不足苦也。故 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 為勞。天災流行,開倉庫以稟貸,不亦仁乎!衣食有餘, 損靡麗以散施,不亦義乎!彼君子居位,為士民之長, 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今反謂薄屋者為高,藿食 者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開虛偽之名,使小智居大 位,庶績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得拘絜而失才能,非 立功之實也。以廉舉而以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夫 選用以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 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從而罪之,是設機置穽以待 天下之君子也。盜賊凶荒,九州代作,饑饉暴至,軍旅 卒發,「橫稅弱人,割奪吏祿。所恃者寡,所取者猥,萬里 懸乏,首尾不救,徭役並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於昊 天,貧窮轉死於溝壑矣。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穡之入, 令畝收三斛,斛取一㪷,未為甚多。一歲之間,則有數 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 未能盡也。」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面 被災,未逮三年,校計騫矩,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 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二十稅一,名之曰 「貊」,況三十稅一乎?夫薄吏祿以豐軍用,緣於秦征諸 侯,續以四夷,漢承其業,遂不改更,危國亂家,此之由 也。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稟,祿班未定。可為 法制,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今者土廣民稀, 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其地有草 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 為姦也。

魏徐幹中論

《民數》

「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 民數周,為國之本也。」故先王周知萬民眾寡之數,乃 分九職焉。九職既分,則劬勞者可見,怠惰者可聞也, 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盡其心 而人竭其力焉,然而庶功不興者,未之有也。庶功既 興,故國家殷富,大小不匱,百姓休和,下無怨疾,然而 治不平者,未之有也。故泉有源,治有本,道者審本而 已矣。故《周禮》,「孟冬,司寇獻民數於王,王拜而受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