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7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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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差役,古法也,其弊也,差役不公,漁取無藝,故轉而 為雇。雇役,熙寧之法也,其弊也庸錢白輸,苦役如故, 故轉而為『義』。」「義役,中興以來,江、浙諸郡民戶自相與 講究之法也,其弊也豪強專制,寡弱受凌,故復反而 為差。蓋以事體之便民者觀之,雇便於差,義便於雇, 至於義而復有弊,則末如之何也已。」竊嘗論之,古之 所謂役者,或以起軍旅,則執干戈、冒鋒鏑而後謂之 役;或以營土木,則親畚鍤、疲筋力然後謂之役。夫子 所謂「使民以時」,《王制》所謂「歲不過三日」,皆此役也。至 於鄉有長,里有正,則非役也。柳子厚言:「有里胥而後 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 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然則天子之與里 胥,其貴賤雖不侔,而其任長人之責則一也。其在成 周,則五家設比長,二十五家設里宰,皆下士也;等而 上之,則曰「閭胥,掌二十五家六鄉」;曰「鄼長,掌一百家 六遂」,皆中士也;曰「旅師,掌一百家六鄉」;曰「鄙師,掌五 百家六遂」,皆上士也;曰「黨正,掌五百家六鄉」;曰「縣正, 掌二千五百家六遂」,皆下大夫也;曰「州長,掌二千五 百家六鄉」,則中大夫也。周時鄰里鄉黨之事,皆以命 官主之。至漢時鄉亭之任,則每鄉有三老、孝弟、力田, 掌勸導鄉里,助成風俗。每亭有亭長、嗇夫,掌聽獄訟, 收賦稅。又有游徼,掌巡禁盜賊,亦皆有祿秩,而三老、 孝弟、力田為尤尊,可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繇 戍。

古之所謂「復除」 者,復其繇戍耳。如三老,蓋亦古復除之科,然則謂「三老」 為役可乎?

嘗以歲十月賜酒肉,或賜民爵一級,則三老、孝弟、力 田必二級;賜民帛一疋,則三老、孝弟、力田必三疋或 五疋。其尊之也至矣。故戾太子得罪,而壺關三老得 以言其冤;王尊為郡,而東郡三老得以奏其治狀。至 於張敞、朱博、鮑宣、仇香之徒,為顯宦,有聲名,然其猷 為才望,亦皆見於為亭長、嗇夫之時。蓋上之人愛之 「重之,未嘗有誅求無藝、迫脅不堪之舉;下之人亦自 愛自重,未嘗有頑鈍無恥、畏避苟免之事。故自漢以 來,雖叔季昏亂之世,亦未聞有以任鄉亭之職為苦 者也。隋時,蘇威奏置五百家鄉正令,理人間詞訟,而 李德林以為本廢鄉官判事,其為里閭親識,剖斷不 平。今令鄉正專理五百家,恐為害更甚」,詔集議,而眾 多是德林,遂廢不置。然則隋時鄉職,或設或廢,本無 關乎理亂之故。而其所以廢者,蓋上之人重其事而 不輕置,非下之人畏其事而不肯充也。至唐睿宗時, 觀監察御史韓琬之疏,然後知鄉職之不願為,故有 避免之人。

琬言:「往年兩京及天下州縣學生、佐史、里正、坊正,每一員闕,先擬者輒十人。頃年差人以充,猶致亡逸,即知政令風化漸以弊也。」

唐宣宗時,觀大中九年之詔,然後知鄉職之不易為, 故有輪差之舉。

詔以「州縣差役不均,自今每縣據人貧富及差役輕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檢署訖,鎖於令廳,每有役事,委令據簿輪差。」

自是以後,所謂鄉亭之職,至困至賤,貪官汙吏,非理 徵求,極意凌蔑,故雖足跡不離里閭之間,奉行不過 文書之事,而期會追呼,笞箠比較,其困踣無聊之狀, 則與以身任軍旅土木之繇役者無以異。而至於破 家蕩產,不能自保,則繇役之禍,反不至此也。然則差 役之名,蓋後世以其困苦卑賤,同於徭役而稱之,而 非古人所以置比、閭、族、黨之官之本意也。王荊公為 免役之法,合於《周官》所謂「府史胥徒」,《王制》所謂「庶人 在官」者。然不知《周官》之府史胥徒,蓋服役於比、閭、族、 黨之官者也。蘇文忠公謂自楊炎定兩稅之後,租調 與庸,兩稅既兼之矣,今兩稅如故,奈何復欲取庸錢? 然不知唐之所謂庸,乃徵徭之身役,「而非鄉職之謂 也。」二公蓋亦習聞當時差役之名,但見當時差役之 賤,故立論如此,然實則誤舉以為此也。上之人既賤 其職,故叱之如奴隸,待之如罪囚;下之人復自賤其 身,故或倚法以為姦,或匿賦以規免,皆非古義也。成 周之事遠矣,漢之所以待三老、嗇夫、亭長者,亦難以 望於後世。如近代則役法愈弊,役義愈詳。元祐間,講 明差雇二法,為一大議論。然大概役之所以不可為 者,費重破家耳。蘇黃門言:「市井之人,應募充役,家力 既非富厚,生長習見官司,官吏雖欲侵漁,無所措手。 耕稼之民,性如麋鹿,一入州縣,已自懾怖,而況家有 田業,求無不應,自非廉吏,誰不動心?凡百侵擾,當復 如故。」以是言之,則其所以必行雇役者,蓋雖不能使 充役之無費,然官嘗任雇募之責,則其役與民不同, 而橫費可以省;雖不能使官吏之不貪,然民既出雇 募之費,則其身與官無預,而貪毒無所施。此其相與 防閑之術,雖去古義遠甚,然救時之良策,亦不容不 如此。然熙、豐間言其不便者,則謂差役有「休歇之時, 而雇役則年年出費;差役有不及之戶,而雇役則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