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7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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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而不以究微防患為慮,得非「彌綸《又疏》」者乎?立 意且爽,彌綸又疏,凡厥疲人,已嬰其弊,就加保育,猶 懼不支,況復亟繚棼絲,重為宿痏,其為擾病,抑又甚 焉。請為陛下舉其尢者六七端,則人之困窮,固可知 矣。大曆中,紀綱廢弛,百事從權,至於率稅少多,皆在 牧守裁制。邦賦既無定限,有司懼有闕供,每至徵配 之初,例必廣張名數,「以備不時之命,且為施惠之資, 應用有餘,則遂減放增損。既由郡邑消息,易協物宜, 故法雖久刓,而人未甚瘁。」及總雜徵虛數,以為「兩稅 恆規,悉登地官,咸繫經費,計奏一定,有加無除,此則 人益困窮」,其事一也。本懲賦斂繁重,所以變舊從新。 新法既行,已重於舊。旋屬征討,國用不充,復以「供軍」 為名,「每貫加徵二百,當道式增戎旅,又許量事取資。 詔敕皆謂權宜,悉令事畢停罷。息兵已久,加稅如初」, 此則人益困窮,其事二也。定稅之數,皆計緡錢,納稅 之時,多配綾絹。往者納絹一疋,當錢三千二三百文; 今者納絹一疋,當錢一千五六百文。往輸其一者,今 過於二矣。雖官非增賦,而私已倍輸,此則「人益困窮, 其事三也。諸州稅物,送至上都,度支頃給群司,皆增 長本價,而又繆稱折估,抑使剝徵,姦吏因緣,得行侵 奪,所獲殊寡,所擾殊多,此則人益困窮,其事四也。稅 法之重若是,既於已極之中,而復有奉進宣索之繁, 尚在其外,方岳頗拘於成例,莫敢闕供。朝典又束以 彝章,不許別稅,綺麗之飾」,紈素之饒,非從地生,非自 天降,若不出編戶之筋力膏髓,將安所取哉?於是有 巧避微文,曲成睿旨,變徵役以召雇之目,換科配以 和市之名,廣其課而狹償其庸,精其入而麤計其直。 以召雇為目而捕之不得不來,以和市為名而迫之 不得不出,其為妨抑,特甚常徭!此則人益困窮。其事 五也。大曆「中非法賦斂,急備供軍折估宣索進奉之 類者,既並收入兩稅矣。今於兩稅之外,非法之事,復 又並存,此則人益困窮,其事六也。建中定稅之始,諸 道已不均齊,其後或吏理失宜,或兵賦偏重,或癘疾 鍾害,或水旱荐災,田理荒蕪,戶口減耗。牧守苟避於 殿責,罕盡申聞。所司姑務於取求,莫肯矜恤,遂於逃 死闕乏,稅額累加,見在疲甿,一室已空,四鄰繼盡。漸 行增廣,何由自存?此則人益困窮,其事七也。」自至德 迄於大曆,二十年餘,兵亂相乘,海內罷敝。幸遇陛下 紹膺寶運,憂濟生靈,誕敷聖謨,痛矯前弊,垂愛人節 用之旨,宣輕徭薄賦之言。率土烝黎,感涕相賀,延頸 企踵,咸以謂太平可期。既而制失其中,斂從其重,頗 乖始望,已沮群心,因之以兵甲,而煩暴之取轉加;繼 之以獻求,而靜約之風浸靡。臣所知者,纔梗概耳,而 人益困窮之事,已有七焉。臣所不知,何啻於此?陛下 儻追大曆中所聞人間疾苦,而又有此七事,重增於 前,則人之無聊,不問可悉。昔魯哀公問於有若曰:「年 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哀公曰:「二,吾猶 不足,如之何?」其徹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 君孰與足?」孔子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 患貧而患不安。蓋均而無怨,節而無貧,和而無寡,安 而無傾。」漢文恤患救災,則命郡國無來獻。是以人為 本,以財為末。人安則財贍,本固則邦寧。今百姓艱窮, 「非止不足;稅額類例,非止不均;求取繁多,非止來獻。 誠可哀憫,亦可憂危。此而不圖,何者為急?聖情重慎, 每戒作為。伏知貴欲因循,不敢盡求釐革,且去其太 甚,亦足小休。望令所司與宰臣參量,據每年支用色 目中有不急者無益者罷廢之,有過制者廣費者減 節之,遂以罷減之資,迴給要切之用。其百姓稅錢,頃 因軍興,每貫加徵二百者,下詔停之。用復其言,俾人 知信。下之化上,不令而行,諸道權宜加徵,亦當自請 蠲放。如是則困窮之中,十緩其二三矣。」供御之物,各 有典司,任土之儀,各有常貢,過此以往,復何所須。假 欲崇飾燕居,儲備賜與,天子之貴,寧憂乏財?但敕有 司,何求不給?豈必旁「延進獻,別徇營求?減德示私,傷 風敗法,因依縱擾,為害最深。陛下臨御之初,已弘清 淨之化,下無曲獻,上絕私求,近歲已來,稍踰前旨。今 但滌去流誤,振起聖猷,則淳風再興,賄道中寢。雖有 貪饕之輩,曷由復肆侵漁,州郡羨財,亦將焉用?若不 上輸王府,理須下紓疲人。如是則困窮之中,十又緩 其四五矣。所定稅物估價,合依當處月中。百姓輸納 之時,累經州縣簡閱,事或涉於姦冒,過則不在戶人, 重重剝徵,理甚無謂。望令所司,應諸州府送稅物到 京,但與色樣相符,不得虛稱折估。如濫惡尢甚,給用 不充,唯罪元納官司,亦勿更征。百姓根本既自端靜, 枝葉無因動搖,如是,則困窮之中,十又緩其二三矣。」 然後據每年見供賦稅之處,詳諭詔旨,咸俾均平。每 道各令知兩稅判官一人赴京,與度支類會,參定,通 計戶數,以配稅錢。輕重之間,大約可準。而又量土地 之沃瘠,計物產之少多,倫比諸州,定為兩等。州等下 者,其每戶配錢之數少;州等高者,其每戶配錢之數 多。多少已差,悉令折衷。仍委觀察使,更於當管所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