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7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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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徵錢,至有不願輸錢而情願執役者。」蓋當時破家, 皆愚懦畏事之人,而桀黠之徒自能支吾,而費用少 者,反以出雇役錢為不便。又當時各州縣所徵雇役 錢,除募人應役之外,又以其餘者充典吏俸給之用。 又有「寬剩錢」,可以備凶旱「賑救,可以見當時充役之 費本不甚重,故雇役之錢可以備三項支用也。若夫 一承職役,羈身官府,則左支右吾,盡所取辦,傾囷倒 廩,不足賠償,役未滿而家已罄。事體如此,則雇役之 法豈復可行?雇役之金,豈復能了?」然則此法所以行 之熙、豐而民便之,元祐諸君子皆以為善者,亦以當 時執役之「費本少故也。禮義消亡,貪饕成俗。為吏者 以狐兔視其民,睥睨朵頤,惟恐墮穽之不早;為民者 以寇戎視其吏,潛形匿影,日虞懷璧之為殃。上下狙 伺,巧相計度。州縣專以役戶之貧富,為宦況之豐殺, 百姓亦專以役籍之係否,驗家道之興衰。」於是民間 視鄉亭之職役如蹈湯火,官又以復除之說要市於 民,以取其貲。其在復除之科者苟延歲月,而在職役 之列者立見虛耗,雖有智者不能為謀矣。所謂「正本 澄源」之論必也。朝廷以四維勵士大夫,餼廩稱事,無 俾有多藏之惡。士大夫以《四維》自勵,力行好事,稍能 以澤物存心,然後鋤姦貪之胥吏,以去其蠹害,削非 泛之支補。或作備以養其事力。賦斂之簿書必覈,毋使 代逋欠之輸;勾呼之期會必明,毋使受稽慢之罰。夫 然,故役人者如父母之令其子弟,恩愛素孚,役於人 者如臂指之護其腹心,劬勞不憚,既無困苦之憂,不 作避免之念,則按籍召而役之可矣,奚必曰「雇」曰「義」 之紛紛哉?不然,舉三代以來比閭族黨之法,所以聯 屬其民,上下相「維者反籍為厲民之一大事。」愚不知 其說矣。