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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於誰責而供之?於是始助百畝之私,以制九等之 賦;勸九職之任,以代九賦之出。今攷之《周禮》,國中四 郊之賦,閭師征之;野「之貢賦,縣師征之。委人征薪芻、 木材,獸人,廛人收皮毛筋角,角人斂齒角羽翮,卝人 收金玉錫石,《澤虞》取國澤財物。」掌葛染草,則征絺綌 染草,以當邦賦。掌炭掌茶,則征灰炭茅莠,以當邦賦。 其始也,以九穀為主,而其終則皆以九職之物充賦。 其始也,以五等定輕重,而其終則皆以年之上下出 斂法。熟讀一書,其所以孜孜於田賦之說者,蓋以其 未始立法也。若公田十一之稅,《周禮》曷嘗一言之?豈 惟公田,太宰九等之賦不言軍旅?亦以一兵一車之 出自有定制耳。此自黃帝為井牧以來,未之有改。彼 則自周公之身而經始之,色目常慮其巧立,輕重常 恐其過差,有無常患其相違,受用常憂其相亂。是以 太宰正其名,載師酌其數,閭師、縣師隨其物,太府謹 其待用。蓋其終始本末,無毫髮不輕思慮者。達之王 畿之外,則有異名而無異法。諸侯食其稅於國,則稅 之名變而為「納」;諸侯納其賦於王,則賦之名變而為 「貢。」始於太宰之致其用,中於司馬之制其賦,終於小 行人之令其獻。考之職方氏,自揚之金錫,荊之丹銀 以至并之布帛,此即取物以充賦也。又考之《大行》入 自侯服之祀物,甸服之嬪物以至要服之貨物,此即 變賦以為貢也。其纖悉委曲,則與畿內無一不相應 者。蓋嘗以《禹貢》之書攷之,然後《周禮》貢稅賦之別,源 流會通,益無可疑者。夫冀州在王畿之內,堯之所都 也,「厥賦惟上上,厥田惟中中。」是公田之稅雖其等在 五,而私田之賦折以他物,則其等實在一也。此乃太 宰之九賦也。八州在王畿之外,諸侯之國也。田賦之 下,於是始立為貢篚之制焉,有金木鉛石之貢,有漆 絲羽茅之貢,有球琳琅玕銀鏤砮磬之貢,此則太宰 之九貢也。然《禹貢》與《周禮》少異者,《周禮》畿內之類,通 可以言貢,而《禹貢》則專指以為賦。《禹貢》畿內之賦專 以米粟之屬,而《周禮》則雜以他物代之。此特其微異 者耳,不害其為同也。周衰,王制不明,貢稅賦之法不 復存成王、周公之制。魯之宣公初稅畝,是以公田之 外,復履私田之畝,行十一之稅。雖然,賦則尚無恙也。 至於成公之作丘甲,則每三甸而加一乘,兵車之賦, 非復《司馬法》之舊。哀公之用田賦,則受田百畝而出 賦二十畝,私田之賦,非復《載師》之舊。至於邦國之貢, 益悖謬而無統。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是諸侯既不致 貢於天子。子產言鄭伯之男,而使從公侯之貢,是晉 人責貢於諸侯者又難給焉。此豈非周家之舊法哉? 虞夏貢賦之法,自三代以來所謂相承而不廢者,至 春秋而掃地矣。嗚呼!讀《周禮》見周之所以盛,讀《春秋》, 見周之所以衰。

西疇常言

《論宋賦稅》

賦稅,田桑所出也。自禹定制,不使貢其所無。今之取 民,視古什一,何啻數倍矣。穀帛之外,又折估而使輸 錢焉。夫民不能自鼓鑄也。使捐其所有,損所直以就 所售。吏之不良,又先期以趣之,斯民益不堪命也。古 者「山虞不賦魚鱉,川衡不貢材木」,先王恤民之意概 可識。

朝廷責守令以惠養德意,美矣。近制,郡守更代,以財 計盈虧為殿最,於是常賦之在邑者,郡皆掩取不遺, 而督迫於縣者日急,令亡所從出,則又苛責於民,是 澤上壅而害流於下也。法不良而欲美意之行,亦難 矣。

「什一」,中制也,三代共之。由春秋至戰國,良法廢格,而 取民出於私意久矣。戴盈之欲復什一而未能,無勇 也;白圭欲二十而取一,過猶不及也。

禮書

《貢助》

《周官·載師》: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四。三 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閭師任農,以耕事貢九穀。司 稼: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此周之貢法也。《詩》 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田。」「旅師有耡粟。」許慎釋耡為 助。孟子曰:「九一而助。」《穀梁》曰:「什一籍而不稅。」此周之 助法。籍而不稅,則同乎商,其貢法以年上下,則異乎 夏。然夏之民耕五十畝,而以五畝貢;商之民耕七十 畝,而以七畝助,皆什內之一。周之民耕百畝,以公田 十畝徹十外之一。孟子言其實皆什一者,以其法雖 少異,而其實不離什一也。孟子曰:「請野九一而助,國 中什一使自賦。」九一自地言之也,什一自物言之也。 鄭氏釋《匠人》,謂「通其率,以什一為正。」孔穎達之徒申 之,謂:「助則九而貢一,貢則什一而貢一。」通率為什一, 是助之所取者重,貢之所取者輕,非孟子之意也。夏、 商、周之授田,其畝數不同何也?《禹貢》於九州之地,或 言土,或言作,或言乂。蓋禹平水土之後,有土焉而未 作,有作焉而未乂,則於是時人功未足以盡地力,故 家五十畝而已。沿歷商、周,則田浸闢而法備矣。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